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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后

发布时间: 2021-07-08 06:17:05

① 请问,农村土地2014年被村委会征用且农民已拿到补偿款。那么2028年到期后,农民

既然土地都已经征收了,并且已经领取到了补偿款
那这土地就跟集体、跟农民没有任何关系了
即便是2028年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
也和集体么有任何关系了
否者,这不叫征收,这叫租赁。

② 土地确权有年限吗是确到2028年国家三十年不变政策到期呢,还是永久性的,

不是永久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应当在土地的承包期内进行登记,其时间应当按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发包时间确定。

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上的承包期限到期后如何续约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乃证权证书,是用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林地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期限届满的,可以继续承包;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期限。

一、土地承包到期后,可以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含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据实记载于登记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

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原则要求

①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推行农村土地互换并块,户均“一块田”的农户承包地块,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②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③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④县级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证书,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4、关于“机动地”的确权登记问题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村、组预留的“机动地”,已按法定程序公开发包的,按照承包户主登记,不确权,合同期满后,依法收回;未发包的,登记为集体土地。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界限

①严禁改变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在保持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严禁推倒重来,另起炉灶。

②严禁强行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得强行推动。

③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对符合《土地承包法》规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按法律规定办理后,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④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村民小组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⑤严禁暗箱操作或采取欺骗手段将村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农户承包地实测面积经公示后,要据实登记。

⑥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借机加重农民和村级组织负担。

⑦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不与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

⑧对二轮土地承包地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要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妥善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争议纠纷问题,要发挥基层干群的智慧,积极探索的有效解决办法和途径,不能立即解决的,暂缓登记。

6、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步骤

一是成立确权登记工作组织,二是制订操作方案,三是组织实施,四是检查验收,五是做好工作总结。具体实施要按照成立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动员、农户申请、收集信息、实地测量、绘制图件、确认公示、录入信息、审核颁证、建立数据库、材料归档等程序进行。

7、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争议问题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乡、村要依法进行调处,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再进行确权登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及时调解纠纷,依法进行明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整治后实行规模经营等原因,导致原承包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确地、确股”或以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按比例分摊等方法确权到农户,暂不确定承包地的“四至”和边界;对以转包、

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

8、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制度。因下列情况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的,需经村级、乡镇审核,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一是承包地被征收、

占用导致地块、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四是承包农户灭失的;五是承包地被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六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的情况。

9、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权属关系确认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由二轮承包户主申请。对原户主死亡的,按配偶、子女顺序确定申请人;承包农户已分家另立户主,承包地经营权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承包经营权已分割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和认可的,按现实确认户主,并按各方认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10、关于互换、转让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问题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之间自愿进行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对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11、关于菜园地、宅基找补等零星地块是否确权登记颁证问题

如果二轮土地承包中列入计税面积,应进行确权登记;如果不在二轮承包面积中,可暂不确权,以村民组为单位登记为集体土地。

12、关于农户开垦荒地及村庄内外闲置土地的确权登记问题

对农户开垦的荒地以及未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现由农民耕种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未依法进行发包的,登记为集体土地;已经发包的,可按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但没纳入二轮土地承包计税面积的,不与农户补贴政策挂钩。

13、关于退耕还林土地的确权登记问题

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其面积应从原承包地面积中扣除,并进行变更登记。

14、关于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问题

农民进城落户后,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被收回的承包地,并经合法程序由其他农户承包耕种的,按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没有发包的登记为集体土地;对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被收回的承包地,

现已发包给其他农户耕种,农民要求返还其承包地的,应依法明确原户主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对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3)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后扩展阅读:

1、关于抛荒后被转包土地的确权问题

在农村税费改革前的二轮承包期内,有的农户为不承担税费,主动放弃承包土地,导致土地荒芜,后由村委会收回对外发包或承包给其他农户;有的农户将承包地自行交给他人耕种,但是二轮承包合同并未调整,目前双方都要求确权登记颁证。

对原承包户二轮承包期内土地抛荒后由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未变更的,在协商处理好后期承包人承担的税费负担后,

对原承包户予以确权;二轮承包合同已变更的先按现状登记,无争议的确权到集体,有争议的暂缓确权;对个人口头协议转包的土地,原则上确权到原二轮承包农户,对已变更关系有书面协议的,按现状登记,无争议后再确权。

2、关于村、组对承包耕地自行小调整的确权问题

在二轮承包期间,有一部分村、组按照自定的村规民约,村或村民小组对承包耕地实行一年一调或者三至五年一调的小调整,农户实际承包面积与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不相符。

按照尊重民户意愿,尊重现状的原则,村民组内对小调整后的土地没有矛盾的,依据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存在矛盾并且没有协商处理好的,暂且搁置,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3、关于被征收和挖压占用土地的确权问题

二轮承包期间,由于农村道路、水利兴修、绿化等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或兴办企业占用农户承包地,过去多数是无偿或低标准补偿,土地一直没有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农户,现在要求按原承包合同面积确权。

对于已办理征用手续,变为建设用地的,通过村民组内部充分协商调整土地或采用货币化补偿两种方法加以解决;对村内修路、挖塘等公益性事业占用农户承包地的,所占用地的村委会有承诺要调整的,按受益面积分布均摊或货币化均摊,已补偿或已处理到位的,不再确权。

对没有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原承包关系登记确权。

④ 2028年二轮延包土地到期,农民承包的土地会调整吗

可能会调整,2028年第二轮延包土地到期后,农村所有承包的土地,再延续30年,而在这30年土地承包不会改变!

⑤ 第二轮土地承包至2028年,19大提出再延迟30·是否要重新办确权证

不需要重新办理,直接延长30年。

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由原来1998年至2028年,又往后延长年限是否是真的

无此规定,二轮土地承包仍然30年不变,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但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仍然强调要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⑦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年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

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7)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后扩展阅读: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⑧ 如何理解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不仅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彰显了中央坚定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决心,而且通过完善土地承包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体制保障,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制度基础。

延长承包期三十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三十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一方面,农民拥有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可以让农民沉下心来搞生产,激发农民群众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保障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将“不动”的土地资产转化为“流动”的活资产,有力地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吸引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创造条件;同时,有利于保护和实现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使有条件的农业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既达到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作用,又对未来农村土地制度做进一步完善预留了空间。土地承包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新一轮承包期到期,大体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之时,我国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那时的乡村会发生重大变化,乡村人口结构,农民就业结构、农民收入结构都将发生巨大的改变。有利于农业资源流转,为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创造条件。

农村改革四十年来,农村土地制度经营制度经历了由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统一,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再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重大变革。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实现了土地承包“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为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实现土地资源流转,解决农民承包权的“稳”与经营权的“活”创造条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这为深化“三权”分置改革指明了方向。即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要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激活经营权,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推动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发展。

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为统筹解决我国的农业、农民问题找到了新路径。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国情,人多主要是农民多,这决定了小农户将长期存在。“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在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的同时,不能造成大量农民失地失权,成为农村贫民或城市贫民。不能解决了农业问题,恶化了农民问题,要把农业、农民问题放在一起统筹考虑。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确实权、颁铁证”,农户拥有稳定的承包权,可以进退有据,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通过经营权出租、入股、托管等,农户可以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益。同时,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土地向种田能手、种养大户集中,小规模分散经营在减少,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发展,日益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引领力量。因此,“三权”分置改革为解决农业农民“两道题目”创造了条件。

有利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的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载体,这就是要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旺盛活力。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坚定农业投资者的信心。从而为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奠定了基础。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承包地再延长三十年,让农民深耕农业更放心。不论是土地流转,还是合作经营,只有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才能稳住民心,充分激发农民群众的创造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承包地再延长三十年,让新型经营主体更有信心。现实中,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兴起。他们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商品性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新型主体有了稳定预期,才愿意增加对土地的基础设施投入,才能激发对农业农村发展的科技、资金上的长期投入,更好地实现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现代农业提供不竭动力。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激发活力,形成合力。

⑨ 土地承包到期2027年以后国家承诺会继续承包30年,到时候家庭为单位的土地会因为人口的变而变化么

土地承包使用,至于承包人的存在有关系,不会因为承包人家庭人口增加而变化的

⑩ 现在我的土地出租六年后2028年后我的承包权能否改变

我们国家关于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你的土地出租六年到2028年后。如果承包期没到,你的承包权是不能变的。如果你的地区2028年承包期已满,那承包权就会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