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十四五期间房地产税会出台吗2023年前或启动立法
据新华社,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下称《规划和纲要》)正式发布,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在十四五期间出台呢?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写入“十四五”规划
此次《规划和纲要》第二十一章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中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再次提及“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意味着十四五时期会继续将房地产税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但并不代表着税收制度改革会放缓。由于疫情影响,去年和今年更加强调减税工作。但是从大的方向来说,房地产长效机制中房地产税立法仍是重要内容。后续,房地产税将和房企“三道红线”和房贷“两道红线”、“集中供地”等一起,使得长效机制的工具箱更加完备。”
回顾房地产税推进过程中的表述,最早可追溯至10年前。
2011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四十七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第十五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法变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对比,“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表述一字未变。
此外,今年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21年房地产方面的工作部署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对澎湃新闻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不提,意味着年度内房地产税不会作为重点工作,但是从长远规划和目标看,并不会放弃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
自2013年中央首次提出对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后,“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板上钉钉,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的话题也备受关注。
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应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时回应,“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按照贾康的说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
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作为打造长效机制的一部分势在必行,但目前房地产税推进难度比较大,各方或尚未形成共识。
房地产税可稳定楼市,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衡
“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可以起到稳定楼市的作用,但并非房地产税改革就可以决定一切,需要结合其他政策一起综合运用,房地产税改革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这是打造房地产长效机制里一个必要的选项,但它不是万能的,不选它又是万万不能的。”贾康说道。
全国政协委员莫天全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提到,房地产税的政策是综合性的,因此产生的效果也是多重的。由于房地产税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征税,因此该税的征收在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房价过高。房地产税仅针对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外的房屋征收,刚需住房基本不受影响,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群受到此税种的影响会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对房屋持有人而言会降低持有的积极性。
莫天全表示,“我一直认为房产税是迟早要出台的,但是出台的时间节点上面要注意,我的理解是税种的出台暂时是负面的冲击,如果是在经济有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最好缓一缓再推行;经济比较好的情况下及时推出。今年疫情冲击之下,我觉得大的环境应该不利于更多税种的出台,我相信国家也会非常小心。”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盛松成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房地产税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内容,但不会是全部。
盛松成提到,早在2010年,房产税就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但房地产税的推进必须考虑到国情。就目前的现实来看,我国房地产税的推进的确存在着一定的阻力,同时我们也不应过高期待房地产税的作用。我们更应该将房地产税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整体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
B. 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吗
有的,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
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19房产税最新政策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C. 谁能预测下2019年二线城市的房价一会取消建筑面积,一会要收房产税,房价会降吗
NO.1看房龄(折旧每年-2%)
房屋的新旧程度,直接关系到买家喜欢与否,而房屋自修建完毕后,就进入了折旧期。在对二手房进行销售时,一定要计算房屋的折旧费,砖混结构房屋折旧期限为50年,每年的折旧率为2%左右。
NO.2看户型(房屋功能低-10%)
市场上被大多数消费者喜欢的户型则以正规的套二、套三等为主,这样的户型直接使房价走高,反之形状不规范的异型户型,或套型过小、过大的户型等,都会让房价降低,一般减去5~10%。
NO.3看楼层(顶楼-5%、次顶层和次底层-3%、中间层+3%)
楼层的好坏也直接影响房价的高低,以处于中间部位的房屋最好卖,一般会增加3%,楼层越高或越低楼层的房屋售价就会相应减少1~5%左右。如果底楼带有户外花园,或顶楼带有屋顶花园,价格可能更高些。
NO.4看朝向(除南北外-5%)
南北朝向的房子最受喜欢,东西朝向及其他朝向,由于室内的通风、采光性能不是很好等原因,朝向不好的房屋需减去2~5%。
NO.5看装修 (5年内的装修+10%)
装修时间在5年以内的房屋,价格一般会高出清水房2000元左右,如果装修质量较高、成色又好,则需增加10%;如果装修时间超过5年或只是简单装修,当初成本耗费不大,增加比例酌情降低。
NO.6看物管 (无物业管理-3~5%)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主要体现在新修商品房楼盘中,对建筑年代在1995年左右或是单位的宿舍区都没有正规的物业管理,一般情况下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则要减去3~5%。
NO.7 看位置(临街-15%)
房屋临街会降低房屋的售出价格,而所处位置较好居住环境幽静的房屋,其价格就会偏高,且增幅在15%左右。
NO.8看配套(不完善-5~15%)
消费者在选购二手房时,都会重点考虑到房屋周边的交通情况、医疗、教育、购物和餐饮等配套基础设施。通常情况下,如果房屋周边部分设施配备不齐或缺失,则按相应比例减少5~15%。
NO.9看小区(无小区配套-5%)
房屋的配套设施的完善与否,对居家来说尤为重要。在同一地段,二手房的小区环境会逊色于新住宅区,根据小区平面布局、设施、绿化、运动设施的配备以及房屋的外观造型等情况,需减少3-5%左右。
NO.10看市场(当时供需关系-8%~5%)
二手房买卖必需考虑到买家的心理因素,买旧房需折旧8%左右,如果区域内的二手房非常抢手,该比例可适当提高5%左右
D. 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 为什么说房产税会在2021-2023年之间出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1]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F. 2019最新印花税税率政策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作为性子最冷淡的税种,它虽然只是小税种,却难倒了无数英雄好汉。
税率:各有不同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账簿
1)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自2018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印花税)。
2)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
经历:几多减免
除了国家正在制定的印花税立法,对于印花税的减免政策也是一波接一波,2018年5月就对印花税有过减免政策: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关于调整部分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有关事项的公告 (厦税〔2018〕27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和重点行业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管征实际,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购销合同的核定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发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调整为25%-70%。
二、零售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调整为25%-70%。
三、外贸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调整为15%-70%。
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包含上述两种以上情形的,按照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范围。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中关于批发业或批发为主、零售业及外贸等三种业务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的规定同时废止。
这次相比于我市原核定比例,此次主要调整批发业务、零售业务和外贸业务购销合同的核定比例。具体如下:1.批发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60-80%调整为25-70%;2.零售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30-70%调整为25-70%;3.外贸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80-100%调整为15-7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注意: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其实这是对印花税的误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税的应收凭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税。
G. 我们企业2021年补缴了2019年的房产税,想问一下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可以在2021年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
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