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户籍制度改革的好处是什么
户籍制度改革的好处是:促进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城镇化、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
2. 户籍制度改革的改革历史
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户籍制度改革经历了不同的历程。
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出台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的发布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为每年一次。
“农”与“非农”二元格局确立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集中体现了该时期户口迁移的两个“严加限制”基本精神,即: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 小城镇户籍逐步放开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让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根据此通知,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落户。
200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通知规定,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型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确立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经过近一年酝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发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3.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
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一年来,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3)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扩展阅读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遵循规律、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存量优先,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需求;坚持加快中小城市发展,增强集聚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要以人为本、顺应民意,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的意愿,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制度安排上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更多选择。
要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抓紧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相关领域改革的衔接。
4. 关于户籍制度的改革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作用是明显的,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此外,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有专家指出,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实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其实并不少,并不是只有中国才有户籍管理制度。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只是在管理的手段上有所不同。中国户籍制度的问题是由于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种各样过多的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管理行为,人为地制造了各种差异和不公平。
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3个阶段。这一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阻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城市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路在何方
针对当前户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不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来自公安部的消息,中国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从严格户口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等5个方面着手。
据权威部门预测,到2005年,中国流动人口将达到1.3亿人。户籍理论问题研究专家刘宏斌说,问题不在于人口流动,而在于外围条件和制度如何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种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郑州的实践已经证明,户籍改革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的事,也不仅仅是将户口由“农业户口”变成“城市户口”,这是涉及到许多部门的事情,教育、就业、城市建设等方面都应有相应的准备。
划分城市、乡村户口并将其作为短缺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的基础,使社会众多矛盾集中于户口迁移制度,公众看到“户口”限制了自己的方方面面,却忘了“户口”背后的诸多决定因素和关键部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专家王太元撰文指出,广东户籍改革能否切实推行,主要问题不在户籍制度、户口迁移制度,不在公安机关,关键要看相关制度、相关部门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视同仁,不分地区、不分户口性质,才能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相关方面顺应形势及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才具有实际意义。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从背后的这些制度逐个改起,却希望通过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国际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两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2、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求职与求学的不平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3、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是因为城市偏向,削弱了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和再生产能力。据统计,1959—1978年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一项就“掠夺性”地转移农业积累4075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1.3%。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继续为工业输血……
5、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拉关系、向官员行贿就不用说了,据称一些城市为了弥补财政问题,还公开实行了户口买卖,明码标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杜鹰表示,我一直以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它一定要水到渠成。
1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杜鹰在会上回答提问时作出了上述表示。
有记者问到,户籍改革在国家的层面上现在还在调研的阶段,长三角区域在户籍改革方面在今后会不会有实际的突破。
对此,杜鹰回答称,我一直以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它一定要水到渠成。城乡两种户籍制度,它最终正像90年代初粮票的消亡一样,城乡两种户籍制度最后不是被取消的,是在一些条件具备以后消亡的,在这方面两省一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具有一定的优势,它们可以在全国率先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而这个改革的核心,一方面,如何使城市的福利体制货币化。另一方面,如何提高农村的福利水平。(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5. 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最新户口改革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以及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
2、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除武汉市在2006年前逐步改革到位外,其他市州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凡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3、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市被录(聘)用工作2年以上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自建房屋或购买成套商品房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市居住地入户;
4、放宽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未成年子女不受条件限制,可自愿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落户。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5、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凡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在校期间,按暂住人口实行管理,不办理暂住证;
6、切实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问题。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6. 户籍制度怎么改革
背景:今年两会上,公安部承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加紧《户籍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力促早日出台。 李建华认为,如果说过去50年间,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尚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有其合理性的一面,那么事到如今,这一政策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应当予以改革,更重要的,这一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在李教授看来,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城市和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为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奠定了基础。而允许城镇中一些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有谋生手段的公民在常住地落户,并不构成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和冲击。同时,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挂钩的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计划生育等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李建华提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应以承认和尊重人的自由为理性基础,还原户籍管理的本来意义,变管理为服务,坚持“人户实际结合”的服务原则,防止户籍制度成为权力部门“搭车”的平台,最终实现户籍制度的单一性、服务性和信息化目标。 事实上,近年来各种改革也在“摸着石头过河”。 国家1992年就成立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 各地的改革,也早已在进行之中。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而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宣布,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 除此之外,我国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到城市落户的条件限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对暂住证制度的改革,上海、重庆、沈阳、成都等地走在前面。他们实行居住证制度,保证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在纳税等方面履行同等义务的同时,享有市民待遇,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生活。 难在配套改革 必须稳妥推进背景:很多地方的户籍改革,因为相关配套没有跟上,无力承担附加在户口上的诸多福利而紧急叫停。例如,郑州市在2003年宣布入户政策完全放开、允许外地人员以“投亲靠友”等方式办理户口,但一年之后却以“暂缓人口激增带来的城市压力”为由,踩了“急刹车”。 改革在轰轰烈烈地进行,效果似乎不尽如人意。 许多地方,农民有了和城里人一样的“居民户口”后却发现,教育、医疗保障、就业等却没有随之“升级”,有了进城的“门票”却享受不到“市民待遇”。 城里人也有怨言:户口一放开,庞大的农民涌进城,城市就真正变成“闹市”,不得安宁了。况且大家如果完全平等,不是来分我们的“蛋糕”吗? 改革步伐快的地方政府也很头疼:放宽城市户口限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不但增加了人口管理的难度,还大大增加了城市的容量。如果完全放开,城市肯定会“不堪重负”。 李建华认为,户籍改革多年来进展不大,甚至有反复,正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性所致。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非常广泛的权利与利益的再分配。单靠城市政府和户籍的行政管理部门从技术上想办法,不可能找到改革的正确途径与方案。 与李建华的看法一样,在今年的两会上,杨春兴委员提交了一份《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束缚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的大会发言,他认为,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其他方面还是二元的,仅户口改成一元的,没有实际意义。国家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步伐,探索和制定相应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对社会公共资源要让全体公民共同享有,不分地域、不论身份和职业,实行权利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对等。 许多有识之士还提出,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除了国务院积极调研协调,还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作用,因为户籍制度实际上涉及公民十分要紧的权利问题。户籍制度是一项公共政策,其改革应该广泛听取民众意见,而不能由相关部门“关起门来”进行。 李建华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并经过多年的酝酿准备和各种形式的实验,户籍政策改革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技术上亦完全可行,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有关管理部门放下思想包袱,抛却部门利益,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 户籍制度牵涉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推进户籍这项改革,既符合大多数公民的意愿,也是落实“科学发展,共建和谐”这一社会管理目标的必要前提,应当稳妥而积极地推进。
7. 户籍制度改革有哪些影响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形成了以非农业和农业户口区分城乡居民为主要特征的户籍管理制度,曾在加快工业化、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流动人员增多,迫切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回应社会期待、顺应发展要求,国务院今年7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意味着对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制度的全面改革正在加速,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促进社会公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许多农业转移人口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但难以在城镇落户,不能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改革传统户籍管理制度,统筹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和发展,将使更多城乡居民享受日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拥有更好的社会保障和发展机会,促进社会公平。
促进经济增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促进劳动力加速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向城镇高效率的二、三产业转移。一方面,这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另一方面,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之后,消费倾向和消费结构将发生变化,购买力和对工业品的需求将大幅提升,可以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同时还会产生基础设施和住宅等方面的巨大投资需求,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促使经济增长由过多依靠外需转向内外需协调拉动。这也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促进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将帮助那些已经进入城市多年的农业转移人口过上与城市人一样的生活,更好地融入城市文明。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的全面规划,将在全国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引导人口流动、优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逐步消除制约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利于发展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化解劳动力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我国加快从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
8. 中国的户籍制度为什么要改革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是什么原因,为什么要改革呢?
户籍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机型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以此作为掌握人口信息、征调赋税、分配资源和维护秩序的基础。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形成的,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其触角深向现实中的各个相关部门。户籍制度在几十年的运行中被赋予利益分配的功能,因此对现行户籍制度的任何改革将涉及到诸如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而现行户籍制度在一片要求改革的高涨声中举步维艰,原因究竟何在。本文试在分析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历史及现状基础上,从理论层面分析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究竟存在哪些困境,以及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
一、新中国成立至今户籍制度的三次改革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发展和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初期至1958年。这一时期我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户籍管理逐渐趋于规范化的时期,人们可以自由迁徙,期间政府相继颁布了一些关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政策和法律,以稳定当时出现的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的局面。第二阶段:1958年至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这段时期户籍管理政策主要是在1958年《条例》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强化,特别是在有关户口迁移政策方面。第三阶段:1978年至今,改革发展,半开放期。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政府不断放宽到中小城镇落户的限制,但仍保留有大量传统户籍制度的内涵。
至今,户籍制度的改革迈出了比较大的步伐,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取消户口的二元划分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效果。户籍登记的变更,还停留在了一纸文件、一项规定上,仅仅是换了个户口本,实质性的东西依然没变。例如,改革后的人口不能自由流动,迁徙仍然受到极大限制;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福利政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未能得到改变。那些现在成为“市民”的农民,即便流动进入城市,也依然不能享受城市户籍人口所享受的权利。
二、户籍制度改革困境及其原因
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恢复公民的依法自由迁徙和享有权利的平等,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并不容易,一方面,“迁徙”容易、“自由”难,做到依法、有序地自由迁徙更难;另一方面,户籍被人们主观地赋予各种特权及象征,成为一种反映不同利益分配的符号,一旦户口的这种附加功能被人们接受,就很难剥离,此外,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事,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难处更在于其还涉及其他部门的协调改革。
中国户籍制度,是以户口登记与管理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社会管理制度,包括常规人口登记和上报制度,居民户口或身份登记及管理制度以及与户口相关的就业、教育、保障和迁徙等方面社会经济管理制度。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不单单是户口登记与管理制度本身,它还涉及了就业、教育、保障和迁徙等有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受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的影响。所以,当今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困境的原因必须首先从与其紧密相关的各种社会制度中寻找,必须从制度间的联系看当今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困境。
1教育制度改革滞后与户籍制度改革的矛盾。在中国,教育与户籍制度联系十分紧密。例如如果居民没有某地区的合法户口,那就不能进入该地区的学校接受教育,或者要付出比有该地区户口的居民更加多的代价才能进入该地区学校接受教育。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居民的户口成为了其接受教育的直接依据或者福利。多年来,中国户籍制度与教育制度的这种联系造成了众多的教育不公平现象。那些有城市户口特别是教育发达城市、地区户口的居民,他们可以先天地享有比其他人更加优越的教育资源。要论证教育制度改革滞后与户籍制度改革的矛盾,必须先分析在两种制度的联系下产生的教育不公平现象,这样就不难理解教育制度为什么不能跟上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笔者主要从教育资源分配与高考录取两方面论证问题。
首先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在我国,政府主导着几乎所有的教育资源,但是在教育资源再分配的时候,由于城市掌握着更多的财力和权力,因此他们能够在利益博弈中获胜。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对农村的教育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政府财政大多用于支持城市教育的建设。这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在城乡义务教育建设中尤为突出。
其次是高考录取机会不平等。长期以来,我国的高考制度以严格的省市划分单位,同样的考试,报考同样的大学,户籍分属于不同省市的考生却有着不同的录取分数;不单单是地方院校,所有的大学,包括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在内,对于本地的生源都有预留较多招生计划的特殊照顾。在中国,大学普遍都分布在城市中,比较农村考生而言,城市考生在录取方面将会得到更多的照顾。
2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显著差异。从表1可知,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种主要保险险种的城乡覆盖比例有很大的差别,占全国总人口数30%的城市居民享有各类社会保险的人数与农村享有保险人数之比越来越大。从绝对数上来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于2005年以来农村合作医疗的恢复与重建,农村中参加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人数虽大幅增加,但保障水平仍显著低于城市居民,如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2005年仅为25.7%,得到住院费用补偿的不足10%。
近年来,城市社会保障支出占全国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均保持在95%以上,支出总额远远高于农村。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也远远高于农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仅以2000年为例,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是农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的100倍。社会保障支出的巨大差异造成了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巨大差距,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基本保持在15%以上,而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连1%都达不到。在目前,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的利益挂钩、城乡社会保障差异显著的情况下,户籍制度改革将困难重重。要改革户籍制度就必须先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异,只有这样,户籍制度改革才有意义,才能更加顺利地进行。
3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从表2中可以看到,假定劳动力A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非农业部门就业,由于城乡分割就业体制及城乡户籍制度的不同,农业户口的劳动力A的就业选择一般只能为城镇户口劳动力B不愿意从事的高污染、高强度、高危险、无或低福利且利益缺乏保护的岗位,且与劳动者B相比劳动报酬更低。而劳动者B因为有城镇户口,可以选择福利好、强度低、工资报酬较高的工作岗位。在这环节,农村户口的劳动力和城镇户口的劳动力由于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出现了就业机会不平等及收入差距。因而,只有处理好了附在户籍上的就业利益,户籍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如果户籍制度的改革只是松动对人口流动的限制,而没有处理好城乡居民就业利益的分配,那么户籍制度改革便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三、结 语
综上所述,如果户籍制度改革无法同时改革黏附于户籍制度之上的教育资源、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利益,就会给户籍制度的改革造成很大的困难。真正的户籍制度改革,应该通过一系列彻底的社会经济政策的改革,赋予农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平等的教育资源分配机会,才能最终改变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从这个意义上讲,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不在户籍登记制度,而在于增加农民福利和农民权利,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社保、就业之间的利益差异。在剥离与户籍相关的配套利益时,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是否有足够的实力支撑起全国统一的福利标准,这一点是户籍改革中需要考虑的一个现实问题。剥离户籍背后的配套利益,实质就是实现公民利益、权利的无差别化,如果既不想使现在得到“利益蛋糕”的人献出他们手中的大部分“蛋糕”,而又要给更多的人分享“蛋糕”的权利,那么只能把“蛋糕”做大,只有做到这一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背后所附加的各种利益才有可能被完全剥离或实现合理分配、流转。因此,对于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而言,一方面我们要处理好城乡之间的教育资源、社会保障、就业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夯实经济基础,也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别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