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倾销
倾销(Dumping)是一种价格歧视,即出口厂商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对进口国的某些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是一种不正当的贸易行为。与反倾销相对称。 国际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带来损害。 按照倾销进行的方式分类主要有商品倾销、外汇倾销等形式。 倾销的构成要件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 其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的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倾销的经济效应 一般来说生产厂商能够实施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不完全竞争的行业,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非市场价格的接受者。第二,本国和外国必须被很好地分隔,使国内居民不能轻易回购出口产品。第三,出口厂商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较国外的小。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垄断厂商会发现实施倾销有利可图。 由于倾销实施低价策略,虽然可以扩大出口,但是存在利润下降和亏损风险。因此,倾销必须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例如,出口国政府高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外国商品进入以维持国内垄断高价、弥补出口损失,防止出口商品倒流。出口国政府负担出口亏损,对内高价收购、对外低价倾销。出口商在挤夸竞争对手、垄断国外市场后抬高价格以弥补倾销阶段的损失等等。
2. 什么叫"倾销",举一个例子好吗
什么叫倾销?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人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倾销的构成要件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
其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3. “倾销”和“反倾销”什么意思啊
近年来,国际上倾销与反倾销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战的热点之一。倾销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用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商品的行为。它已经或有可能给进口国生产相同产品的行业或企业造成损害,因而受到进口国的反对。
反倾销是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
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在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下,世贸组织成员采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空间已经日益缩小,而反倾销作为wto允许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实施、效果显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国报复的诸多特点,故此被不少世贸组织成员视作保护本国国内产业的利器而屡试不爽。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受贸易保护主义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从1979年8月至去年底,共有30多个国家对我国提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累计达480多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中的比例由20世纪80年代的3.6%猛增至目前的13.3%,远远超出我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
但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繁荣和壮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国内,由此也产生了我国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问题,我国从1997年制订《反倾销条例》以来,不少国内企业也举起了反倾销之盾,寻求“正当防卫”。迄今为止,国内企业共提起了18起反倾销指控。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危害:进口导入的价格对国内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价格有巨大抑制或下降影响,并出现了进一步进口需求的提高;该产品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产生的影响以及后续冲击程度,包括影响产业状况的所有有关的经济因素和指数,如生产产量、销售、库存、市场份额、价格、利润、生产率、投资回收率、现金流动、设备利用能力、就业等诸多因素。
实质性损害威胁是指进口国国内产业虽然尚未处于实质性损害的境地,但已受到了这种威胁,而且这种威胁是真实的、迫切的和可以预见的。例如,大量被指控产品已在发运途中,或出口国拥有巨大的生产该同类产品的能力,或出口国计划继续扩大对进口国的出口,或出口商在进口国建立了大量推销网点,市场份额急剧增长等都可被认定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威胁。
严重阻碍某一产业的新建是指倾销产品严重阻碍了进口国建立一个生产该同类产品的新产业。参考资料:http://..com/question/1775438.html
4. 倾销和反倾销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把一国的产品用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格销入另一国”就是倾销,WTO没有一概地把倾销说成是坏事,所以并不全然反对倾销。
反倾销作为一种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和广泛接受的限制进口的手段,是1948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所确立的原则。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该手段逐步演化成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据统计,自1990年至2000年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反倾销案件达2483件,全球遭致反倾销的产品种类已经超过3000种,因此而影响的贸易量达千亿美元以上。采用反倾销手段的国家也以经济发达国家为主。其中欧盟372起,澳大利亚360起,美国351起,墨西哥176起,阿根廷156起,加拿大155起。近两年来发展中国家有扩大使用反倾销手段之势,据统计,南非、印度、巴西、阿根廷、韩国都较多地启动了反倾销调查程序。发展中国家是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标,有超过60%的反倾销案件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1990~1999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是中国(308)、美国(104)、韩国(171)、日本(121)、中国台湾省(112)等。
反倾销属于一种保护本国企业的条款。关贸总协定说如果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的损伤和威胁,那就不允许了。所以反倾销就有了保护本国企业的色彩。或者说很多国家是打着“反倾销的旗,行保护之实”。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正常价值,有三种方式参照、判断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①该产品在本国的销售价格;②向其他国出口价格;③成本核算。一般优先①②作为判断依据。倾销的目的是抢占份额,打败竞争对手,从而再获垄断利润。产品在进口国家的价格低于本国价格的差数,称为倾销幅度。WTO规定,当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足2%,或某国产品的进口量不到全部进口量的3%时,不得提起反倾销要求。只有当外国产品进口对本国企业造成实质损害时,才能提起反倾销要求。
反倾销有两种,一是本国产品出口到国外,国外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二是国外产品进入本国,本国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5. 倾销与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一、倾销
倾销是一种反竞争的商业行为。
倾销的意义有二:传统上,倾销是掠夺性订价(predatory pricing)的一种,即以蚀本价卖出货品以打击竞争对手、将对手驱离市场,并以最终提升价格作补偿为目标。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简称《反倾销协定》)第2.1条的规定,若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一些觉得自己是第二种倾销的受害者的国内工业人士,试图模糊两种倾销的定义,让人有“外国正在做一些在本国违法的事情”的印象,从而支持如关税等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二、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5)倾销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反制手段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该产品之正常价格销往另一国,致严重损害该输入国之某一工业或有严重损害之虞或阻碍某一工业之建立,应认为构成倾销。
所谓正常价格系指:
一、低于同类产品,于通常贸易过程中在输出或产制国国国内消费之比较价格;
二、如无上项国内价格,则为低于:
1、同类产品输出任何第三国,于通常贸易过程中之最高比较价格
2、此项产品在产地之生产成本,另加合理之销售费用及利润。
3、为抵销或防止倾销,一缔约国得对倾销产品除依海关进口税则征收关税外,另课征不高于此项产品倾销差额之反倾销税。中华民国对反倾销税课征之申请与平衡税课征实施办法相同。
6. 什么叫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
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6)倾销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低价倾销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作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中国《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4条对“没有违法所得”情形下的处理,作了一定的补充,即,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9条又规定: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意识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第15条已经到期后,欧盟一直力图通过修改其相关法律,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来履行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不过,他们在此过程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反倾销计算方法,即新的“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
7. 倾销是什么意思
倾销是一种竞争手段。
倾销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相对应的反倾销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7)倾销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生产厂商能够实施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不完全竞争的行业, 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非市场价格的接受者。
第二,本国和外国必须被很好地分隔,使国内居民不能轻易回购出口产品。
第三,出口厂商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较国外的小。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垄断厂商会发现实施倾销有利可图。 由于倾销实施低价策略,虽然可以扩大出口,但是存在利润下降和亏损风险。因此,倾销必须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
例如,出口国政府高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外国商品进入以维持国内垄断高价、弥补出口损失,防止出口商品倒流。出口国政府负担出口亏损,对内高价收购、对外低价倾销。出口商在挤垮竞争对手、垄断国外市场后抬高价格以弥补倾销阶段的损失等等。
8. 什么是倾销和反倾销呢
什么是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
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反倾销调查未结束,但可以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世贸组织成员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
9. 什么是倾销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主要目的
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
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构成要素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倾销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般来说生产厂商能够实施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不完全竞争的行业, 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非市场价格的接受者。
第二,本国和外国必须被很好地分隔,使国内居民不能轻易回购出口产品。
第三,出口厂商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较国外的小。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垄断厂商会发现实施倾销有利可图。 由于倾销实施低价策略,虽然可以扩大出口,但是存在利润下降和亏损风险。因此,倾销必须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例如,出口国政府高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外国商品进入以维持国内垄断高价、弥补出口损失,防止出口商品倒流。出口国政府负担出口亏损,对内高价收购、对外低价倾销。出口商在挤垮竞争对手、垄断国外市场后抬高价格以弥补倾销阶段的损失等等。
表现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事例:公司进行不计成本损失的某时间段内大规模销售,使其竞争对手失去对该地区市场的控制力,降低其所拥有的市场比率,达到垄断,以击垮其竞争者,最后称霸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