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陶汝坤长得好帅,周岩我看了吐死,大家看看他的生活照就知道啦,不要被事物的外表所迷惑,是不是啊
一对狗男女还分什么彼此啊,真晕
⑵ 陶汝坤被判刑了吗目前在哪里服刑
有人说最多一年就能保外可能吗如果入监会去那里服刑怎么才能查出他什么时候出来
⑶ 陶汝坤的一审判刑
一审开庭
2012年4月23日上午9时,合肥少女毁容案件一审在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法庭举行。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陶汝坤提出的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罪。由于涉及该案的两名当事人均属未成年,法院将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受害少女周岩将出现在庭审现场。
经过长达9小时左右的不公开审理,包河区人民法院宣布合肥“少女毁容案”庭审结束。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陶汝坤涉嫌故意伤害罪。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期间陶汝坤当庭道歉但周家不接受。
法院判决
2012年5月10日下午3时,合肥少女毁容案,在包河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宣判。被告人陶汝坤被带上法庭,周岩并未出庭。
合肥少女周岩被毁容案一审宣判,被告陶汝坤故意伤害罪成立,法院考虑到其未成年,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被告人并未当庭提出上诉。
2015年5月15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陶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除其名下房产外,不足由其监护人承担,共计172万余元,
2016年3月22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岩毁容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陶某某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万余元,由陶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万元),不足部分由陶某某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请求。
⑷ 陶汝坤为什么被判十二年零一个月,这样的刑期是怎么计算的
已经很轻了,因为检察院方是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的,而且其作案期间未满18岁,更详细的情况就要看庭审记录了。
本来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考虑到今年新施行的刑诉法,以及配合刑法修八的精神,考虑到保障人权,尤其是未成年人,才判得此结果。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这并非是全部责任,这只是刑事责任。完整的惩罚是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除了刑罚外,等待着他的还有高额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⑸ 陶汝坤的早恋说法
继2012年2月25日凌晨在微博上公开道歉后,25日深夜,陶汝坤的父亲陶文在合肥一论坛上发千字帖再次致歉,并就事发前后的一些情况做了解释。
帖子称:“我儿子陶汝坤2010年初和周岩产生早恋,虽我们极力反对,但感情一直较好。案发前一周左右,因周岩另有男友,陶汝坤不能正确妥善对待,在2011年9月17日晚对周岩实施了伤害。“双方父母就赔偿问题也一直在商谈。周岩父母要求的赔偿款虽从2011年10月底的1000万元后降至12月份的600万元,到2月12日要求的赔偿款280万元外加一套住房。由于我们也是工薪阶层,在住院期间已借款,实在无力承担巨额赔款,希望继续磋商,但遭到拒绝,继而在网络发表文章。” 帖子中还称,“一直以来我们怀着赎罪和伤痛的心情竭尽全力救助周岩。到12月20日,商定出院时,我共支付住院期间医药费33.86万元,不欠医院任何费用。出院时,我们还请医院开了够6个月用的美皮护和疤痕贴,价值6万元。2012年元月31日支付周岩复诊医药费0.17万元”,帖子后面还附了几张发票的照片。
当晚,陶汝坤的母亲许女士证实该千字帖的确是他们所发。 2012年2月26日晚,周岩的家人在天涯论坛上,就陶家的说法一一进行了回应。
周岩躲避纠缠未早恋
周家称,伤害周岩因其另有男友,完全是为陶汝坤开脱罪行,想往周岩身上泼脏水而无中生有。周家就是为了让女儿躲避陶汝坤的纠缠,安心学习,才把周岩转学至肥东撮镇中学。后来由于陶汝坤继续纠缠,周岩不得已又休学一年。案发的2011年9月17日是周岩在休学一年后重返学校仅两周的时间,周家坚决反对孩子早恋,周岩是很乖巧的孩子,根本不存在“另有男友”。
出院因陶家拖欠医药费
周家表示,陶汝坤父母当初让他们签署《情况说明》,说陶汝坤随120赶到医院,就是想要证明陶汝坤对周岩进行了积极救治。
2011年11月13日,陶汝坤父母拿了《情况说明》来让他们签字,他们拒绝签字。此后,陶家就开始陆续拖欠医院费用,也不再给生活费用,直至欠医院7至10万时,医院要求他们出院。所谓和医院商定出院,是因为陶汝坤的父母拖欠医药费。
索赔280万为整容手术
春节前,陶的父亲拿着《取保候审申请书》来让周家人签字,被拒绝。2月12日,陶汝坤的律师来到家里,再次提出要他们报个数字,他们听说在北京、上海治疗类似的整容手术,按现在的费用也需要二三百万,更何况,周岩的手术需分很多年才能完成,所以他们向陶的律师提出280万元的赔偿数字。这并不是他们的初衷,因为之前陶汝坤的父母承诺过治疗10年20年都陪着他们负责到底的。关于陶家的旧房子,他们从未提出要过,反而是陶家提出将双岗的旧房子作为赔偿,被他们拒绝。也不可能提出1000万、600万这样的巨额数字。
选择近日曝光因陶家失信
周家人称,周岩尚有生命危险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时,陶汝坤的父母说会负责周岩的治疗,带周岩去韩国整容,治疗10年20年都陪着。听了这样的承诺,周家人受伤的心稍有些安慰,也相信了陶汝坤父母的话。周家人说,这也是所有媒体和网友疑问,为什么事发后没有立即公开这个事,近日求助于媒体的原因。
另外,出院时价值6万元的疤痕贴与事实不符,这个6万元是包含在33.8663万元中。周岩现在使用的还是在医院时旧的疤痕贴。
⑹ 陶汝坤 陶汝坤 陶汝坤 畜牲陶汝坤何许人也
陶汝坤,1995年出生,安徽合肥人。2011年9月17日下午6点左右,因追求受害人周岩不成的犯罪人陶汝坤,携带一瓶打火机油来到周岩家,破门而入,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着,不停叫嚣“去死吧”。周岩一声惨叫,闻讯的小姨赶来惊慌的用被子将淹没周岩的大火扑灭,并拨打120抢救和报警,期间,陶汝坤在旁一直无动于衷。
⑺ 陶汝坤量刑、定罪:故意杀人未遂——我为陶汝坤判刑!有没有支持的
摘要:陶汝坤,故意杀人未遂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陶汝坤父亲陶文,伪证未遂罪、包庇罪、数罪并罚,拘役一年以下,开除党籍,格除职务。
基本案情:
网络 陶汝坤,1995年出生,安徽合肥人。2011年9月17日下午6点左右,因追求受害人周岩不成的犯罪人陶汝坤,携带一瓶打火机油来到周岩家,破门而入,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着,不停叫嚣“去死吧”。周岩一声惨叫,闻讯的小姨赶来惊慌的用被子将淹没周岩的大火扑灭,并拨打120抢救和报警。期间,陶汝坤在旁一直无动于衷。周岩在安医大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完全面目全非。
更可恶的是,受害人尚在重症监护室时,身为作为党员和政府领导干部的陶汝坤父母竟拿出一份关于认可陶汝坤当天积极救治受害人和自首的,并且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的材料让受害人家属签字。家属拒绝签字后,陶汝坤一方就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在无力支付医药费,拖欠医院近十多万元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周岩不得不被迫出院。
面对如此的惨剧,陶汝坤父母仍要求受害人家属同意陶汝坤取保候审。并且因为陶汝坤父母身居高官,周旋于相关各个部门机关,阻碍司法公正,并叫嚣不管受害人一方签不签字,依然会争取让陶汝坤出来。导致案发已经五个多月,受害人家属依然不能做伤情鉴定。因为不能作鉴定,案件程序就不能再往下走,而陶如坤又不能继续关押;要“强制取保候审”,也是陶如坤一方这么周旋的主要动机。
在案件发生之初,受害人家属屡次联络犯罪人父母,让他们儿子不要骚扰他们家庭,甚至磕头请求陶汝坤放过他们的女儿,但都不起作用,才酿成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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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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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陶汝坤,携带一瓶打火机油来到周岩家,破门而入,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着,不停叫嚣“去死吧”。”无论行为上还是语言上都是主观故意的要致被害人于死地!属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周岩一声惨叫,闻讯的小姨赶来惊慌的用被子将淹没周岩的大火扑灭,并拨打120抢救和报警。”由于他人抢救及时,爱害人免于夭折!
“期间,陶汝坤在旁一直无动于衷”,没有悔改和抢救行为,任由事态发展,导致被害人“周岩在安医大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完全面目全非。”其犯罪情节至少不能算做轻微。
综上所述,特判陶汝坤故意杀人未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可恶的是,受害人尚在重症监护室时,身为作为党员和政府领导干部的陶汝坤父母竟拿出一份关于认可陶汝坤当天积极救治受害人和自首的,并且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的材料让受害人家属签字。家属拒绝签字后,陶汝坤一方就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在无力支付医药费,拖欠医院近十多万元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周岩不得不被迫出院。
面对如此的惨剧,陶汝坤父母仍要求受害人家属同意陶汝坤取保候审。并且因为陶汝坤父母身居高官,周旋于相关各个部门机关,阻碍司法公正,并叫嚣不管受害人一方签不签字,依然会争取让陶汝坤出来。导致案发已经五个多月,受害人家属依然不能做伤情鉴定。因为不能作鉴定,案件程序就不能再往下走,而陶如坤又不能继续关押;要“强制取保候审”,也是陶如坤一方这么周旋的主要动机。
在案件发生之初,受害人家属屡次联络犯罪人父母,让他们儿子不要骚扰他们家庭,甚至磕头请求陶汝坤放过他们的女儿,但都不起作用,才酿成这样的悲剧。”
陶汝坤父亲陶文在其子案发后5个多月里,贿买、胁迫受害人家属作伪证,企图帮儿子解脱司法责任,拒付治疗费,“身居高官,周旋于相关各个部门机关,阻碍司法公正”,企图包庇儿子罪行等。
综上所述,特判陶汝坤父亲陶文,伪证未遂罪、包庇罪、数罪并罚,拘役一年以下,开除党籍,格除职务。
⑻ 陶汝坤,会被怎么判刑,越详细越好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小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无论其犯罪情节多么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有多大,肯定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罪名是什么?虽然他在作案时说了些“去死吧!”之类的狠话,有故意杀人之嫌,但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警方认定他涉嫌故意伤害。当然,究竟构成何罪,应当以法院的判决为准。考虑到警方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查的,如果将来检察院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话,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法院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会怎么判呢?
虽然被害人还没做伤情鉴定,但看来很可能是重伤,关键要看司法机关认定本案 是普通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还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考虑到本案造成了很大社会影响,结合媒体报道的本案情节,我个人推测,本案可能会被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被告人将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
量刑还要看其他具体情节。本案起因是什么?双方到底是什么关系?被告人有无前科劣迹?有无自首情节、立功表现?是否认罪、悔罪?能否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等等。
⑼ 陶汝坤的介绍
陶汝坤,1995年4月1日出生,安徽合肥人,合肥市寿春中学9(7)班学生。陶汝坤的母亲是安徽省合肥市规划局某处处长,父亲是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陶汝坤,安徽合肥人。2011年9月,陶汝坤因追求周岩不成将其烧伤。2012年2月,一则网贴将此事曝光,随即引发网友热议。随后,陶汝坤的父亲微博道歉称接受法律的制裁,合肥警方表示将秉公处理。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陶汝坤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