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国的一起司法案例 与中国的彭宇案相对的
不知道,如果美国的法官真是以这个理由判决黑人青年无罪,结论正确那是瞎猫碰上死耗子,理由的错误跟中国的案例如出一辙。
因为救助本身在证据法上,既不能推定施救人对受害人有加害行为,也不能推定无加害行为。在缺少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加害与施救两个行为只能独立看待,既不是有罪证据也不是无罪证据,法官不能因个人的道德倾向,使得施救的事实产生对加害行为有或无的内心确信。美国的法官可能只是蒙对了判决结果,正确的理由应该是:证明加害的证据不足,应作无罪推定。
㈡ 法律和法理上,全国人大干预重大的司法案件
【第一个问题】:当然可以。《宪法》关于人大的职权的规定里说得非常明白(不知道为什么最快回答里的那位要说宪法没有规定这样的权力,真奇怪):
第七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按照这一条,只要是人大作出的决议,那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和检查机关的检察院当然必须要服从这个委员会的决议。
【第二个问题】:我觉得不算。因为正如前面的那位网友指出的,特赦是赦罚不赦罪的。我国历史上的特赦的对象也主要是国民党的那几批战犯,赦免他们是又特殊的政治考量的。但是,对他们的司法定性是没有改变过的。所以,我认为,特赦不是对于司法的干涉,恰恰相反,是在司法允许的框架内,追求一种合理的、有益的政治效应。因为特赦也是由法律所规定的。
㈢ 有没有专门看法律案例的网站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无讼http://www.itslaw.com/
㈣ 法学家指导案例网和中国指导参考典型案例全库哪个法律案例比较多
中国指导参考典型案例全库里的案例多,并且很有参考价值。
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借鉴判例法应该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并提上日程。需要说明的是,判例不等于判例法。制定法与判例法共同承担调整社会关系的任务,已经成为20世纪以来世界各大法系发展的一大趋势。
而且两高院也发布了一些指导性的案例提供参考。所以判例在未来的法律中会占有一定的地位。
㈤ 全国民事案件诉讼查询
查询步骤如下:
1、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如图:

㈥ 哪里可以找到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定期都要发布指导性案例,司法系统内部会定期发放、以供学习研究;对于普通民众,可以在新华书店等较大的书店购买。
㈦ 全国民事案件诉讼查询可以通过汇法风险信息网查询吗
你如果因为网贷问题,逾期未还,收到短信的,都是假的,不需要查询,看看法律规定。是法院直接送到诉讼状、传票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㈧ 有哪些好用的法律案例检索工具例如汇法风险信息网等
具体步骤如下:
(1)搜索风险信息网,点击官方链接进入主站页面;
(2)进入查询界面,分别填写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和执行法院范围;
(3)搜索结果返回界面,主要包括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立案时间、案号和查看详细信息按钮;
(4)进入已经查询到的案件列表就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
㈨ 手机怎样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审判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随着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四大平台的陆续建成运行,司法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重要流程节点实现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本期,智慧君就向大家介绍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相关内容及审判流程信息查询方法~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网站介绍
审判流程公开包括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两个部分。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信息包括立案信息、承办法官、审限变更情况等。对于社会公众,通过网站公开的内容包括法院地址、开庭公告、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等法院公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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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问:Hi~智慧君你好!我已在法院立案,可是输入登录信息后为啥一直无法登录?
答:您好!这种情况下,请先检查您输入的登录信息是否与在法院立案时预留的信息一致,并确保您的手机号码能够正常接收短信。
【重要提示】如果以上信息正确但还是无法登录,或是预留手机号码已不再使用但未及时申请变更系统信息,请联系案件承办法院处理。
问:那么问题来了,我该如何确保账号是安全的呢?
答:建议您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信息,避免泄漏。系统登录时下发至预留手机号码的动态短信验证码,是核实您的身份的安全措施,切勿将短信内容透露给他人。预留手机号码如果不再使用,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法院申请变更系统信息。
问:明白了~可我登录以后,为什么发现案件的进展信息很少?
答:别担心,公开信息将跟随案件办理进程及时更新,请您耐心等待。
问:好的。最后想请问,要是信息与实际案件情况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答:若已公开案件信息与案件审理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法院进行核实。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 智慧君
内蒙古自
㈩ 北大法意的北大法意
公司注册资金3300万,现有员工250余人,公司长期致力于法律应用软件开发,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证,并被评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企业。
公司由毕业于北大、清华、人大、法大等名校的法律、计算机、管理等专业人士组织运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科研与市场的完美结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老所长王家福教授、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香港证监会前任主席梁定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都欣然应邀担任北大法意的高级顾问,并对北大法意的发展给予具体指导。
北大法意创造性地整合了法律知识体系与计算机技术,成功研发了 “法规案例互动检索”、“法律信息自动分析引擎”、“法律行业知识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等多项核心专有技术,并先后推出了“法律法规数据库高端专业版”、“中国司法案例数据库”、“律师合同业务支持系统”、“企业合同事务支持系统”、“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管理系统”、“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纠错系统”、“律师事务所管理信息系统”、“律师协会网络办公系统”、“律师会员管理信息系统”、“律师在线培训平台”、“律师营销平台”、“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系统”等多套产品,为法律行业和企业法务部门提供了完备的产品服务和坚实的工作平台。
北大法意厚积而薄发,研发的软件以其设计专业、涵盖全面、功能实用得到了众多用户单位的肯定,在公检法司、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律师律所中树立了领先的品牌声誉。
北大法意秉承“坚持高端、追求精品、关注个性、实现共赢”的理念。全体法意人将一如既往地与各界朋友携手并肩,与合作伙伴和谐共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