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质监是什么意思
质监:
“质量监督”的意思.
具体是指对各项工作环节或产品生产环节进行日常性工作检查,并对其进行合格性调查,受理投诉,跟踪验证不合格项;以保证产品达到指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电话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总值班室电话:010-82260001
查号总机:010-822621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发布的质检执函网上有吗
质检执函〔2010〕35号关于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检出限量问题的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设定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临时检出限量值的请示》(粤质监〔2010〕22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总局请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国家标准有关问题作出了解释。现将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中组分含量要求的说明》(石化标委函〔2010〕7号)转你局。请依据解释,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石化标委函〔2010〕7号关于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中组分含量要求的说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督查司:
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中对烃类组分含量做出规定,即规定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含量不大于3%。该规定可以理解为:液化石油气的主要烃类组分(C2、 C3和C4)总量不小于97%。
特此说明。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本文来自: 中国质量热讯社区 [url] http://bbs.cnqol.com[/url]中国质量热讯 -质量技术监督人士的网络家园!
⑷ 质检局和质监局的区别是什么
1.
质检局是检验检疫,实施国家垂直管理。质监局是质量监督,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
1.
质检总局全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包括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QSIQ),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⑸ 质监部门与质检部门间的区别
就是监测与检测的区别.
监测意味着随时要抽查样品进行测量,以控制被监测物品的质量状况、趋势、分布.
检测只是一个动作,比如新产品上市前要送样到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测",以及,质监部门在市场上抽样后也需要进行"质量检测".
质监部门要对社会负责,而质检部门是对具体的检测结果负责.
⑹ 如何进入质监局
你想进入质监局行政编制的话就只能通过公务员考试;如果想进质监事业单位的合同编制,比如质检所那就可以通过看当地质监系统招聘公告,参与面试或笔试。
⑺ 急求,质监局发展史
给你个县级的质监局发展历史吧,每个地方的改革时间错不了几个月。 你也是质监同仁吗??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代表*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县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政府职能部门,全局下设*室*一所,即办公室、*股、业务股、*股和*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名为*县计量管理所,1970年以前是县手工社的计量所,1970年3月收归为县革委办领导,1974年11月更名为*县标准计量所,1986年10月由*县标准计量所改为*标准计量局;1990年10月由*标准计量局改为*县技术监督局;1997年更名为*县技术服务中心;200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系进行重大改革的决定,*质监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技术监督局为*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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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检系统大体改革差不多就是这样。
⑻ 质监部门投诉电话是多少
12365是质监部门的热线。
⑼ 质检局和质监局有什么区别
地方没有质检局,只有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全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包括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俗称质监局,各地都有,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俗称商检局,各省都有,但有些地市没有,实施国家垂直管理。
不知回答是否满意。
⑽ 质量控制中,请问:是先办施工许可证,还是先办质量监督手续
先办质量监督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