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主要内容
1972年9月29日中日建立两国间外交关系,发表《中日联合声明》。
1978年8月12日,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98年11月25日,中日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8年5月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东京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㈡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什么关系的联合声明》
新华网东京5月7日电 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东京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日本国政府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8年5月6日至10日对日本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会见了明仁天皇,并同福田康夫内阁总理大臣举行会谈,就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达成广泛共识。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一、双方一致认为,中日关系对两国都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两国对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肩负着庄严责任。长期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唯一选择。双方决心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
二、双方重申,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8月12日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及1998年11月26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宣言》构成中日关系稳定发展和开创未来的政治基础,确认继续恪守三个文件的各项原则。双方确认,继续坚持和全面落实2006年10月8日及2007年4月11日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的各项共识。
三、双方决心正视历史、面向未来,不断开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新局面。双方将不断增进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扩大互利合作,使中日关系的发展方向与世界发展潮流相一致,共同开创亚太地区和世界的美好未来。
四、双方确认,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双方重申,相互支持对方的和平发展。双方确信,坚持和平发展的中国和日本将给亚洲和世界带来巨大机遇和利益。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发展给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带来了巨大机遇,日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中国愿为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作出贡献,日方对此表示支持。
日本在战后60多年来,坚持走作为和平国家的道路,通过和平手段为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中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双方同意就联合国改革问题加强对话与沟通,努力增加共识。中方表示重视日本在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愿意看到日本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建设性作用。
双方坚持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两国间的问题。
五、日方重申,继续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
六、双方决定在以下五大领域构筑对话与合作框架,开展合作。
(一)增进政治互信
双方确认,增进政治安全互信对构筑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决定:
——建立两国领导人定期互访机制,原则上隔年互访,在多边场合频繁举行会晤。加强政府、议会、政党间的交流和战略对话机制,就双边关系和各自内外政策及国际形势加强沟通,努力提高政策透明度。
——加强安全保障领域的高层互访,促进多层次对话与交流,进一步加深相互理解和信任。
——为进一步理解和追求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进行紧密合作,不断加深对在长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拥有的文化的理解。
(二)促进人文交流,增进国民友好感情
双方确认,不断增进两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有利于巩固中日世代友好与合作的基础。为此,双方决定:
——广泛开展两国媒体、友城、体育、民间团体之间的交流,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交流及知识界交流。
——持之以恒地开展青少年交流。
(三)加强互利合作
双方确认,中日两国作为对世界经济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将为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作出贡献,决定重点开展以下合作:
——在能源和环境领域开展合作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和国际社会的义务,基于这一认识,要特别加强在这一领域的合作。
——在贸易、投资、信息通讯技术、金融、食品及产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商务环境、农林水产业、交通运输及旅游、水、医疗等广泛领域开展互利合作,扩大共同利益。
——从战略高度有效运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
——共同努力,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四)共同致力于亚太地区的发展
双方确认,中日两国作为亚太地区重要国家,将就本地区事务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协调与合作。双方决定重点开展以下合作:
——共同致力于维护东北亚地区和平与稳定。共同推动六方会谈进程。双方一致认为,日朝关系正常化对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方对日朝解决有关问题,实现关系正常化表示欢迎和支持。
——本着开放、透明和包容的原则,促进东亚区域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和平、繁荣、稳定和开放的亚洲。
(五)共同应对全球性课题
双方确认,中日两国在21世纪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肩负更大责任,愿就重大国际问题加强协调,共同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双方决定开展以下合作:
——双方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的原则,按照巴厘路线图积极参与构建2012年之后有实效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框架。
——双方确认能源安全、环境保护、贫困、传染病等全球性问题是双方面临的共同挑战,双方将从战略高度开展有效合作,共同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作出应有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
胡锦涛(签字) 福田康夫(签字)
二00八年五月七日于东京
㈢ 四个政治文件是中日关系压舱石,四个文件名称及内容分别是什么
你好!
四个政治文件。分别是1972年恢复邦交时发表的《中日两国关于恢复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1978年两国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及2008年两国发表的《中日关于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1972年9月29日中日建立两国间外交关系,发表两国政府联合声明。
声明指出,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声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1978年8月12日,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虽未对台湾问题直接论述,但在条文中指出,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1998年11月25日《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双方确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以及《联合国宪章》的准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双方重申恪守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和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所阐述的各项原则,确认上述文件今后仍将是两国关系最为重要的基础。日方继续遵守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重申中国只有一个。日本将继续只同台湾维持民间和地区性往来。
2008年5月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东京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声明指出,中日关系对两国都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长期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唯一选择。双方决心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
声明重申,双方确认继续恪守中日三个文件的各项原则。
声明强调,双方决心正视历史、面向未来,不断开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新局面。双方确信,坚持和平发展的中国和日本将给亚洲和世界带来巨大机遇和利益。双方坚持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两国间的问题。
日方重申,继续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
㈣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的介绍
“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最早由日本首相安倍晋三2006年访华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2008年5月7日在东京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中日在其中庄严宣布:长期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唯一选择。双方决心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实现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作为中日之间的第四个政治文件,2008年联合声明与1972年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1978年和平友好条约及1998年联合宣言共同构成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和国际形势下指导中日关系发展的原则方针。
㈤ 中日关系发展的基石——四个联合声明是什么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㈥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什么时候签订的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日语:日中平和友好条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日语:日本国と中华人民共和国との间の平和友好条约),是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国代表在中国北京缔结的和平友好条约。 签订日期:1978年8月12日(于北京)
生效日期:1978年10月23日
有效期:10年,如在期满时或在其后任何时候的前一年,缔约国任何一方未提出愿予终止时则继续生效 有关文件 中日四个双边关系文件如同四块里程碑,勾画出中日两国由恢复邦交正常化到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历史进程。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
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
2008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㈦ 真正的英雄
5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东京和日本首相福田康夫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是胡锦涛和福田康夫在签署文件后握手。新华社记者 任正来 摄
5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东京和日本首相福田康夫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是中日两国相关部省官员在交换合作文件。新华社记者 任正来 摄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常璐、白洁)5月6日至10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日本进行了为期5天的国事访问。期间,双方发表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份文件在继承中日间已有的三个政治文件基础上,根据中日关系的新形势发展,确定了两国关系长远发展的指导原则,成为中日之间第四份重要政治文件。
此间专家认为,该文件的签署是胡锦涛此次“暖春之旅”的重要成果,规划了中日两国关系长远发展的蓝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日本研究所所长杨伯江说,这是一份“具有中日关系特色”的联合声明,对于巩固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增进中日两国的战略互信,构筑两国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总体框架,全面深化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杨伯江指出,新文件对“战略互惠关系”深层涵义作出了战略诠释。“战略互惠”是双边关系发展的目标和结果,中日两国全面推进战略互惠伙伴关系,需要通过各领域合作,不断深化战略互信,充实战略互惠关系,最终才能形成“互惠”的结果。
他说,新文件还首次以双边关系最高准则的形式,将相互战略定位公诸于世:中国的崛起是日本的机会而非威胁,日本战后60多年和平发展的历史则为中国所承认和肯定。
中日间第一份政治文件《中日联合声明》发表于1972年,文件明确中国和日本于1972年9月29日建立外交关系。1978年,两国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文件指出任何一方都不应谋求地区霸权;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1998年,双方发表第三份政治文件《中日联合宣言》,提出两国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外交部原副部长、中国前驻日本大使徐敦信认为,这一联合声明是中日关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之际,两国领导人亲自签署的文件。时隔10年中日关系史上的又一里程碑“将和前三个政治文件一样,成为未来中日关系发展的准绳”。
徐敦信说,新文件的最大看点在于“承前启后”。联合声明中有关历史、台湾问题的表述侧重“承前”,充分肯定了中日间前三个政治文件,双方重申要恪守三个文件的各项原则;而有关两国关系互为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以及开展合作等条文则侧重“启后”,对中日关系的未来进行前瞻性的规划。
他认为,中日关系发展的方向是发展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增进互信,扩大共同利益,最终目的在于造福两国人民、亚洲和整个世界。
在徐敦信看来,联合声明确认建立两国领导人定期互访机制,并强调在多边场合频繁会晤,这较前三个政治文件是一大进展。此外,联合声明提出加强双方在人文、防务、经贸、能源以及国际和地区事务等众多领域中的合作,这也是中日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具体表现。
关于东海问题,联合声明有如下表述:共同努力,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对此,徐敦信说,联合声明中的这一句话十分重要,确立了双方解决东海问题的原则方针,即通过谈判磋商,最终实现共同开发。
谈及中日关系的未来发展,专家表示,“暖春之旅”和第四份政治文件的签署绘制了未来双边关系发展的蓝图,而双方积极落实文件的努力非常重要。
“签署政治文件是一个新的开端。对于中日两国来说,落实这些共识、真正推动战略互惠关系向前发展还需要双方付出很大的努力。”杨伯江说。
11月30日,驻浙江金华某部机要参谋孟祥斌,跳江救一名轻生的年轻女子,结果轻生女子得救,孟祥斌却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又演奏了一曲新时期的英雄赞歌。
读报道,在对英雄充满崇敬和惋惜之情的同时,更要人感慨的是那万人景仰英雄的场景。在英雄殉身的当日,其事迹就迅速传遍了金华,许多市民涌往英雄遇难的婺江城南桥,纷纷送上花圈和鲜花进行祭奠,大桥上的广告牌也换成了英雄遗像。更要人心动的是倾城为英雄送行的那一幕幕:千人到桥头点起“风中之烛”为英雄守灵,十多万人通过各种方式祭奠英雄,许多私家车和公交车免费接送前往悼念英雄的群众,各方自发为英雄家属捐款......
这一场场,一幕幕,令人感动,催人泪下,其情其景,凝聚着人们对英雄的无限哀思。英雄虽去,精神永存。孟祥斌所在部队授予其革命烈士称号,金华市也授予其见义勇为市民称号。英雄当之无愧!正如金华市一位业余歌手为纪念孟祥斌谱写的歌曲《这一次》中所赞:“这一次你纵身一跃,滔滔婺江见证壮烈;这一次你奋力地托举,托起生的希望震撼人间;这一次虽不再醒来,却用生命的光芒明亮人间,把生命给了别人,用死铸就军魂......”
㈧ 关于日本
可以去看看哦:http://news.sina.com.cn/z/sjrelations/index.shtml
http://www.chongqing.cn.emb-japan.go.jp/rizhong_guanxi_c.htm
http://i2.sinaimg.cn/dy/z/sjrelations/.jpg
福田康夫:日中关系无论何时都会勇敢前行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2008年9月16日,由中国日报社与日本“言论NPO”组织主办的第四届“东京-北京”论坛在日本东京正式开幕。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为大会发来贺辞,他认为“北京-东京”论坛已成为日中关系方面每年举行的一项重要活动,该论坛一直能够前瞻性地思考日中关系的发展,积极地开展着眼于未来的富于睿智的讨论。
福田还表示,与“北京-东京”论坛一样,近年日中关系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他相信无论在什么时候,日中两国都会本着胡锦涛主席访日期间两国签署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的精神,一起克服困难,充满勇气地前进下去。
以下是贺辞全文:
今天第四届“东京—北京”论坛隆重召开了,对此谨表示祝贺。
始于2005年的“东京—北京”论坛,今年是第四次举行,如今已发展成日中关系中每年将要作的一件大事。一直以来,该论坛针对日中关系未来常常起着先导作用,并积极开展了睿智的探讨。如:为了构筑牢固的信赖关系而需要开展不惧怕摩擦的对话、青少年交流在促进相互理解方面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日中两国对国际社会肩负着极其崇高的责任等,这些都是在以往的论坛里提起的看法。此外,每一次由论坛主办方实施的民意调查结果,亦给思考日中关系未来提供了尤其珍贵的参考。
伴随着该论坛的步伐,近年来日中关系也取得了巨大发展。今年5月胡锦涛国家主席访日之际,日中两国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明确地指出了旨在共创亚洲及世界美好明天的日中关系的未来走向。应该说,对世界肩负着重大责任的日中关系今后还将继续向前发展。虽然光明的未来并非总能约定,或许今后仍会经受许多考验,但是我相信,日中两国无论何时都会以此声明之精神为依托,一道克服困难,勇敢地前行。
最后,再次向对日中关系的未来始终进行认真思考、提出过众多有益建议的有关各位致敬,并真诚地祝愿第四届“东京—北京”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同时也向举办此次论坛而付出辛勤努力的日中双方各有关人士表示由衷的敬意。
㈨ 中日联合声明的正文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悠久的传统友好的历史。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中国方面对此表示欢迎。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 签署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日 本 国两国签字官员 周恩来(国务院总理)田中角荣(内阁总理大臣)姬鹏飞(外交部长)大平正芳(外务大臣)签字时间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签字地点北京注:因《中日联合声明》有特定含义,2008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一般不宜简称为《中日联合声明》。
㈩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用英语应该怎么说
the Sino Japanese Joint Declaration on Fully Promoting Strategic Mutual Beneficial Relationsh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