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会的会费收入怎么处理
工会没有专门的账么。要是没有而是和单位的帐混一块那就计入“其他应付款”
B. 收取的会员费收入如何做账
收取会员费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1、会员费如果是收入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会员收入”;如果是费用支出则计入“管理费用-会员费”。
2、“会员费”本是一项个私协会的活动经费,由于个私协会工作人员根据协会章程向会员收取,由会员自愿缴交的。但这由于个私协会这个组织目前尚未与工商机关脱钩,其会长和秘书长及其工作人员是由工商机关的领导兼任和委派。
3、实质上收“会员费”的是工商人员,管理“会员费”的也是工商人员,使用“会员费”的还是工商人员;尽管其对外宣称,会员“收于会员,用于会员”,其实会员是收于会员,但绝大部份不能用于会员。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
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C.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哪些方面
(1)会费收入。由参加工会组织的职工按工资收入的5‰向组织交纳的会费。
(2)拨交经费收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依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同级工会提供的活动经费。
(3)事业收入。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由上级工会按规定拨给的各项补助款项,包括经常费补助,超收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和其他补助款。
(5)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由地方政府或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款,包括基本建设、大项修理和大型活动的补助款等。
(6)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各项收益,包括资金占用费,上缴款项和利润分配等。
(7)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收入,比如银行存款利息,财产变卖收入和废品处理所得的款项等。
D. 工会的会费收入如何记账
按照工会制度规定,会费收入的账务处理涉及两个基本业务环节:
1.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时,制度规定,各级工会取得会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会费收入”科目。
2.会计期末,按照规定,应将“会费收入”结转,借记“会费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例1:某工会收到行政转交本月代扣会员会费10000元,款项已存入工会账户,根据银行进账单等相关单据,编制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会费收入 10000
会计期末,按照制度的规定,应将当期的“会费收入”结转到“结余”科目,结转后,“会费收入”科目无余额。
例2:期末“会费收入”的结转分录:
借:会费收入 10000
贷:结余 10000
E. 工资里的会费是什么意思
工资里的会费指的是工会费用,工会费用是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5)会费收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F. 商会的会费收入算营业收入吗
非营利民间组织的会费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所以不存在所谓“价税分离”的问题。
受到会费收入时,记
借:会费收入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G. 会员费收入
零售企业、娱乐业、服务业推出了会员制,不少商业零售、修理企业也纷纷推行会员制服务。比如一些商场向客户收取会员费后发放会员卡,客户持卡消费时可以享受打折购买商品的优惠。但是,新的业务形式带来了新的税收问题:商业零售、修理企业一直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其经营收入一直缴纳增值税。会员费收入属于经营收入还是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应该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对这些问题,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和纳税人往往有不同的看法,导致很多争议的产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对13个涉及增值税如何缴纳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H. 企业收取的会员费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I.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属于财税〔2016〕68号所列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属于文件中提到的其他社会团体所收取的会费,需要按照各行业的适用税目缴纳增值税,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