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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袭警案

发布时间: 2021-12-09 14:04:28

『壹』 袭警的案例

哈市袭警案2004年11月17日,哈市公安局巡防支队直属防暴三大队民警王兆治等人在道里区某街区夜巡时。发现两名可疑男子。对方看到民警后立即逃窜,王兆治很快追上一人。在与对方厮打中,歹徒用弹簧刀连续向王兆治猛刺,王兆治身中数刀,受伤倒地。随后赶到的民警将歹徒擒获。
2004年底,拜泉县上升乡民合村发生了一起村民暴力袭警并残忍杀害警察、携枪潜逃恶性案件。去年11月27日,拜泉县上升乡派出所所长李清友接到民合村村民举报,称村民史云成多次盗窃村民家禽。第二天,李清友与同事到史家依法对其传唤时,史云成纠集四五名亲属对李清友等人进行围攻。厮打中,史云成向李清友胸部猛刺两刀,致使李清友当场死亡,史云成夺下其枪支后逃跑。
2005年3月15日,南岗公安分局革新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南岗区某街居民楼有两人正在撬门盗窃。值班民警宋传友、杨振华和高鑫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在居民楼的楼道口与歹徒遭遇,歹徒持钢珠手枪向民警射击后逃窜,致使两名民警腿部中枪入院。
3月某日,哈市一名交警在制止一违章司机时,被其开车撞倒。
4月4日,哈市交警支队道里大队二中队交警孟凡刚在某转盘道执勤过程中,发现一面包车驾驶员没系安全带,要对其进行处罚,驾驶人姜某竟趁孟凡刚不备,当胸就是一拳,毫无准备的孟凡刚被打倒在地。
4月6日,南岗公安分局文化派出所民警汪瑞滨和杨威与持刀歹徒在楼道内搏斗,结果两名民警一人身中八刀,一人手筋被割断。
上海“7·1”袭警案
致6民警牺牲3民警1保安受伤
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一名北京来沪无业人员突然持刀闯入闸北区一综合办公楼内,连续捅伤多名公安民警和一名保安,随即被民警擒获。案发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等领导到现场指挥伤员救治和处置工作。经警方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男,28岁,北京市人。当天上午,杨某携带了匕首、榔头、喷雾剂、防尘面具等,在闸北区一综合行政办公大楼门口先点燃并抛投了8个用啤酒瓶自制的燃烧瓶,大门保安看到后迅速上前制止,遭杨威胁并被其用携带的匕首刺伤。随后,杨窜入办公大楼,在底楼大厅和闸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值班室用匕首刺伤4名正在办公不及防备的民警。之后,杨又先后窜至10楼、11楼和21楼,在几个不同的房间内趁民警不备,用匕首刺伤5名民警。闸北警方接到大楼门卫报告后,迅速指令特警实施围捕,最终在21楼将杨抓获。
银川市“4.20”特大爆炸袭警案
银川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的一辆警车在出警时,意外被犯罪嫌疑人预先埋设的爆炸装置炸毁,四名民警当场牺牲。“4·20”案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影响最大、后果最为严重的一起刑事案件。

『贰』 七月没在上海当警察,7月份上海发生了什么事情

7月的上海发生的事情多了,但要说和警察有关的事,那就是发生在7月1日的犯罪人袭警的事。这天在上海市闸北区,一个姓杨的青年突然持刀闯入一办公楼内,连续砍死砍伤多名公安民警,造成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袭警案件。

『叁』 “杨佳案”的始末。

杨佳袭警案是在2008年7月1日发生于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内,导致六名警察死亡、四名警察和一名保安人员受伤的重大袭警刑事案件。杨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08年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事件经过:

2008年7月7日

上海警方披露闸北袭警案详细经过

2008年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针对震惊上海滩的“闸北袭警案”召开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权威的侦查结果。2008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杨佳携带作案工具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名公安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作案起因是杨佳曾骑无证自行车遭受警察盘问。

2008年7月10日

上海袭警案侦查终结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警方2008年7月10日宣布,经过9天的深入侦查和广泛调查取证,上海袭警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2008年07月29日

杨佳袭警案29日庭审因故取消 律师质疑办案程序

原定于7月29日下午开庭的杨佳袭警案并未如期进行,开庭时间可能推迟至奥运会之后。 [详细]

2008年08月26日

上海袭警案在沪开庭 嫌犯辩护律师遭同行质疑

此案原定于7月29日开庭,由于当时奥运会临近,上海政法高层遂将审理延期到奥运会后。上海政法系统多个消息源向记者证实,因该案社会影响巨大,上海政法高层对此案开庭时间、旁听人员等都作了“周密安排”。上海法院网并未就今日的庭审作公告,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上亦无开庭的消息披露。据法院内部人士透露,开庭公告是在法院门前的电子屏幕上显示的。

2008年09月01日

上海袭警案:杨佳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

杨佳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 [详细]

2008年09月12日

杨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上海袭警案”二审立案

“上海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9月12日已立案受理。

2008年10月13日

杨佳袭警案在沪二审开庭 控辩双方法庭“拉锯”

举国震惊的“杨佳袭警案”13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庭审从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始,除去中午休庭一个半小时以及下午四点休庭五分钟,案件审理一直持续到晚间六点半前后。有一百三十余人参加今天的旁听,其中包括三十家境内媒体和三家境外媒体的记者。无论法庭调查阶段,还是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争辩都很激烈,均竭力向法庭阐述观点,杨佳亦作申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2008年10月20日

“杨佳袭警案”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杨佳袭警案”20日上午9点30分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继续二审,审判仍采取公开方式。法庭宣布,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此前,杨佳以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1月21日

最高法院核准上海袭警案主犯杨佳死刑 7日内执行

25日晚7点,上海袭警案被告人杨佳的母亲王静梅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11月21日签发的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核准了上海市高院维持杨佳死刑的二审判决。据悉,死刑判决将在7日内执行完毕。前天,杨母王静梅亦曾获准赴沪与杨佳见面。

『肆』 12·9上海杨浦区袭警案的事件经过

2010年12月9日晚上,上海杨浦区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事件,造成3名警察和2名协警受伤。
据了解,当场1名男子被擒,另外1名男子逃逸。

『伍』 对上海10个警察被一个歹徒砍死砍伤有什么看法

对于前阵子上海十个警察被一个歹徒砍死,我觉得很遗憾,因为袭警是重罪,这个人却冲进派出所就是警察聚集的地方伤人,一定没有考虑过后果。因为人死了,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人致死都是要被判死刑的再次 不管死者是什么身份失去的都是鲜活的生命。

伤害的都是他家人的感情我觉得这个人做错了,无论怎样的愤怒,都不用应该用杀人这种方式解决。

『陆』 从上海陈佳袭警案谈法律条款该不该设袭警罪

目前我国适用袭警行为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笔者认为,目前对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而言,袭警罪的增设并不是当务之急,关键是要端正态度,依法惩处袭警行为,打击敢于公然袭警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树立民警执法权威。首先,要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坚决、正确、果断地使用各类驱逐性、制伏性、约束性警械和警用武器,预防和制止各种暴力抗拒、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及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其次,对已经发生的袭警行为,要根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现有规定,对袭警者该给予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一定要依法处罚,该立案侦查一定要立案侦查,该移送起诉的一定要依法移送起诉,不能因为顾虑袭警者是“群众”、害怕影响警民关系就“低调处理”。

同时,人民警察必须确立执法为民的信念,树立执法公正、高效的形象,建立警民之间的和谐关系。这是警察执法获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前提,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减少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的有效途径。

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在监督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同时,应实现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一致性。公民要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民警的管理、纠章和处罚。如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民警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

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民警执法权威高度树立,袭警行为越来越少,袭警罪也就无须“挂念”了。

『柒』 袭警算不算刑事案件会怎样判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恶意袭警罪,如果是袭击警察,涉嫌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7)上海袭警案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9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捌』 上海钉子户袭警事件是真的吗

上海媒体报道,4月13日,上海静安处置一起突发暴力事件。警方通报称,4月13日13时45分,上海静安公安分局接报警:安远路一居民楼内有人击发钢珠伤人。

经查,当日,静安区新静安集团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赴该处居民楼已搬迁的二楼和四楼进行房屋清理,遭三楼住户韩某及家人持弹弓击发钢珠打伤工作人员,遂报警。目前,受伤民警和相关人员均已得到救治。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