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花冈事件的介绍
花冈事件,日本枪杀中国劳工事件。二战时期,侵华日军强掳4万多名中国人到日本充当劳工,其中986人被送到日本秋田县花冈中山寮集中营,为“鹿岛组”(今日本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工。由于这些苦工不堪忍受残酷折磨,1945年6月30日爆发了“花冈起义”,翌日被镇压,共有418人命丧日本。
B. 花冈事件的事件经过
日本秋田县北部的花冈,是当时强制中国劳工的日本35家公司的135个作业场中的一个。1944年7月,被日军强行抓捕的300名战俘、农民一道,经过七天七夜的海上漂泊,首批押往花冈铜矿,被迫为“鹿岛组”(今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工。 之后,又有1945年4月的第二批600人,1945年5月的第三批100人,被押赴花冈中山寮集中营。这样,俘虏和被抓的三批共计1000名中国人,除中途逃跑和被迫害致死的,押上货船的有986人,实际到达中山寮的为979人。
当年的花冈中山寮,被中国劳工称作“人间地狱”。中国劳工在当时的“鹿岛组”的监督下,从事修改河道的苦役。劳工们住在用木片搭起的工棚里,每天做15至16小时的超强度劳动,以橡子面、苹果渣充饥。严冬时节,劳工们仍身着单衣,足穿草鞋,劳动于严寒和冰冷的泥水之中。严重的饥饿劳累,加上凶恶残暴的“鹿岛组”监工们的打骂摧残,每天都有多名劳工被殴打、虐杀致死,仅半年时间,就有200多人被迫害送命。忍无可忍的中国人决心以死反抗。 1945年6月30日晚,耿谆、王敏率700名中国劳工终于暴动。劳工们打死监工,逃往中山寮附近的狮子森山。一场远离中国本土的大暴动震惊了日本朝野,警方出动2万军警围捕枪杀。翌日,余生的中国劳工全部被俘,暴动惨遭镇压。重落日寇魔掌的中国劳工遭到更为残酷的变本加厉的迫害。酷暑7月,中国劳工被捆绑双手,跪在铺着石子的共乐馆广场上,三天三夜不给吃喝,日晒雨淋,侮辱毒打。几天过后,广场上尸体遍地,其惨状目不忍睹。
至此,被强掳花冈的979名中国劳工,共计418人命丧东瀛。此乃闻名于世的“花冈惨案”,又称“花冈事件”。
C. 綦江彩虹桥的事件经过
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发生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基本情况
綦江县彩虹桥位于綦江县城古南镇綦河上,是一座连接新旧城区的跨河人行桥。该桥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桥,桥长140米,主拱净跨120米,桥面总宽6米,净宽5.5米。该桥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情况下,于1994年11月5日开工,1996年2月竣工,施工中将原设计沉井基础改为扩大基础,基础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钢管由重庆通用机械厂劳动服务部加工成8米长的标准节段,全拱钢管在标准节段没有任何质量保证资料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焊接拼装合拢。钢管拱成型后管内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桥面由吊杆、横梁及门架支承,吊杆锚固采用群锚体系,锚具型号为YCMl5-3。1996年3月15日该桥未经法定机构验收核定即投入使用,建设耗资418万元。 吊杆锁锚问题 主拱钢绞线锁锚方法错误,不能保证钢绞线有效锁定及均匀受力,锚头部位的钢绞线出现部分或全部滑出,使吊杆钢绞线锚固失效。
主拱钢管焊接问题 主拱钢管在工厂加工中,对接焊缝普遍存在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气孔、夹渣等严重缺陷,质量达不到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二级焊缝验收标准。
钢管混凝土问题 主钢管内混凝土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局部有漏灌现象,在主拱肋板处甚至出现1米多长的空洞。吊杆的灌浆防护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设计问题 设计粗糙,随意更改。施工中对主拱钢结构的材质、焊接质量、接头位置及锁锚质量均无明确要求。在成桥增设花台等荷载后,主拱承载力不能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桥梁管理不善 吊杆钢绞线锚固加速失效后,西桥头下端支座处的拱架钢管就产生了陈旧性破坏裂纹,主拱受力急剧恶化,已成一座危桥。 建设过程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及计划审批手续,未办理规划、国土手续,未进行设计审查,未进行施工招投标,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设计、施工主体资格不合格。私人设计,非法出图;施工承包主体不合法;挂靠承包,严重违规。
管理混乱。綦江县个别领导行政干预过多,对工程建设的许多问题擅自决断,缺乏约束监督;建设业主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混淆,责任不落实,工程发包混乱,管理严重失职;工程总承包关系混乱,总承包单位在履行职责上严重失职;施工管理混乱,设计变更随意,手续不全,技术管理薄弱,责任不落实,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无人把关;材料及构配件进场管理失控,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外协加工单位加工的主拱钢管未经焊接质量检测合格就交付施工方使用;质监部门未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条件就受理质监委托,且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错误作法未有效制止;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无专人管理;未经验收,强行使用。
另外,负责项目管理的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腐败行为,使国家明确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各相关单位在全市开展了以资质是否相符、程序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为重点的拉网式工程质量大检查,对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在建和已建成工程,做到查出一件,彻底整改一件,该停建的项目必须坚决停建,该取消资质的必须坚决取消,该撤换责任人的必须立即撤换,对已建成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着手进行处理。
重点整顿綦江县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针对该县建筑市场混乱无序,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极不规范的现状,重庆市帮助县里解决管理中的根本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县建委整顿建筑市场。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重庆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督制,坚持政企分开,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定,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工程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拨款
D. 关于柯南中旅游的杀人案件
002 董事长千金诱拐事件
005 新干线大爆炸事件
007 每月一份礼物威胁事件
010 足球选手恐吓事件
012 步美被绑事件
017 百货公司挟持事件
018 六月新娘杀人事件
025 真假人质绑票事件
041 优胜锦旗被割事件
043 江户川柯南被绑事件
065 螃蟹和鲸鱼绑架事件
*076 柯南 vs 怪盗KID
091 强盗犯人住院事件
104 窃盗集团别墅事件(上集)
105 窃盗集团别墅事件(下集)
112 帝丹小学七大离奇事件
123 天气预报小姐诱拐事件
130 竞技场无差别胁迫事件(上集)
131 竞技场无差别胁迫事件(下集)
140 SOS!步美传达的讯息
152 神秘老人失踪事件
165 少年侦探队消失事件
182 第九个门大搜查
183 危险的处方笺
190 危命的复活 第三个选择
196 看不见的凶器.小兰的初次推理
225 买卖繁盛的秘密
312 夕阳染红的女儿节人偶(前篇)
313 夕阳染红的女儿节人偶(后篇)
*342 豪斯登堡的新娘
*356 怪盗基德的惊异的空中步行
400 持有疑惑的小兰
403 不可思议的天使之馆(前篇)
404 不可思议的天使之馆(后篇)
418 米花町阁楼之家
421 银杏色的初恋(前篇)/
422 银杏色的初恋(后篇)/
425 被组织的魔掌触碰的瞬间
426 给小兰的情书
474 妃英理律师之恋
472 工藤新一少年的冒险(前篇)
473 工藤新一少年的冒险(后篇)
509 红白黄色与侦探团
510 新邻居的疑惑
E. 关于《暗黑者》十二年前爆炸的那个事件到底是怎样的
袁志邦把罗飞的钟调快了5分钟。实际上孟芸和罗飞通话时应该是4:10分,但是罗飞的钟是4:15分。袁志邦在孟芸手机中设置了一个小型炸弹,能使孟芸晕过去。电话里的小型炸弹爆炸时候是4:10分,罗飞听到后以为孟芸已经死了,而且下意识地看了下钟,是4:15分。但是孟芸并没有死。4:13分袁志邦设置了一个大型炸弹,袁志邦的计划是4:15分爆炸,这样就可以和罗飞的证词吻合,然而孟芸醒过来后提前引爆了炸弹,才会导致真正的爆炸时间是在4:13分。这就是那两分钟时差。
F. 灰原哀在418之后还出现过么
421 银杏色的初恋(前篇)
422 银杏色的初恋(后篇)
423 侦探团与青虫4兄弟
425 黑色的冲击!黑色组织魔爪伸来的瞬间 (特别篇)
427 充满神秘的上学之路(前篇)
428 充满神秘的上学之路(后篇)
435 以侦探团为焦点的专访(前篇)
436 以侦探团为焦点的专访(后篇)
443 叹气拾潮(前篇)
444 叹气拾潮(后篇)
453 因缘与友情的试映会
454 颠倒的结尾(前篇)
455 颠倒的结尾(后篇)
460 1年B班大作战
466 坚不可摧的雪人(前篇)
467 坚不可摧的雪人(后篇)
468 池塘边的奇怪事件
476元太的必杀曲线球(前篇)
477 元太的必杀曲线球(后篇)
478 真实的30分钟
481 山姥的刀(前篇)
482 山姥的刀(前篇)
483 消失的巡警
484 黑色照片的去向(前篇)
485 黑色照片的去向(后篇)
486 从右到左的招财猫
488 电视台的恶魔
492 红与黑的碰撞 血缘
495 红与黑的碰撞 昏睡
501 红与黑的碰撞 嫌疑
502 红与黑的碰撞 洁白
503 红与黑的碰撞 决死
504 红与黑的碰撞 殉职
507 KTV包房的死角(前篇)
509 红白黄色与侦探团
510 柯南vsW暗号推理
511 推理对决!新一VS冲矢昴
515 怪盗KID的瞬间移动魔术
518 明治维新神秘之旅(探索篇)
519 明治维新神秘之旅(解决篇)
『2009年』
521 杀人犯 工藤新一
522 新一的真实身份和兰的眼泪
523 真正想问的事
524 憎恶是青色的火花(前篇)(2月9日)
G. 关于百度418事件 你们怎么看
牛啊帅哥,想不到的强帖
H. 关于1999年1月4日重庆有一座大桥垮塌事件违反了哪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发生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基本情况
綦江县彩虹桥位于綦江县城古南镇綦河上,是一座连接新旧城区的跨河人行桥。该桥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桥,桥长140米,主拱净跨120米,桥面总宽6米,净宽5.5米。该桥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情况下,于1994年11月5日开工,1996年2月竣工,施工中将原设计沉井基础改为扩大基础,基础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钢管由重庆通用机械厂劳动服务部加工成8米长的标准节段,全拱钢管在标准节段没有任何质量保证资料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焊接拼装合拢。钢管拱成型后管内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桥面由吊杆、横梁及门架支承,吊杆锚固采用群锚体系,锚具型号为YCMl5-3。1996年3月15日该桥未经法定机构验收核定即投入使用,建设耗资418万元。
事故经过
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30余名群众正行走于彩虹桥上,另有22名驻綦武警战士进行训练,由西向东列队跑步至桥上约三分之二处时,整座大桥突然垮塌,桥上群众和武警战士全部坠人綦河中,经奋力抢救,14人生还,40人遇难死亡(其中18名武警战士、22名群众)。
直接原因
吊杆锁锚问题 主拱钢绞线锁锚方法错误,不能保证钢绞线有效锁定及均匀受力,锚头部位的钢绞线出现部分或全部滑出,使吊杆钢绞线锚固失效。
主拱钢管焊接问题 主拱钢管在工厂加工中,对接焊缝普遍存在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气孔、夹渣等严重缺陷,质量达不到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二级焊缝验收标准。
钢管混凝土问题 主钢管内混凝土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局部有漏灌现象,在主拱肋板处甚至出现1米多长的空洞。吊杆的灌浆防护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设计问题 设计粗糙,随意更改。施工中对主拱钢结构的材质、焊接质量、接头位置及锁锚质量均无明确要求。在成桥增设花台等荷载后,主拱承载力不能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桥梁管理不善 吊杆钢绞线锚固加速失效后,西桥头下端支座处的拱架钢管就产生了陈旧性破坏裂纹,主拱受力急剧恶化,已成一座危桥。
间接原因
建设过程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及计划审批手续,未办理规划、国土手续,未进行设计审查,未进行施工招投标,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设计、施工主体资格不合格。私人设计,非法出图;施工承包主体不合法;挂靠承包,严重违规。
管理混乱。綦江县个别领导行政干预过多,对工程建设的许多问题擅自决断,缺乏约束监督;建设业主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混淆,责任不落实,工程发包混乱,管理严重失职;工程总承包关系混乱,总承包单位在履行职责上严重失职;施工管理混乱,设计变更随意,手续不全,技术管理薄弱,责任不落实,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无人把关;材料及构配件进场管理失控,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外协加工单位加工的主拱钢管未经焊接质量检测合格就交付施工方使用;质监部门未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条件就受理质监委托,且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错误作法未有效制止;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无专人管理;未经验收,强行使用。
另外,负责项目管理的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腐败行为,使国家明确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事故教训
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各相关单位在全市开展了以资质是否相符、程序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为重点的拉网式工程质量大检查,对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在建和已建成工程,做到查出一件,彻底整改一件,该停建的项目必须坚决停建,该取消资质的必须坚决取消,该撤换责任人的必须立即撤换,对已建成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着手进行处理。
重点整顿綦江县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针对该县建筑市场混乱无序,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极不规范的现状,重庆市帮助县里解决管理中的根本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县建委整顿建筑市场。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重庆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督制,坚持政企分开,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定,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工程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拨款。
I. 浏览器418您的请求疑似攻击行为怎么解决
J. 花冈事件的事件背景
花冈事件,日本枪杀中国劳工事件。发生于日本侵华战争末期,即1944年至1945年期间,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强行绑架中国平民和战俘近1000名,运至日本秋田县花冈矿山的鹿岛组(今鹿岛建设公司)花冈作业场,从事超强度的苦役,以弥补其国内劳力之不足,强化日本的战争经济。中国劳工们不堪忍受饥饿及日本监工们的残酷虐待和迫害,于1945年6月30日深夜奋起暴动后集体逃跑,但遭日本宪警的围堵和镇压,当场死亡113人。从强征劳工到暴动被镇压,中国劳工共有418人牺牲,约占总人数的42.4%。
1995年6月28日,花冈事件幸存者及死难者家属11人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在日本入侵中国期间鹿岛建设公司虐待中国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