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乌鲁木齐小西沟砍人事件
不信谣-不传谣-12月15日19时50分,一男子在高新区(新市区)小西沟45路公交车站持刀伤人,造成3名群众受伤。接报后,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和巡逻队员几秒内赶到并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受伤群众被立即送至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目前,社会面平稳。(市公安局宣)
B. 昆山砍人事件调查详情是什么结果
结果: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案件处置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2018年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8年8月28日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经初步调查:当天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2)3分19秒砍人扩展阅读:
该案中的死者刘海龙此前曾因持刀伤人入狱。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5月刘某龙曾因寻衅滋事,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受审。
据这份编号为(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龙,农民。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2014年,昆山市检察院以刘某龙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再次对其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3日晚,刘某龙伙同焦某某、朱某某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杜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某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纠纷,刘某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
因刘某龙曾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四个月﹔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三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8·27昆山持刀砍人案
C. 江苏陆建波砍人事件最终如何处理
据官方通报,事后,靖江市委组织部对陆剑波做出停职处理,并对其违建绿化进行了拆除。2013年4月8日在靖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伤者臧红梅附带民事索赔各种费用共计15万余元。
同年4月26日,靖江法院下达一审判决结果,陆剑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赔偿各种费用4.3万余元。
对于臧红梅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其主张的医疗费(含救护车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无异议。
依法判决被告人陆剑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臧红梅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四万三千六百四十元零六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臧红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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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陆剑波砍人事件始末
陆剑波与被害人臧红梅系前后邻居,居住于靖江市靖城街道虹兴社区闸南公寓。
2012年8月10日19时30分左右,陆剑波的母亲缪敏华与臧红梅因琐事发生争执、扭打。19时50分左右,被告人陆剑波闻讯赶回,持管制刀具挥砍,致臧红梅头部、右手、右下肢多处受伤,并损坏臧红梅家后门等财物。
经泰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臧红梅左颞顶部、右手拇指、右下肢损伤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陆剑波的亲属已赔付臧红梅医药费人民币5000元。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陆剑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表示愿意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全额赔偿臧红梅的经济损失,并预交了赔偿款。
D. 网传砍人分尸视频是真的吗
是不是真的,只要传播淫秽、色情、暴力、凶杀视频,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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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13.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E. 打架砍人严重被抓会判多久打人者当过兵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这与是否当过兵没有直接关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F. 19年前受别人指使砍人怎么处理
使人受到伤害,会和指使人一同承担刑事责任,还得承担受害人的民事诉讼。这都什么年代了,还法盲脑残,别人指使,你怎么不自己砍自己?教训,你一辈子的污点。
G. 前些日子外国手机拍砍手砍脚视频真实
刚看了个东北哥们给另外一个哥们砍断手,还拍视频,边拍边说,你这手能接回去,又没给你脑浆子打出来。。事实上断手那哥们浑身是血。不知道多少伤口。。感觉不急救随时就要挂了。。。
H. 常熟市19人砍人事件现在人抓到没有
相信半年前的那个视频都看过吧?当时听说是我们6个防卫的湖南老乡反而被判刑。以下是转自腾讯新闻。
6名湖南打工仔击退24名上门砍人者反被判刑
这是一场被网友们称作“动作大片”的“战斗”。
曾某等24人来到江苏常熟忠发投资公司二楼办公室。双方交手。20岁的何强和他另外5个湖南老乡手持菜刀、电脑音箱、椅子等将其击退。双方互砍数十刀。
这一幕被摄像头完整拍下,传到网上后被疯狂传阅。而常熟官方对此事的判罚结果更是引发网络持续争议。被网友认为“英勇反击”上门打人者的湖南打工仔,被当地法院以“聚众斗殴”判刑。本报记者周清树
(微博) 江苏常熟报道
冲突:24人提刀上门
故事要从半年前说起。
4月2日12点多,忠发投资公司的秘书江兰兰到老总徐建忠的办公室打印文件。12点44分左右,先后有4辆轿车停到公司楼下,从车上下来24个人,在分发了砍刀后,一位“光头”带头走进了公司。
忠发投资公司门前、办公室、走廊等多个角度的监控录像显示:“光头”在45分38秒走进位于二楼的徐建忠办公室。办公室内有何强、张胜、江兰兰等7人。除江兰兰,均为湖南人。
“光头”站在屋子中央,右边一个人进门后拿刀架到了张胜脖子上,左边一个戴眼镜的人挥拳将何强打倒在了沙发上。何强从背后抽出一把菜刀,挥刀砍向“眼镜”,“眼镜”受伤。
随后双方一通乱砍。正面冲突时间持续两分钟,何强方有4人持刀,另有两人将沙发、烟灰缸等物品砸向“光头”的人,甚至垃圾桶都拿在手里成为了武器。
“光头”等人被迫退出屋后,有人往屋里扔椅子等物品,并试图从办公室后门进入屋内,但后门被两个保险箱及沙发等堵住,未果。
当时躲在桌子底下的江兰兰回忆,来者说话好像苏北口音,她没有听懂。整个打斗过程中,双方均大喊、大吼,有硬物砸在地上后发出“咣咣”的较大声响。
12点48分左右,“光头”等人陆续跑了下去,4辆车向左右两个相反方向开走。
12点48分33秒,江兰兰从桌子底下钻了出来,马上拨打电话报警,并电话通知了老总徐建忠,她跟徐说“出事了”。
记者了解到,徐建忠与对方存在债务纠纷。4月2日上午,何强代表徐建忠与对方就此谈判,并在中午时接到尾号为"7777"的电话,对方称“你等着,我过来”。何强担心出事,电话通知张胜等5位湖南老乡到公司,并准备菜刀防身。
质疑:持刀上门者半年后才被抓
事发一周后,何强、张胜等6人被刑事拘留。与此同时,“光头”方没有人被拘留。
何强等人的家属对此提出质疑,并将视频等资料以“湖南6打工仔在常熟遇袭,自卫缘何全入班房”为标题发到网上,相关帖子随即引发网络关注,“‘菜刀队’VS‘砍刀队’”一时间在网上成为热搜词。
知名网友张洪峰 (微博)在9月26日就此事发表了一条“关注湖南打工仔”的微博,至今已被转发近1万2千次。他在微博中说:6名打工仔在自己的办公室,面对多名上门滋事持刀砍人的人,奋起反抗,报警后用凳子、菜刀等自卫,才使他们落荒而逃。警方至今未抓任何一名上门滋事凶手,反将打工仔以聚众斗殴判刑。何强的母亲苏金林说,警方没有拘留任何持刀上门者,“在法制社会,发生这样的事,实在让我心痛。”
10月13日,记者从常熟市**局获悉,“光头”姓曾。10月10日至12日,警方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共抓捕了持刀上门者中包括曾某、朱某、胡某等在内的7名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对另外3名没有抓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
对于为何何强等6人在事发一周后即被拘留,而“光头”等在半年后才被拘留,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的质疑,警方认为,他们并没有放弃对案件的调查和相关嫌疑人的追捕,“**机关一直在调查取证,要保证证据确凿,经得起推敲。”
争议:
正当防卫?聚众斗殴?
同样引发争议的还有此案的判决。8月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何强等5人有期徒刑3年,其中李毅夫因未成年另案处理。法院认为,何强明知道对方要上门来闹事,自己纠集5个人,并准备了菜刀棍棒等器械,等着对方到来,从法律上讲属于犯罪预备,主观上具有斗殴故意。对方来了后,在对方打了一拳后,何强立即拿出菜刀进行反击,客观上有斗殴的行为,属于持械聚众斗殴。
何强等人的家属及律师认为,何强等人的行为是为了防止受伤害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何强的律师苏备峰说,如果曾某等人不上门寻衅,或者不把刀架到张胜脖子上且不对何强进行人身攻击,案件便不会发生。
著名律师周泽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均认为何强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聚众斗殴是相互双方都有斗殴的故意。其结果是扰乱秩序。本案中,何强一方在主观上只是为了防卫,而没有与对方斗殴的故意。”周泽分析,何强等人准备刀具,并不是约对方斗殴,而是等对方进行侵害时以进行防卫,实际上是一种防卫准备;在遭受到了曾某等人的攻击伤害时,何强等人采取反击措施,主要是为了制止对方不法行为,而不是约对方打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何强等人的行为是完整的正当防卫措施。法院的“聚众斗殴”判决是不恰当的。而且,相对于曾某一方二十多人上门实施不法侵害来说,何强一方给对方造成一人轻微伤的伤害,防卫并不过当。
对于检察院提到的“积极迎战”的说法,周泽律师也不认同。何强等人所做的准备是一种防卫准备行为,而不是聚众斗殴性质的迎战行为。“如果对方不来侵害的话,他不可能侵害对方,如果知道对方要来,而到路上伏击,这属于迎战。”而且,曾某等人应该被追究责任,“定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没有问题的。”
据常熟法院一名工作人员透露,苏州中院最近将对此案进行二审
I. qq上的那个血腥砍人视频,因为好奇看了一眼,现在真后悔,又恶心又恐怖,整个人都不好了,咋办啊
很多很多年前我就看到过这个视频,当时给我吓得。。。晚上都做噩梦,很长时间才缓过来,前天我在来源QQ的文件里竟然又看到了这个视频,我点都没点直接删了,我还以为我什么东西缠身了呢,我觉得其实就是那些恐怖组织想吓唬我们这些老百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