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人扔铁球致婴儿死亡,法院判楼上每户赔三千,你觉得他们冤吗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有数据证明,一枚6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的头部起肿包,从8楼抛下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然而尽管如此,血的教训依然唤不醒很多人。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各种高楼抛物的新闻,从螺丝、苹果、砖块到菜刀、电脑键盘等。图为2019年6月22日,深圳南山一女子,被从天而降的杠铃片砸得头破血流。
❷ 96户居民为何同时成为“被告”
生活中,总有措手不及的事情发生,也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明天(7月25日)芜湖镜湖区法院,将公开审理一件特殊的案件,96户居民成为被告,这案件的起因是“一块从天而降的红砖”。
❸ 一栋楼房居民的户数一定,全楼居民的人数和平均每户的人数成什么比例
一栋楼房居民的户数一定,全楼居民的人数和平均每户的人数成反比例。
全楼居民的人数=平均每户的人数*户数。
一个量随着另一个量的增加而减少或一个量随着另一个量的减少而增加,且它们的乘积相同,那么这两个量就成反比例。
反比例关系在应用题中属于归总问题。反映在除法中,当被除数一定,除数和商成反比例关系。在分数中,当分数的分子一定,分母与分数值成反比例关系。在比例中,比的前项一定,比的后项与比值成反比例关系。如果再把总数与份数关系具体化为:在购物问题中,总价一定,单价和数量成反比例关系。在行程问题中,总路程一定,速度和时间成反比例关系。
❹ 为什么住宅楼外墙脱落砸死路人所有住户都要赔
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4)全楼96户居民成被告扩展阅读:
法律对高空抛掷物、坠落物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就视为侵权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时,被侵权人只要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就可以获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连带补偿。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❺ 上海一居民连开5年震楼器报复楼上住户,两户人家的矛盾为何要殃及全楼
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亲的邻居,这句话阐明了邻居关系的重要性,所以请大家要记住,在过去的住宅建筑或平房的院子里,邻居与邻居之间的关系非常好。谁有麻烦? 只需向邻居寻求帮助,即使是烹调美味佳肴的邻居也可以一起分享,在闲暇时间,他们还可以聚在一起聊天,这非常生动,如今,人们居住在住宅区内,邻居甚至几次都见不到彼此。
有些人在大楼里生活了很多年,甚至不知道邻居是谁。 甚至像上海居民一样,有些人的邻居关系也很糟糕,由于与楼上邻居的争执,他打开了振动筛,长达五年之久,使周围的邻居感到痛苦,我认为这些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这两个邻居之间发生冲突的原因实际上很小,这是因为楼上的房东漏水并将楼下房屋的地板浸湿了,两者之间的交流无济于事,因为他们两个都有自己的理由。
以上的问题是我个人的想法,如果还有其他想法可以在下方评论。
❻ 被楼上掉下来的东西砸伤,楼上所有住户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楼上掉下来的东西砸伤,楼上所有住户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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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案例:“高空坠物”责任归属,谁是谁非?
日前,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坠物案。一名骑电动车男子疑似被空中坠落的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案发后,由于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将事发地楼房除一楼以外的32层96户共计176名房屋所有权人,以及该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受害人诉求判处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6671元。(7月30日《法制晚报》)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我国,侵权案件中一般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要求法律救济,就需要先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但是,在一些特殊问题上举证责任是倒置的,比如高空坠物,法律先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而出现了这么多被告。
这听起来让人有些强人所难。假设,有的住户一直在家里休息或者独自外出散步了,又怎么证明自己当时没有抛物的可能呢?再假设,如果确实有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抛物的行为,或者是外来人作案,那么是否可能因此逃避或者减轻了责任?受害者家属或许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偿,但是通过市民社会的自我经济损害来补偿受害者,这不能说是公平的。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个人向法院主张行政主体有过错,则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自证清白,这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因为现实中,个体相比于有权力的行政主体,收集证据更困难;但是在高空抛物案中的被告中有些人和受害者一样,都是普通老百姓,在身份地位上可以说是平等的,举证责任的倒置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部分被告的责任,给有些人加上了“莫须有”的罪名,从这一点来看,难免有些苛刻。
但是,没有一样东西是十全十美的,法律也是一样。侵权法如此规定,应是基于司法实践以及司法效率的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像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处理,就会形成一对多的复杂局面,受害人家属必须收集将这将近200名被告人的证据,那么恐怕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最后也可能得不到赔偿。此外,对于警方来说,现场没有监控设备,调查工作难度大,如果行为人不自行坦白,可谓是大海捞针。因此,侵权法的规定可以说是基于现实而做出的权宜之计。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国法治努力的方向。虽然高楼居民相比较于受害者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是要让所有住户自证清白也有些强人所难。要打破这一窘境,笔者认为,首先在立法上可以做出适当调整,其次,高楼的物业、开发商公司可以尝试在外区安装摄像监控,解决取证困难,或者也可以为业主提供相关保险,减轻经济损失;此外,高楼住户更要提高警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预防危险发生。
❼ 请问我家住二楼,一楼业主将居民楼改造成餐馆我到法院可以起诉业主吗
当然可以起诉业主 也可以带上(起诉)物业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因为 一楼开餐馆 必须的得到 消防 安监 工商 物业 都检查合格 批准,她才能做这个
否则 一项不合格她没法开业
❽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痪将全楼告上法庭,是否合理
防止高空坠物本是全体业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笔者觉得该女子这么做,还是合理的。
01 用法律保护自己
首先,该被“天降大狗”砸瘫痪的女子这么做,是在用法律来最大程度的保护好自己。
这大狗从何而来,是谁家故意或不故意扔下来的,等等都需要办案人员调查清楚,在事先不清楚伤害源从何而来的情况下,当然是要先将全楼告上法庭。
最重要的是要,调查清楚事故的责任方,通过取证,法律的公平判决,该赔偿的要赔偿,该要承担责任的要承担责任。
所以,全楼的业主,要积极的配合调查和取证,这是对受害者最起码的尊重。
❾ 一栋楼居民的户数一定,全楼居民的人数和平均每户的人数.这成不成比例,成什么比例并说明理由.
成正比例,
全楼居民的人数=平均每户的人数*户数
户数一定,则全楼居民的人数和平均每户的人数成正比例
❿ 起诉整栋楼的居民胜算有几成
可以起诉有可能加害的楼层的住户.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是700元,案件受理费是50元.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