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有哪些
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有:
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
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
Ⅱ 大学生就业政策分为几个阶段
大学生就业无非二个因素,
一个是自主创业,一个是打工一族。
不管是那一种,最重要的还是脚踏实地,不要好高骛远。
从基层做起,末来发展会更好
Ⅲ 2019年大学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北京:
就业促进
北京市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大力实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坚持就业与创业双轮驱动,构建形成促进就业与引领创业并举、市场择业与帮扶就业互补的政策服务体系。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大基层岗位开发,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对服务期满后仍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给予定向招录、升学优惠等政策。
突出创业引领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就业生就业,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不断扩大求职创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贫困残疾家庭、残疾、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助。
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促进基层成长
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支援基层,锻炼人才,放飞年轻人梦想。
推行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
1.下沉审批权限到区,便捷的服务措施,让就业者安心、贴心、温心,让创业者站得住、立得稳、行得远。
2.全方位就业指导,完善多方式就业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就业创业超市等多种方式,提供线上线下24小时求职服务。
3.对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Ⅳ 大学生就业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具体实施意见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范围
凡生源地系我市户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年底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均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困难家庭的认定
1、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直接认定为困难家庭。
2、属于以下五种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认定表》,并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民政部门盖章认定。
①属于“母双方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父母双方领取失业金的《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无业证明;
②属于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户口簿、烈属证;
③属于“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④属于“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供重症病人的医院诊断证明书;
⑤属于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领程序
l、失业登记:当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持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确认失业状态。
2、申领建档:高校毕业生应携带毕业证、 《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明、困难家庭证明材料、本人档案及其他要求的手续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
3、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通过银行逐月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审批月至当年6月份。
4、人事代理及其他:领取失业补助金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的劳动人事代理管理,两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就业服务机构为其进行职业指导、档案转移等人事代理业务,同时制订相关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计划,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5、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在财政部门的申领程序按失业金申领程序执行。
Ⅳ 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大学生就业政策
自2002年以来,就业的紧张局面开始影响到大学生。一方面,目前高校毕业生还不能满足各行各业对各类高素质人员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在用人机制、供需结构、择业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结构性困难。为了缓和这种矛盾,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公布了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要深化教育改革,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改善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切实解决学科专业结构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高等教育进一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具体政策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Ⅵ 今年出台的大学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包括开设网店等,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中西部就业学费代偿
《通知》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举措包括:
■ 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
■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 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 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国企招聘要公开透明
在就业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就业公平问题显得更为突出。《通知》首次将以前主要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要求扩展到国有企业,并细化到公示的天数:
■ 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
开办“网店”可享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财政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是,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对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 国家继续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在2014至2017年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也可以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 为鼓励网络创业,《通知》还明确了一条新政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Ⅶ 国家对大学生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2、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3、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4、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
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6、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7、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Ⅷ 大学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1、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主要有哪些?
⑴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范,如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
⑵各地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的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指导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
⑶高等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制定的本校工作实施办法细则.
⑷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2、现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办法是什么?
按照教育部教学[1999]2号和人事部人办发[1999]11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
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其就业机制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毕业前通过供需见面会与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单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地,有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各市地、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指令性安置和考试录用等各种措施,积极帮助未就业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
3、特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什么?
⑴委培生、定向生的就业政策:定向生原则上按入学时的合同就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报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和培养费后,可调整就业单位。
⑵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享受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运等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国家计划就业,对不服从就业计划自谋职业的,必须补交在校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并返还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⑶结业生的就业政策:结业生就业必须在,《就业报道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业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在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籍)自谋职业。
⑷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学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需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以后仍未痊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户籍关系的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⑸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参加就业,凭国(境)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和毕业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列入就业计划。毕业生集中离校时未办妥手续的,原则上将其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
⑹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则上与其他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相同,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高职”字样。
4、跨省、跨系统就业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就业遵循“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方针,原则上不受行业和区域限制。但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要注意按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⑴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按接收地就业政策办理手续;
⑵师范类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协议书应经接收地教育局签章,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协议书须经接收地教育局签章、人事局鉴证后才能生效;
⑶毕业生到省直、部队、中央驻鲁单位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应由接收单位到省人事厅鉴证,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协议由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鉴证。
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问答
5、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
A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B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C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查费、预防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证工本费。
D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E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F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G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H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6、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从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7、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劳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8、落户限制等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障碍是否已解除?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障碍,近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⑴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⑵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⑶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三、毕业生到特殊行业、地区就业问答
9、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国家级、省级、城市级这样的层次划分吗?
国家公务员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里除工勤人员外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特指党群部门除工勤奋人员外的工作人员。把国家公务员划分为各种层次是不够准确的,因为所有公务员都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人员,都称之为国家公务员。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说法?这主要是因为组织招考的部门不同而产生的误解。组织招考国家公务员的部门有: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各省省委组织部,各省人事厅,各地市市委组织部,各市地人事局。
10、国家公务员的报考条件是什么?考试类型和内容有哪些?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包括计划内自费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均可报名。报名条件:
⑴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⑵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过奖学金;
⑷符合招考职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⑸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省、市每年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及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市人事部门确定)。
考试类型包括三种:
⑴中央,国家机关面向社会的公开考试;
⑵中央,国家机关面向大学生的录用考试;
⑶中央部门垂直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三部分:
⑴知识测验,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⑵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
⑶智能测验。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公共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确定,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分别确定或批准,可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的内容,共包括6个部分: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历史、国情国力和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1、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如何参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为2年,“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服务内容主要是到乡镇一级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其户口可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具有以下条件的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定向、委培生和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不能报名。
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⑴自愿报名。毕业生以自愿原则,根据省“三支一扶”办公布的招募计划,按照招募工作的要求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
⑵考核考试。各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招募岗位的要求和报名情况进行条件审核,通过考试或考核确定初步人选。
⑶确定人选。省“三支一扶”办对各市提出的初步人选统一组织体检,经审核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人选,并组织其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将名单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⑷岗前培训。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然后派遣到各服务单位。
12、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⑴对服务期满要求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就业上的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该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数达到5年以上,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⑵对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应为其保留两年学籍。
⑶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上的优惠政策:各级人事部门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