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改革后工资能涨多少
1、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信息欢迎访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
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
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
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
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
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
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
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B.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 〕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 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从正式的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迁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底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职称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年度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 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
三、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
四、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
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地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二) 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1. 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2. 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三) 其他。
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工资调查指标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比较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在工资调查制度
建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七、改革的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三) 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局长、副局长、司长、副司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的相同。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局长、副局长分别按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套改,司长、副司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广州、武汉、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成都、长春、济南、青岛、杭州、深圳、厦门、宁波等15个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在这次工资改革中,比照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四)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
(五)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受过开除留用查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单位接收并分配了正式工作的,按照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适当低定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相应调整西藏特殊津贴、警衔津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和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 特区津贴暂按1995年人事部《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人薪发〔1995〕70号)规定的原则处理,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后,再纳入地区附加津贴统一管理。
(八)工资关系未转入现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将工资关系转入后,再参加工资改革。
八、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在京有关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驻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事部、财政部组织协调,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意见,报人事部、财政部审批。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C. 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2015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及细节
国务院下发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单位涨薪3方案:
对象:公务员
范津贴补贴被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以后:
1、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5250元;
2、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3元—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6135元
3、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810元
2、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770元
3、工人由现行的540元—830元分别调高到1130元—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5795元
2、工人由现行的70元—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
对象: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
省部级副职1140元
厅局级正职900元
厅局级副职730元
县处级正职570元
县处级副职480元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对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
厅局级700元
县处级460元
乡科级350元
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
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
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
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
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D. 单位工资改革是否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有规定吗
单位工资改革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工资关系到劳动者的的切身利益,其制订或修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意见书与工会或职工代表作平等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工资改革方案扩展阅读:
职工代表大会的特征:
1、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工会法》《工会企业法》),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保证了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主人翁地位。
2、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3、职工代表大会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职代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始终体现着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企事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E.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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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公务员工资再改革 参照企业同类岗位市场价
继2006年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拟再出新规。
11月8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情人士处获悉,该部正在组织研究、拟订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方案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
其中前者主要包括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完善、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对基层低收入公务员群体增加激励措施等。后者重点则放在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等方面。
国家发改委社会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放在“标杆”的位置:“工资都由公共财政发放,关注度自然很高,在具体工资构成上也理应和社会同步,参照市场同类岗位的社会定价,进行改革完善。”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更是直言,在十二五规划建议部署整个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的情况下,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完善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相应推进便是必然,相关政策在“十二五”期间出台实施,也自然顺理成章。苏强调,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调整将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的要求,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提振基层收入
此番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重点之一即提高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缩小系统内收入差距。
人保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介绍,一般而言,县级及县级以下乡镇公务员,其工资收入水平较省市一级公务员存在一定差别,工资待遇急待向基层倾斜。
一位2008年进入湖南县级公务员系统的大学生的工资数据很有代表性。不久前,他很无奈地在网上晒自己的收入:月基本工资750元,绩效工资每年13000元左右,财政工资共计1620元一月,扣除各项社保,每月拿到手的仅1420元。
他看到,这个数字,并未达到县政府公布的人均收入已超过2000元的数字,更比不上市公务员的工资,以及县里工业园区企业平均三四千的工资。
一位河南县一级公务员也看到类似情况。他专门来到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为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写下公开留言:过去省、市、县、乡级同级别公务员工资待遇差别不大,但自从财政分灶吃饭以后,省、市两级政府由于财力更有保障,工资远高于县、乡,有的地方差不多差一倍。
对于这些问题,政策制定方也在调研。苏海南介绍,下一步将加大基层低收入水平公务员的工资激励。同时,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也将作为一个重点推进,此举被寄望于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公务员收入的地区差异,并促进这部分收入与当地GDP变动乃至生活成本相匹配。
据了解,“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在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即已提出,该津贴的意图是充分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但由于财力配套有限等原因,该制度并未全面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的全国实施方案,也一直未公布。
摒弃“以官定薪”
此番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另一个重点是摒除“单纯以官衔职务定薪酬”的僵化模式,推动职务与职级并行定薪。
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曾将公务员工资构成由四项压缩至两项,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
据苏海南介绍,下一步需要专题研究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使之既延续以往制度的某些长处,又符合当前时代变化特别是公务员制度建立后的新特点。
刘军胜也介绍,今后应该会有一套更加全面的公务员系统职位和职级晋升通道,“比如你职务上不去,当不了官,但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相应的职称,也可以进行绩效分级,从而享受不同级别的工资”。
而至于具体实施办法,杨宜勇介绍,可参照企业同类岗位的市场定价来为公务员定薪,“全球的公务员薪酬都是这样定的,我国也差不多,比如一个中小企业的部门经理收入,大致相当于一个机关处长的收入水平”。
据了解,目前人保部正酝酿国家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不仅针对劳动者进行工资报酬调查,还将针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力成本支出的调查,除工资外,各种个人奖励奖金、股权期权激励都有望包含在内,并定期发布。
据参与该制度设计的中国人民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刘昕介绍,除为企业提供参考数据外,系统酝酿的目的之一,即为了将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资和企业的挂钩打下基础。
清理事业单位津补贴
据本报了解,同时推进的还包括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当中的重点之一即在于全面建立绩效工资制度。
苏海南介绍,从2009年初开始,义务教育领域、基层公共卫生领域已率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国务院确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现在看来,绩效工资的推进还受多种因素尤其是财政资金的制约。为保证稳妥实施,无疑需要进一步的政策引导。”苏说。
杨宜勇也介绍,下一步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将紧紧围绕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这个重点。
苏海南生动形容,绩效工资改革要开前门关后门,即一方面根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服务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另一方面需要全面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的津补贴发放。
他回忆称,早在2006年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中即已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那时候条件还不成熟,主要原因在于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还比较混乱,跟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联系不紧密。另外,绩效工资的总量如何确定,财政如何拨付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也需要通盘考虑。”苏称。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教授竹立家也曾提到一个相关数字:近年来我国体制外和预算外收入每年约有3万亿元人民币,而当中的大部分可以说是被事业单位控制,“因为事业单位管理层对这些公共收入有很大的支配权,管理层财权和用人权过大,又缺乏监督,群众不敢监督、上级部门又监督不了,从而为腐败、渎职、浪费留下很大的空间。”
G. 薪酬改革方案
舟山职业技术学校汽驾教练员工资改革方案
为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体现效益优先、奖勤罚懒的原则,充分发挥教练员的工作积极性,确立主人翁意识,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根据当前我市汽驾培训市场的激烈竞争形势和我校汽驾培训实际,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制订《舟山职业技术学校汽驾教练员工资改革方案》:
第一条:教练员分类:
学校教练员分在编教练员(含人事代理)和临时教练员两类,在编教练员指学校在编(人事代理)职工在汽驾培训处工作的汽车驾驶员,临时教练员指与学校订立用工合同的非在编教练员。
第二条:教练员的工资组成:
1、基础工资;2、绩效工资(依据考证合格人数)。
第三条:教练员的工资获取:
1、临时教练员的工资获取:月基础工资900元,按月发放(必须每月完成考证合格学员2名);绩效工资与考证合格人数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计算,按季结算。C型单车平均每月的考证合格第3-4人,每人奖400元,第5人及以上每人奖500元, B型车教练员的工资仍按原规定执行。
2、在编教练员工资获取:月基础工资按上级规定工资核发,不足900元的按900元计发(必须每月完成考证合格学员2名);其结构工资(绩效工资)与非在编教练员同样计算(如原结构工资高于700元的,先扣除700元,余额计入月基础工资),不再与学校其他教师的结构工资办法挂钩。
3.在编教练员假期中上班的报酬:上级核发的月基础工资按规定发放,其它均与非在编教练员的报酬同样计算(900元+绩效工资)。
第四条:为确保安全、节能,学校设立安全奖和节油奖:
1、汽驾教练员出车训练安全奖,每月最高为50元,有关评定和发放标准为:
档次 评定标准 发放额
一档 安全行车,无任何擦碰事故。 发放50元
二档 发生轻微擦碰事故,损失在50元以下,又需要学校修复的。 实扣
三档 发生擦碰事故(或立案事故无责任的),损失在50元以上至100元以下,自损车辆又需学校修复的。 实扣50元,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部分,学校与教练各负责50%
四档 发生擦碰事故(或立案事故无责任的),损失在100元以上至300元以下,自损车辆又需学校修复的。 实扣50元,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部分,学校负责70%,教练负责30%
2、汽驾教练员节油奖发放标准为:
(1)定油量:一个培训周期内该教练员培训出的合格学员人数乘以学校核定的相对应的每位合格学员的用油量的总和作为该教练员在这一周期内的标定用油量。(具体见下表)
学员类别 初学 G增B C增B 吊销初学
注销初学
B型解放车 150(升)/人 95(升)/人 75(升)/人 75(升)/人
C型桑塔纳 60(升)/人 ——— ——— 30(升)/人
另外,C型车挂靠我校参加几天训练的标定用油量为10升/人。
(2)学校培训处对每辆教练车的每月用油量进行监测,如发现某车单月用油超过各车平均用油的15%,学校将强制该车停训,进行维护。待耗油测试达标后方可恢复训练,维护保养所用时间计算在培训周期内。
(3)学校对未超过标定用油的教练员进行奖励,同时对超过标定用油量的教练员进行处罚,具体奖罚标准见下表。
奖 励 扣 罚
差额量范围 奖额 差额量范围 罚额
低于标定用油量10%及以下 节油量金额的5% 高于标定用油量10%及以上 超油量金额的5%
(4)节油奖计算办法:
⑴差额量范围的计算公式:
差额量范围=(实际用油量÷标定用油量-1)×100%
注:如果所得值为正值则按扣罚栏结算,如果为负值则按奖励栏结算。
⑵奖(罚)额的计算方法:
奖(罚)额=(标定用油量-实际用油量)×该周期内汽油的平均单价×5%。
第五条:若某车组无新增培训人员,或一车组培训人员B车不足6人,C车不足4人时,培训处应合并车组进行训练,被合并掉的教练员在聘用期内由学校安排临时工作,只发基础工资。
第六条:教练员的绩效工资和节油奖每季度结算一次,安全奖年终结评一次。
第七条:本方案自2006年七月起执行。
H.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相关政策
(一)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二)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的规定执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五)这次套改增资,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特殊岗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暂时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六)事业单位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
(七)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薪级工资可适当高定。
I.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目前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
据工资改革参与人士透露,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目前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对于一些工资收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尽快推向市场。此外,
J.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2015公务员工资的改革方向集调整方案如下: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基层公务员更是上情下达的关键环节,胡颖廉认为,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地区差别不合理的问题。现实中,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可达3至4倍,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差距,不仅挫伤了积极性,也直接影响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这方面深圳走在全国前列。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
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找寻出路。胡颖廉如是表达对未来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期待。
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