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侯军霞的违法事件
北京博宥投资有限公司侯军霞把51%的股权转让给中宏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宏泰)。中宏泰的法人代表与同属山西晋城人,在晋城投资煤矿。
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丁羽心(又名丁书苗)、侯军霞为帮助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被刘琳等三人(另案处理)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
2009年11月,因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何洪达被判14年有期徒刑。
2010年6月,刘琳又以同样手段欲骗取丁羽心、侯军霞人民币1700万元,后未成功。
侯军霞与其母丁书苗曾受刘志军指使“打捞”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据媒体此前报道,丁、侯母女为此曾被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 2013年4月,侯军霞等5人在北京受审,此案涉案30亿元。审理的非法经营案共有5名被告人,侯军霞被列为第四被告人,其余被告人多是在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担任“中间人”角色的相关人员。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书苗,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随后,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为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1788亿余元。 2014年12月17日侯军霞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在市二中院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核心人物丁书苗的女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侯军霞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千万元。
② 侯军霞的介绍
侯军霞,山西晋城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之女,曾为博宥集团副总。2013年4月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被控非法经营罪,涉案数额达30亿元。刘志军系列案件审判就此拉开帷幕。2014年12月17日,侯军霞涉非法经营罪宣判,侯军霞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千万元。12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侯军霞很快供出其背后“推手”,那就是她的母亲丁书苗。
③ 何洪达的相关信息
刘琳“营救”何洪达涉嫌诈骗被捕
2012年3月13日,涉嫌以“打捞”铁道部落马官员何洪达为名,诈骗4390余万元。三名被告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其中,第一被告人刘琳曝出,指使为何洪达疏通关系的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检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被告人刘琳以帮助被办案机关审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为名,虚构自己为办此事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骗取丁羽心(又名丁书苗)、侯军霞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2010年6月,被告人刘琳又以同样手段欲骗取丁羽心、侯军霞人民币1700万元,后未得逞。被告人李其伟、陈斌,也以上述方式,分别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间,分多次从陈建威(另案处理)处骗取丁羽心、侯军霞支付的办事费用人民币1010万元和300余万元。案发前李其伟的家人已归还200万元。
检方认为,上述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第一被告人“我只是一个传话筒”
根据刘琳此前在侦查机关供述称,他曾承诺,可以让何洪达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承认拿了4400万和一辆车。但昨日庭审时,其称“我一直没有承诺自己能办此事,他们也不认为我能办,我只是一个传话筒、传钱筒”。
“在预审的时候,我不敢说出这个领导是谁,今天我把他说出来,领导就是刘志军”刘琳说。之后,丁羽心找到他,称领导对此事很不满意,陈建威却告诉他现在只能办到这,等判决后就好办了,最多两三年就能办保外。
④ 侯军霞的人物经历
侯军霞曾任博宥集团副总。
2007年至2010年间侯军霞同丁书苗等人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非法获利1788亿余元。
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参与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事件被骗。
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
⑤ 丁书苗发家史
丁书苗案,现年55岁的丁书苗,后更名丁羽心,2006年丁书苗出资50万元帮助湖北罗田县平湖乡胡家河村修建乡村公路,2008汶川地震后博宥集团先后捐资1.14亿元,2009年5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1.5亿元的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博宥基金”成立仪式,2011年年初山西晋城女企业家丁书苗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知情人士称刘志军案与丁书苗案有直接关联。
1、1955年丁书苗出生于山西晋城市沁水一个叫古堆的偏僻山村,这里是山西煤矿、煤层气的重要基地。上个世纪70年代,她冒着被“割掉资本主义尾巴”的风险,走村串户卖鸡蛋,也开过饭店,80年代搞起了煤炭运输。
2、2000年后丁书苗转战北京,2003年10月成立中企煤电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中企煤电),年经销电煤400万吨,铁路运力500大列以上,随后成立了博宥集团,涉及高铁设备、影视广告、酒店等诸多投资。
3、在北京丁书苗还租了东城区苍南胡同14号院的天荣宾馆,她早期几家公司便注册于此。2006年1月丁书苗成立了北京博宥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博宥投资),注册资金3000万元,中企煤电出资2980万元,侯军霞、王惠萍分别出资10万元。当年8月,中企煤电将股权转给侯军霞,侯军霞亦为山西晋城人,后为博宥集团副总。
相关照片(5张)
4、2007年7月,侯军霞把51%的股权转让给中宏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宏泰)。中宏泰的法人代表李利通与丁书苗同属山西晋城人,李利通在晋城投资煤矿。
5、2007年9月中宏泰更名为奥立投资管理集团(下称奥立投资),12月又更名为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博宥集团),法人变更为丁书苗,注册资金由5000万元增加到1.2亿元,随后便入驻北京新建的高档写字楼――新保利大厦,占了22层整层。其时该集团资产迅速膨胀,旗下企业包括北京博宥投资、中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冠投资、中昶国际投资、大宥方圆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等。
⑥ 张志军贪污多少
这是廉政公署的第一把椅子,我们是廉政公署的第一批调查员。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职业,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们与全世界为敌,我们的家人会劝我们退出,因为实在太危险了。我们随时会被人用最难听的脏话骂,会受到最严重的暴力袭击。但是,我们不仅仅是在进行拘捕和调查,我们志在推翻这个根深蒂固的贪污帝国。让廉政公署四个字深入老百姓的心中。
⑦ 丁书苗案的检方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羽心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已判刑),为其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
为此,于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贵、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丁羽心经与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商议,由丁羽心向该中心进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羽心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此外,丁羽心还于2007年至2010年间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均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后丁羽心通过获取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计1858亿余元。为此,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20余亿元,严重扰乱了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案发后,司法机关对丁羽心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在本案及相关案件中进行了追缴。
公诉机关认为,丁羽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运作铁路项目招投标等方式从事非法经营犯罪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