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节能工程包含哪谢项目
建筑节能工程包括: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应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㈡ 国家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都有什么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更新改造低效工业锅炉,建设区域锅炉专用煤集中配送加工中心;淘汰落后工业窑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建设采暖供热为主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分布式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供,以及低热值燃料和秸秆等综合利用示范热电厂。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改造和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压差发电、副产可燃气体和低热值气体回收利用等余热余压余能利用装置和设备。 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在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发展煤炭液化石油产品、醇醚燃料代油以及生物质柴油。 五、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更新改造低效电动机,对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进行调速改造,对电机系统被拖动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六、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对炼油、乙烯、合成氨、钢铁企业进行系统节能改造。 七、建筑节能工程: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4个直辖市和北方严寒、寒冷地区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标准,并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对现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城市级示范改造,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材产业化。 八、绿色照明工程: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的节能灯生产线技术改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 九、政府机构节能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综合电效改造,新建建筑节能评审和全过程监控,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省级节能监测(监察)中心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更新改造,组织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等。
㈢ 节能环保的节能工程
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
围绕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领域,通过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规模化应用等,形成10-15个大型流化床锅炉、粉煤气化(15.25,0.14,0.93%)、蓄热式燃烧、高效换热器等以高效燃烧和换热技术为特色的制造基地;15-20个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高压变频控制、无功补偿等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5-10个低品位余热发电、中低浓度煤层气利用等余热余能利用装备制造基地。到2015年,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市场占有率由当前小于5%提高到30%左右,产值达到5000亿元。
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
整合现有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半导体照明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培育10-15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关键生产装备、重要原材料实现国产化,高端应用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检测平台,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集聚区。逐步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到2015年,通用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20%左右,液晶背光源达到70%以上,景观装饰产品达到80%以上,半导体照明产业产值达到4500亿元,年节电600亿千瓦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照明产业。
“城市矿产”示范工程
建设50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支持回收体系、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污染治理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废弃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到2015年,形成资源再生利用能力2500万吨,其中再生铜200万吨、再生铝250万吨、废钢1000多万吨、黄金10吨,实现产值4300亿元。
再制造产业化工程
支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重点支持建立5-10个国家级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和一批重大示范项目。到2015年,实现再制造发动机80万台,变速箱、起动机、发电机等800万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用机械等20万台套,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以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利用、尾矿稀有金属分选和回收、大宗固体废物大掺量高附加值利用为重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形成以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发展格局。以铁矿、铜矿、金矿、钒矿、铅锌矿、钨矿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推进建筑废物和道路沥青再生利用。到2015年,新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约4亿吨,产值达1500亿元。
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泥处理处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等核心技术产业化;重点示范膜生物反应器(MBR)、垃圾焚烧及烟气处理、烟气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装备及能源、农业等行业清洁生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设备、3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技术装备、6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及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备和高效垃圾焚烧炉等重大装备。拥有高性能膜、脱硝催化剂纳米级二氧化钛载体、高效滤料等污染控制材料生产的相关知识产权。到2015年,环保装备产值超过5000亿元,环保材料产值超过1000亿元,环保关键材料基本实现产业化,形成5-10个环保产业集聚区、10-15个环保技术及装备产业化基地。
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培育由工程设计和装备制造企业、研究单位、大学、相关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共同参与,集研发、孵化、生产、集成、检验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到2015年,建成2-3个国家级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关键技术与装备、相关材料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水淡化产能达到220万-260万吨/日,海水淡化及相关产业产值500亿元。
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到2015年,力争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节能服务公司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到2015年,环保服务业产值超过5000亿元,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㈣ 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是否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国家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 1、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更新改造低效电动机,对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进行调速改造,对电机系统被拖动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2、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对炼油、乙烯、合成氨、钢铁企业进行系统节能改造。
㈤ 建筑工程十大分部有哪些
建筑工程十大分部分部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工程。
建筑工程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和物业管理9个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应《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土木类、建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部分)和工商管理类(部分)11个专业。
(5)十大节能工程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0-2011年,中国建筑工程行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2010年建筑工程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565.11亿元,同比增长58.59%;工业总产值为3488.90亿元,同比增长99.86%;实现利润总额385.20亿元,同比增长99.86%。
2011年,虽然整体经济形势不明朗,房地产调控严峻,铁路建设投资减速,但是受保障房建设加速以及水利建设投资增速双方面积极影响,直接拉动了三类工程机械的需求:混凝土机械、大型挖掘机和装载机,对于其他机型的需求,则表现为间接拉动。
因此,2011年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仍保持较快的增速。2011年,全国建筑工程行业资产总额达到4409.63亿元,同比增长28.61%;销售收入达到5180.92亿元,超过2010年全年,同比增长33.88%。中国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仍处于快速发展期,城镇化、新农村建设、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投资持续保持高位。
“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障性住房、高铁、水利建设年均投资分别达8000亿元、7000亿元和2000亿元,可大幅带动混凝土机械、土方机械等建筑工程类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筑工程
㈥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保障措施
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机构、人员和经费,并将工程实施进度和绩效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中。
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本行业节能工作的指导。
根据《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本《实施意见》,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各企事业单位要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积极组织协调和解决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程按计划完成。 (一)健全节能法规和标准,为推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修订《节约能源法》,通过立法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各行为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激励,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惩戒力度。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主要工业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能效标准,以及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
各地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
(二)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提高节能降耗改造的积极性。重点耗能企业要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对标找差距,制定节能目标,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奖超罚措施。国家采取公报、检查、抽查、通报、交流等方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对能效水平达
不到要求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三)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和标识。对终端用能设备实行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对于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 (一)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重点淘汰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如水泥土窑、普通立窑和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化立窑生产线,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3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5000千伏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热扎硅钢片,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等一大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和装备。
(二)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节能技术,尤其是本《实施意见》中急需的关键和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开发节能技术和装备。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优先支持采用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三)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给予适当的支持,积极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通过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发布节能技术政策,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
(四)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在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一)加大政府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研究建立节能投入机制,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本《实施意见》中节能效果显著、推广意义较大的示范项目和重大项目,量大面广用能设备的更新改造,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以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一定的支持,推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二)建立多渠道节能融资机制。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本《实施意见》中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设立专门的节能贷款业务。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运用清洁发展机制,通过市场直接融资,以及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加大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三)制定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制定并公布《节能产品目录》,重点是高效终端用能设备和产品,对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促进能源节约的燃油税收制度,研究制定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和抑制不合理消费的有关税收政策。针对不同种类能源矿产资源,抓紧研究计税方法改革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变化情况,适当提高有关资源税征收标准。
(四)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机制。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促进发电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扩大实施范围,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促进结构调整。落实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
(五)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行将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同步争取供热计量,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已经实施热改的不能再按面积收费,新建建筑必须实行按用热量计量,促进供、用热双方节能。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的政策,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
(六)推广节能新机制。对于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具有量大面广特点的重点节能工程,如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工程,要因地制宜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产品服务质量承诺、节能自愿协议、大宗采购、设备租赁等行之有效的节能新机制。
五、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本《实施意见》中项目全过程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投资重点组织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报送有关项目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投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论
证。二是建立项目库,严格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凡企业申请、地方审核同意上报的项目统一纳入备选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凡需国家支持的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要做到科学、合理和公正。对于应由国家核准而尚未经国家批准的违规项目,其配套节能项目不安排中央财政资
金支持。三是严格规范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有关实施条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项目的土建、安装、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要做到质量、投资和工期“三包干”。四是加强项目跟踪和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
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分阶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是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项目建成后,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建设投产,如期发挥效益,实现节能目标。对于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要进行后评估。各地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
实施进度、资金投入情况、领导重视程度、人员素质、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监督和检查。
㈦ 2006政府推出的十大节能环保工程和相关出台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为组织实施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组织编制并下发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于2005年启动,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预计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未含替代石油),对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的贡献率近40%,对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将发挥重要作用。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解决。为调动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对节能项目投入的积极性,加速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尽快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国家除了安排引导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外,还将通过价格机制、税收等政策引导投资。
链接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㈧ 节能分部工程包括那些分项工程
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表3.4.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5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6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7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㈨ 节能的重点工程有哪些
“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为:
(1)节能改造工程:包括锅炉改造和热电联产、电动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等。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力度。
(3)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扶持,到2015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
(4)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示范推广低品位余能利用、高效环保煤粉工业锅炉、稀土永磁电动机、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发电等一批重大、关键节能技术。
(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新建配套管网16×104km,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104t,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2700×104t/d。
(6)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强“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综合治理,加大长江中下游和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渤海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
(7)脱硫脱硝工程:到2015年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5%,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8)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鼓励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
(9)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
(10)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推进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建立能源消耗数据库和数据交换系统,强化数据收集、数据分类汇总和信息交流能力。建设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加强污染源监督性检测,完善区域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立减排监测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共享。
㈩ 国家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都有什么
1、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更新改造低效工业锅炉,建设区域锅炉专用煤集中配送加工中心;淘汰落后工业窑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2、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建设采暖供热为主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分布式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供,以及低热值燃料和秸秆等综合利用示范热电厂。
3、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改造和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压差发电、副产可燃气体和低热值气体回收利用等余热余压余能利用装置和设备。
4、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在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发展煤炭液化石油产品、醇醚燃料代油以及生物质柴油。
5、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更新改造低效电动机,对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进行调速改造,对电机系统被拖动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6、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对炼油、乙烯、合成氨、钢铁企业进行系统节能改造。
7、建筑节能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4个直辖市和北方严寒、寒冷地区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标准,并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
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对现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城市级示范改造,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材产业化。
8、绿色照明工程
绿色照明工程: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的节能灯生产线技术改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
9、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综合电效改造,新建建筑节能评审和全过程监控,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10、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省级节能监测(监察)中心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更新改造,组织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等。
国家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实现“十一五”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大力调整和优化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资源的自觉性,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为实现国家节能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2、实施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主实施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
(二)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三)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四)坚持依法强化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五)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相结合。
(六)坚持整体推进与分年度有效实施相结合。
3、工程目标
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未含替代石油),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十大重点节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