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资讯 » 保卫社会
扩展阅读
今日股票行情查询好吗 2025-07-23 10:06:46
英国保诚伦敦股票价格 2025-07-23 10:03:01

保卫社会

发布时间: 2022-02-05 08:50:10

Ⅰ 保卫社会经济基础是刑法的任务吗

保卫社会经济基础是刑法的任务。

Ⅱ 保安处分的起源

一元主义认为,保安处分与刑罚没有什么区别,二者从本质上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只是量上的差别。这是因为:
1、从目的观上看,无论是适用刑罚还是采用保安处分,都是为了保卫社会安全,二者虽然手段不同,但实际上都是殊途同归。2、近代刑法并不以给犯人一定痛苦为目的,而是以改善犯人,预防再犯为其主要目的,这与保处分的特殊预防作用具有共同之处。3、刑事古典学派主张罪刑相称,随着刑法理论的进化发展,不定期刑的出现,预示着绝对的罪刑均衡已被打破,这必将会使刑罚趋同于保安处分。4、刑罚与保安处分在实践手段上都具有一定强制性。 二元主义认为,尽管在理论和立法上存在着完全以保安处分替代刑罚的倾向,保安处分与刑罚的区别仍然是显而易见的。保安处分与刑罚的区别表现在:
1、适用对象不同。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人;而保安处分既可以适用于犯罪人,也可以适用于非犯罪分子。2、适用条件不同。适用刑罚必须以行为人具备犯罪构成的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和可罚性为必要条件;而适用保安处分则以受处分者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人身危险性为决定性要件。至于行为的违法性和行为人的责任能力,一般情况下并不影响保安处分的适用。3、适用机关不同。刑罚方法由刑事裁判机关依法裁决;保安处分既可以由刑事裁判机关裁决,也可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非诉讼裁判机关科处(也有人主张只能由法院统一科处)。4、适用原则不同。适用刑罚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刑种、刑名、量刑幅度,根据犯罪的轻重判处相应的刑罚;而适用保安处分并不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处分的种类和轻重应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相适应,处分期限的长短应视教育改善的效果而变更,从而不定期原则成为必要。5、预防时间不同。刑罚对犯罪的预防是一种消极的、事后的处置,是国家对犯罪的已然状态的司法干预;保安处分对犯罪的预防是一种积极的、事前的预防,是国有对犯罪未然状态的超前干预。6、预防手段不同。刑罚对犯罪的预防重在制裁和惩罚;保安处分对犯罪的预防则强调教育改善。 与一元主义、二元主义相关的还有一种观点,试图对一元主义与二元主义进行折衷,认为保安处分有行政法意义上保安处分与刑事法意义上的保安处分。
关于保安处分的性质,一元主义认为保安处分与刑罚没有区别,是同一的,保安处与刑罚都是刑事制裁措施。因此在立法上,主张保安处分在刑法典中进行规定。在刑罚与保安处分的执行中,要么以刑罚代替保安处分,要么以保安处分代替刑罚。二元主义认为,保安处与刑罚不是一回事,即保安处分是一种非刑事制裁措施。表现在立法上,二种不同性质的措施不能规定在同一法典中,在适用中也不能以其中的一种代替另一种。折衷主义认为保安处分既是刑事制裁措施,又是行政制裁措施。
笔者认为,保安处分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首先,保安处分区别于刑罚但更接近刑罚。保安处分是在刑事古典学派对犯罪预防无能为力的情况下,由刑事实证学派提出的一种注重个别预防的预防犯罪措施,它是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直接与刑事法相联系;刑罚主要是惩罚已然犯罪,同时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保安处分是以预防未然犯罪为其主要功能,主要适用于对刑罚反映迟钝或者没有刑罚感受能力之人或者有严重危险性的初犯;同刑罚一样,保安处分也表现为对适用对象一定权利的剥夺,这种权利通常是自由和财产。其次,保安处分区别于行政法意义上的制裁措施。保安处分与行政制裁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前者主要适用于已经犯过罪的人,或者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的初犯;后者则只能适用于轻微的不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的实施者,常表现为轻微的违法行为人。保安处分与行政制裁措施的适用目的不同,前者的适用目的在于预防犯罪、保卫社会;后者适用目的虽也有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功能,但主要是想纠正轻微违法行为。保安处分与行政制裁措施的适用条件不同。保安处分由于涉及处理有关当事人的重大权利,所以在适用时要求的条件很严格,行为人必须具有特定的经过严格程序认定的人身危险性,并且这种处分的适用主体通常由法院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而行政制裁措施则没有这么严格的条件与程序,这一方面由于这种制裁措施涉及的权利不那么重大,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性质决定了行政制裁措施的适用程序也没有法院的复杂。

Ⅲ 更大的利益”—保卫社会或国家总是比个人损失更重要吗

更大的利益”—保卫社会或国家总是比个人损失更重要吗?这个问题有意思,其实我觉得都是一样的,国家的也是人民的。

Ⅳ 国内安全保卫机关与国家安全机关有何不同

看吧,这里没人说得出答案来,证明老兄你的提问还是有点技术含量的,既然有难度就该加点分不是?可怜可怜穷人吧。

开玩笑的,一分没有照样帮你答疑,说正题:
国保是公安系统的一部分、国安本身就是整个国家安全系统的简称,这个大概不需要多说了。

国保原先叫“政保”,个人认为如果没有改名的话应该更容易理解一些,就是公安机关中负责国内有政治性的刑事犯罪案件的部门;
国安在1983年之前是中调部和公安反间部门,以及统战部、国防科工委的部分单位,成立这个部门的目的是为了专门处理国内间谍案件。

不知道说清楚了没有,举个例子吧:如果你在国内当众焚毁党旗,而这又只是你单纯的个人行为,那么国保会来抓你;如果你掌握了一些涉密的东西,又把这些东西卖给了正在搜集它的老外,那么国安会来抓你。

明白了吧?两个机构的工作性质都和国家安全有关,但是国保不负责间谍案件,国安则专门负责间谍案件。

Ⅳ 你们是怎样看待年轻人做保安的这是没出息的表现吗

保安这个职业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它的存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保安保卫着每个单位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但是在人们心中总觉得保安这个职业就是看大门的,一点技术含量也没有,都是年纪大懒惰的人才去干,职业发展的空间很小,而且你如果干保安别人是瞧不起你的。
其实最重要的是保安一般工资都是很低的,所以也很难维持生活。一般年轻人都不愿意选择做保安,因为保安这个职业一点发展前途也没有,收入不高,职业地位低下,所以凡事干保安的人都是在没有更好的工作选择之下无奈去干保安。一般单位招聘保安要求都是很低的,基本上没有学历技术经验要求,入职门槛低,而且都是包吃住。
保安的工作也特别的清闲,所以也有些年轻人不愿意进厂打工吃苦受累,就选择做保安。小编认为,如果年轻人选择做保安都是些好逸恶劳,不求上进,没有一技之长和学历的人。许多做保安都是安于现状,不求上进,贪图安逸,基本上都是混日子。如果你长时间干保安,人会变得越来越懒惰,再去做其它的职业会不适应的。所以保安这一行业流动性很大,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的影响,也会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毕竟保安是保卫社会生命和财产安全的。

Ⅵ 如何做好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人员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建设必要的治安巡逻防范设施,保护重要部位,排查治安隐患。重要部位应当设置技防系统并实施重点保护。

企业应当招用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制定健全的保安服务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保安员要对进入本企业的人员、车辆和出入物品进行检查,在企业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Ⅶ 福柯《必须保卫社会》中,提到的“历史-政治”话语和“哲学-法律”话语各说的是什么

福柯用他独有的“考古学”和“谱系学”方法来论述话语。传统的话语裂变成零碎的、游戏化的话语片断,福柯将其称作“历史-政治”话语。这类话语在时空中弥散开来,不会去依附任何绝对性质。在历史的无限中,永远与力量、权力、战争等事件相系。一旦某类力量得胜,真理就从这些话语堆中诞生出来。

福柯用自己独特的视角来分析传统的权力观、话语观和法律观。传统权力被福柯归结为“法权模式”和“经济学模式”,他批驳了这类模式的虚假之处。传统的法律观完全围绕权力而展开,针对“统治权”来施行。无论在何时,传统法律的目的只有一个:给予权力正当性和合法性。传统的话语永远在做一个同语反复的运动,与传统的权力、法律一起进行自我循环的论证。福柯将这类遵从“一元化”的话语定义为“哲学一法律”话语。由此,传统的权力、法律和话语就组成了一个彼此依存的三角模式,相互运作而共生。

(源自网络,我也不懂什么意思,供你参考。)

Ⅷ 中国改革下一步挑战:如何给社会松绑

⊙潘启雯 ——评郑永年《保卫社会》 假设这样一个场景: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车祸,有辆车不幸被撞翻,一个人被困在了车里。如何解救,有三种办法:其一,立即报警,代价是警察可能来得很慢,被困者生命垂危,等不及了;其二,过路人跟被困者商量:如果给10万元,就把你救出来,并及时送到医院救治……但可能的情况是,被困者一下拿不出10万;其三,过路人中有几个特别善良的站了出来,无偿帮助被困者。 第一种办法,叫作“找政府”;第二种办法,叫作“找市场”;第三种办法,叫作“找社会”。事实上,政府、市场、社会,恰恰是我们展开公共生活的“三种机制”。从中国问题研究专家、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的《保卫社会》中同样可以找到这“三种机制”的影子和三者间的某种尴尬。单看书名,全书的核心思想就一目了然:对于解决某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回过头去,“重新发现和保卫社会”。 近年来,郑永年以独立而深入的中国研究,以及视角独到的专栏写作,日益引起国际学术界及中国政府决策部门的重视。“对中国时局非常清醒”,是学术界和读者对他共同的评价。郑永年也曾笑称自己“最大的爱好是写专栏”,而且,文章标题中往往少不了“中国”两字。“我的专栏,写的都是我的研究内容。正因为我了解中国,我想得更多的就是如何去改进它。知识分子不应只是教书育人,更应该关心后人,关心公共问题”。 在“中国墙”一文中,郑永年以比喻的方式直奔主题:如果把一个国家分解成为权力、资本和社会,在任何体制下,社会都是最弱的部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是必须被保护的。资本主义制度有保护社会的机制,例如福利制度。福利社会的产生挽救和保护了资本主义,同样,社会主义也有保护社会的机制。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强调的就是对社会的保障。苏东版社会主义的弊端就是社会没有自由,搞贫穷社会主义,政府所能提供的基本权利也难以持续。“社会为什么需要被保护?很简单,最弱的社会,一旦失去了生存权,就会暴力化。在人类历史上,暴力永远是社会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中国社会数千年的农民革命就体现了这种情况。推倒一堵钢筋水泥墙需要的是简单的体力,但要推倒一堵堵‘社会墙’则要困难得多……但现实是,在既得利益的主宰下,这些‘墙’似乎越筑越高,越筑越厚。很显然,如果没有赋权社会,拆墙谈何容易?” “没有赋权社会,拆墙谈何容易”——这是郑永年以批判者的眼光看待和分析当下种种现实后归结而成的清醒而又理性的文字,促人冷静,令人深思。毫无疑问,一场长达30多年的中国社会改革,有成功的欣喜,亦有迷惘和阵痛,而对于当前的中国研究而言,能发现真问题更显得颇为重要:一方面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中国改革30多年来积淀下来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又难得地赋予我们客观而冷静的视角,为新的开始创造转机,为评估具体“社会”安全、保卫“对象”找寻具体的切入点,譬如住房保障、收入分配、社会道德、教育改革等等。 在“中产阶级与社会改革”一章中,郑永年以“乐此不疲的信念”告诉人们,以GDP为中心的经济增长,不仅造成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瓶颈,使内需始终无法打开,而且意味着贫富分化和收入差异,社会正义和维护这种正义的制度手段都将得不到尊重,即使获利者也会感觉到不安全。要实现正义或者表面上的正义,仅靠“到点自行掉头”,希望渺茫。 再以住房政策为例,郑永年在“中国住房政策的症结在哪里”一文中口气毫不含糊:中国房地产问题最突出的一点,“莫过于发展房地产市场的主导思想的严重失误。简单地说,在中国,房地产被视为仅仅是经济政策的一部分,而非社会政策的一部分。因为商品房兼具投资和消费价值,人们对其价格上涨有预期。开发商利用这样的预期去囤积土地和新房,购房者也会迫不及待地去买房,从而一步一步地把房价逼向新高。”“除了一般商品房的大幅涨价之外,住房的社会功能的缺位,更体现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供给的极度缺乏。”诚哉斯言,怎么看都不像是泛泛而论,而是有的放矢。 纵观世界各国,但凡房地产市场发展健全和公共住房问题解决得好的国家,几乎都把房地产作为国家社会政策的一部分。这些国家并不把房地产看作其经济增长的重要资源,也就是说,房地产对GDP的贡献不是这些国家政府的首要考量——首要的考量是社会发展,是社会成员的居住权。经济因素当然很重要,但是这种经济考量是在宏观的社会政策构架内进行的。 收入分配不公是郑永年关心的另一个核心问题。在他看来,打“二次分配”或者一些经济学家倡导的“三次分配”的主意,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导致分配不公和巨大差异的根源在于经济构成、在于一次分配。没有人会否认二次分配的重要性。但是,问题不仅在于二次分配政策的力度尤其是执行力度不够,而且也在于光是二次分配不足以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从现实情况看,郑永年认为至少有两大因素在制约着中国政府改变分配收入的“努力”:第一,一次分配制度没有法制上的保障。最低工资制度在多数情况下只针对城市居民,而几乎在所有的中国城市,低收入工作大多是由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农民工从事的。第二,结构性经济垄断对城市不同社会群体收入分配差异影响最大。不同行业的收入不可能平等,但收入差异过大主要是垄断行业造成的:一个只有受过初等教育的抄电表工收入可以大大超过一个在另一行业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士。 另外,郑永年还在研究中发现,中国发展模式在经济上属于东亚模式,但在“保卫社会”方面,还需更多吸取东亚模式的经验。例如,让民营企业和中产阶层壮大,使社会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稳定结构。东亚模式在这方面的一个特点是政府自觉而积极地推动企业创新,而不是像欧美国家那样,企业主要在“工运”推动下被迫创新。 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进步在于通过市场化转型发现作为个体的“我”,那么中国下一步的挑战则是如何给社会松绑,通过保卫社会来发现作为集体的“我们”。因此,《保卫社会》所搭的不仅是中国社会的脉搏,也是关乎整个民族未来的脉搏。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Ⅸ “更大的利益”—保卫社会或国家总是比个人损失更重要吗

在我们国家,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当国家利益公民利益发生矛盾应该服从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