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引渡条约是干嘛的
国家间相互合作的体现近段时间以来,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都关注到了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问题。其中不少网友朋友们就对引渡条约产生了非常浓厚的兴趣。很多网友朋友们都向我们咨询到什么是引渡条约?引渡条约的具体作用是什么?在解答广大网友朋友们对于引渡条约的各种困惑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来充分了解一下什么是引渡条约。引渡条约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引渡的法律基础是一个主权国家对犯罪的管辖权,包括对属地、属人和其他管辖权等。
请求引渡的国家基于国际法上承认的依据,对身处他国境内罪犯享有管辖权。其实引渡条约的作用非常的多的理由,它可以非常好的帮助自己的国家抓捕逃离在外地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非常好的彰显司法的公正与公平。但是有些国家滥用引渡条约,这其实是会侵犯相关人员的基本权利的。
三:滥用引渡条约的坏处
但是如果滥用引渡条约的话,其实是会造成严重伤害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例如,孟晚舟事件就是美国与加拿大之间滥用引渡条约才导致的发生的,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引渡条约的基本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更多人的合法权益。
『贰』 "双边引渡条约"具体什么思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是:(1)罪犯本人所属国;(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3)受害国。
引渡是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自由决定的事。按国际法,国家并无引渡罪犯的义务,但如果国家间有条约规定,应履行条约义务。如无条约规定,是否向他国引渡,则完全由一国自行决定。如果发生几个国家同时要求某国引渡某一罪犯时,在原则上,被请求国有权决定接受哪一国的要求。引渡的对象可以是请求国的国民、第三国国民或被请求国国民。通常各国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只有英美等国有少数相反的案例。
引渡条约是有关国家之间关于把在一国境内被他国指控为犯罪和判刑的人根据后者请求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和惩罚的条约。引渡条约通常是双边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国之间、1972年英国和美国之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也有多边的,如1933年的美洲国家间引渡条约、1957年的欧洲引渡公约等。引渡条约规定,政治犯一般不予引渡。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种族隔离罪不视为政治罪而可以引渡
『叁』 引渡条约是什么意思简单说
法律分析:引渡条约是指国家之间对把在被请求引渡国境内被指控为犯罪或者构成刑事犯罪的罪犯,移交给该请求引渡国进行法庭审判或执行处罚的行为国家之间的约定。引渡是两个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引渡条约总的来说,就是国家之间基于有效的约定,引渡国请求被引渡国进行司法协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
『肆』 香港的引渡条约是什么
“五眼联盟”中的新西兰再次“跟风”,宣布暂停与香港引渡条约。据路透社消息,新西兰副总理兼外交部长温斯顿·彼得斯称,鉴于中方通过香港国安法的决定,新西兰已经暂停了与香港的引渡条约,并做出了一些“其他改变”。
对于英、澳、加以中国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借口,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加、港澳、港英《移交逃犯协定》,同时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加、港澳、港英《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打开网络APP,查看更多高清图片
路透社报道截图
引渡条约是什么?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大白话就是:香港的罪犯身处外国境内,香港可向该国请求将其移交于港进行审判。外国答应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换言之,暂停与香港引渡条约,会造成不法分子犯罪后逃往英澳加新,躲避审判、逍遥法外。
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我国香港地区长久以来高度自治,法律体系与大陆区别很大。而去年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所谓“修例风波”,起因正是一件香港人在台恶性杀人事件,由于港台间无法引渡、港警对台案件又无管辖权,嫌疑人虽已在香港供述了所有罪行,却无法对其定罪,除非嫌疑人自行回到案发地台湾受审。当时,为了弥补法律漏洞,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提议修订《逃犯条例》,去除香港法律中这样一句话:“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
没想到,本为了实现正义的这一提议,却惹恼了一大群别有用心的人:想搞特殊的台湾人、效忠英国的“政治精英”、被“英人治港”培养出来的“黄皮白心人”、美国、欧盟等在港外交机构……这些人为了自己龌龊的目的,拿着所谓“反修例”做借口,从大搞游行衍生到打砸抢烧,最后还要杀人,把香港弄得乌烟瘴气,其实际目的就是想搞分裂、破坏中国主权。
暴徒打砸抢烧,破坏香港社会秩序
暴徒打砸抢烧,破坏香港社会秩序
明眼人都看得出,香港出现的主要“废青”头子都与美国、英国势力交往甚深。由于历史原因,香港似乎成了一个没有间谍罪名的法外之地,长期以来一边受着中央的庇护,享受着廉价电力、水力和无税福利,一边却纵容着反华间谍工作,为诸如“五眼联盟”这样的外部势力集团提供严重威胁中国政治与经济安全的机密信息。在港区《国安法》出台前,“五眼联盟”一直看热闹不嫌事大,香港被越乱,他们获利越多。他们断定中央不会贸然解决香港问题,随时准备好把“干涉香港”的屎盆子扣给中方。
然而,中方虽从不惹事,但也不是个怕事的主。最初不出手,是出于忍让、给“废青”们清醒的机会。与此同时,也坐实了那些“黄皮白心人”的恶行,掌握了足够证据。不是不报,时候未到!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是什么国籍,只要危害中国国家利益,制造恐怖活动、试图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压根用不上引渡条约,执法机构直接就将在香港进行犯罪打击,即便逃去外国也会发起国际抓捕。
香港市民要求反暴力、救香港,香港出租车挂上五星红旗
“五眼联盟”作为二战后英美多项秘密协议催生的多国监听组织,在香港布满了眼线,用于窃听各类机密信息、侵犯国民隐私。甚至连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内都被证实设有美国中央情报局分站。简而言之,香港就是“五眼联盟”用来监听中国的情报中心。
《国安法》一出台,安逸惯了的“五眼联盟”这才急了眼:自家的间谍要是被抓住了,保不准情报机构都会被连根拔起!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损失,英国首先出招,选择在政治上进一步与中国对抗:暂停与香港引渡条约。7月1日,英国首相约翰逊还进一步表示,将向300万有资格申请BNO(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香港人提供入籍途径。与7年之后再从英国土地上排除华为5G设备相比较,决定立即暂停与香港引渡条约能看出英国政府的态度:极度重视在港情报组织,有了点“狗急跳墙”的味道。暂停与港引渡条约的实际就是要干涉中国内政,就是想要阻止中方执法机关进行国际抓捕。
对于“五眼联盟”国家不断跟风、暂停与香港引渡条约的现象,我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回应称,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任何对华施压的图谋都绝不会得逞。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也指出,香港国安立法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举措。法律实施后,香港的法律体系将更加完备,社会秩序将更加稳定,营商环境将更加良好,有利于香港繁荣稳定。
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
(文/罗凯铃)
『伍』 什么叫做引渡条约
引渡条约指的是各个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比如赖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加拿大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5)引渡条例扩展阅读:
引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至18世纪末叶以前,引渡的对象主要是叛乱者、逃兵和异教徒,并且是否引渡完全由君主自由决定。
当时的引渡只不过是各国统治者维护专制统治和进行政治交易的一种工具而已。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等刑法原则的确立,引渡的对象、程序和性质才发生了根本变化。
1833年10月1日,比利时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引渡法即《引渡法大纲》,英国也于1870年颁布引渡法,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引渡程序,标志着现代引渡制度的诞生。
请求引渡的主体
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有以下三类:
1、罪犯国籍所属的国家。根据是属人优越权。
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根据是属地优越权。
3、受害国家。
根据是保护性管辖。如果有几个国家为同一罪行同时请求引渡,被请求国如何处理?一般规则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有优先权。
如果数罪则根据被请国法律罪刑最重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国优先;如同样严重则根据请求的先后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引渡条约
『陆』 什么是引渡条约
引渡(extradition)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改过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比如赖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加拿大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法律基础
引渡的法律基础是一个主权国家对犯罪的管辖权,包括属地,属人和其他管辖权等。也就 是说,请求引渡的国家,基于国际法上承认的依据,对该名身处他国境内罪犯享有管辖权。可以引渡的罪行在19世纪以前主要是政治犯,异教徒和逃兵。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罪刑法定和民主原则得确立使引渡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改变。各国变为只引渡普通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则。
法律依据
引渡条约使国家间引渡罪犯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对于赖昌星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柒』 目前中国已经与多少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截至2018年2月,我国已与71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引渡条约和打击“三股势力”协定共138项(116项生效)。具体如下:
1、民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项(全部生效)
2、刑事司法协助条约41项(35项生效)
3、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1项(尚未生效)
4、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20项(18项生效)
5、引渡条约50项(37项生效)
6、打击“三股势力”协定7项(全部生效)
截止2018年2月,中国已对外缔结50项引渡条约(其中37项已生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引渡条约 1993年8月26日签署 1999年3月7日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1995年6月22日签署 1998年5月7日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引渡条约 1995年6月26日签署 1997年1月10日生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引渡条约 1996年5月20日签署 1997年7月3日生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引渡条约 1996年7月1日签署 1999年1月16日生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 1996年7月5日签署 1998年2月10日生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引渡条约 1997年8月19日签署 1999年1月10日生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1998年4月27日签署 2004年4月27日生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引渡条约 1998年12月10日签署 2000年7月13日生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引渡条约 1999年2月9日签署 2000年12月13日生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 1999年11月8日签署 2000年9月29日生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 2000年10月18日签署 2002年4月12日生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1年10月30日签署 2006年3月12日生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1年11月5日签署 2003年4月5日生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1年11月19日签署 2005年12月29日生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1年12月10日签署 2004年11月17日生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2年2月4日签署 2003年8月13日生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 2002年5月13日签署 2004年5月24日生效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2年6月17日签署 2003年6月21日生效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3年11月3日签署 2008年1月10日生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莱索托王国引渡条约 2003年11月6日签署 2005年10月30日生效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4年11月12日签署 2014年8月16日生效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5年3月17日签署 2010年12月1日生效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 2005年11月14日签署 2007年4月4日生效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5年12月19日签署 2009年9月19日生效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6年6月20日签署 2013年10月17日生效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6年11月6日签署 2009年9月22日生效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7年1月31日签署 2009年7月25日生效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7年3月20日签署 2015年7月17日生效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 2008年7月11日签署 2012年7月7日生效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2009年7月1日签署2018年1月19日生效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0年10月7日签署 2015年12月13日生效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2年9月10日签署 2017年1月14日生效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引渡条约 2012年12月20日签署 2014年10月12日生效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4年9月13日签署 2017年1月18日生效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3年9月27日签署 2017年5月23日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4年5月4日签署 2017年12月2日生效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3年5月10日签署(未生效)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 2007年9月6日签署(未生效) [3]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5年4月7日签署(未生效)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5年5月25日签署(未生效)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巴多斯引渡条约 2016年3月23日签署(未生效)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引渡条约 2016年3月24日签署(未生效)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6年4月7日签署(未生效)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引渡条约 2016年5月11日签署(未生效)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6年7月5日签署(未生效)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 2016年10月31日签署(未生效)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6年11月16日签署(未生效)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7年5月13日签署(未生效)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7年5月15日签署(未生效) [1]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巴多斯引渡条约 2018年8月31日批准(未生效)
——来自网络
『捌』 什么叫引渡条约
法律分析:引渡条约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玖』 没有引渡条约就不存在引渡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决定正式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六年多的实践证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生效,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有利于我国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腐败预防与惩治体系。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外逃贪官引渡成功的关键在于法律的趋同,也就是说,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引渡外逃贪官,要求我国的法律必须与国际接轨。
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制度,完善我国的引渡制度,减少乃至破除引渡外逃贪官的难题和壁垒。(文章来源:赵龙:试论外逃贪官引渡制度的完善)
没有引渡条约也可以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进行引渡,或者与相关国家进行司法互助(就是你帮我抓人,我帮你抓人)。不过如果没有引渡条约而要达到引渡目的,条件很多,难度很大。
『拾』 引渡条约的法律基础
引渡的法律基础是一个主权国家对犯罪的管辖权,包括属地,属人和其他管辖权等。也就 是说,请求引渡的国家,基于国际法上承认的依据,对该名身处他国境内罪犯享有管辖权。可以引渡的罪行在19世纪以前主要是政治犯,异教徒和逃兵。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罪刑法定和民主原则得确立使引渡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改变。各国变为只引渡普通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