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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洋能源

发布时间: 2022-02-11 12:09:09

Ⅰ 苏州三洋能源女孩子在里面干什么能拿5000元左右

一般5000+都是管理人员和销售,经常出差的话估计销售或者销售助理居多。但也不排除采购的可能性,都是肥差哦。

Ⅱ 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工资还算可以,也有点自由,但是是有毒的,这几个月经常加班,伙食还行,不过没有华硕的好,车间的卫生也没有华硕的好,就是工资比华硕的高多了!

希望采纳

Ⅲ 请问哪位知道天津三洋能源的地址在哪里

天津三洋能源有限公司
西青华苑工业园

三洋能源(天津)有限公司公司(是生产镍氢电池的外商独资企业)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2号

不知道你找的是那一个,希望对你有帮助。

Ⅳ 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中日合资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松下集团能源公司下属的海外子公司。
公司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风景秀丽的太湖之滨、并且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有着“书画之乡”美誉的胥口镇。
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注册资本1亿美元,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现有员工5000名左右。
公司是以生产和销售充电电池为主的制造型企业。面向的客户多为世界知名的大企业。苏州工厂是松下能源公司在中国事业中的核心据点。
成为“世界最强的电池制造集团”是我们公司为之奋斗的目标。
公司先后导入先进的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三洋集团以「Think GAIA-For Life and the Earth」作为企业文化的要旨,作为世=界500强之一的三洋集团下属公司,我们把绿色环保和循环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使命。在7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获得了诸多荣誉:曾获评2004年度吴中区外资企业投资大户,2005年度、2006年度外资企业国税、地税纳税大户;2005年被南京海关评为南京地区“优秀规范企业”;2006年被苏州市政府表彰为“苏州市环境友好型先进企业”;2007年被省环保厅授予“江苏省环境友好企业”称号;在未来的日子里,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以“亲和地球、发展绿色能源”为己任;一如既往地贯彻执行中国政府、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一如既往地用坚实的品质与良好的信誉打造全球能源域的堡垒。
法定代表人:中屋聡
成立日期:2000-10-30
注册资本:35500万美元
所属地区:江苏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22845726X
经营状态:在业
所属行业:制造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英文名:SANYO Energy (Suzhou) Co., Ltd.
人员规模:1000人以上
企业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86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能量型动力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电池和这些电池的电池组及使用这些电池的电动剃刀、手提电灯等的各种电器、充电器,以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维修等业务;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同类商品与电池相关材料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Ⅳ 苏州三洋能源怎么样

日资,现在属于松下了。待遇还行,要看你面试什么了。

Ⅵ 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怎么样

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是2015-08-27在广东省东莞市注册成立的内资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荔苑路七号泰安城(第一期)办公2103、2104、2105、2106、2107、2108号房。

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900MA4UJMMPX7,企业法人永吉悠一,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

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爱企查查看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Ⅶ 诺基亚电池是不是都是三洋能源制造的啊

不是的,国内代工电池的有很多家,
诺基亚的电池一般都是三洋能源为诺基亚制造,
或者珠海松下电池为诺基亚制造
没听过三星能源制造的诺基亚电池,可能是假的

Ⅷ 苏州三洋能源 污染

在那里上班污染很大,是生产电池的,在里面上班会造成不育

Ⅸ 谁知道苏州的三洋能源厂怎么样

境况是王小二过年。

Ⅹ 苏州三洋能源干满几天可以离职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一定要坐满多少天才可以辞职,劳动者随时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