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历史上有实行过高薪养廉吗
高薪养廉这一举措在现代并没有实行过,但在古代历史上,高薪养廉确实存在过。对于高薪养廉来讲,最初的形态已经很难考证了,但我们实实在在的可以从宋朝和清朝的部分史料中发掘出来。北宋范仲淹、王安石等人都曾提过高薪养廉,而且高薪养廉在宋朝的实行确实很普遍;清雍正帝也曾实行过火耗归公的措施,这部分收入正是用来做养廉银的。从此来看,高薪养廉在古代的确是有过的。
高薪养廉在古代历史上并不少见,也有过不少的实践,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但就其效果来看,高薪养廉的做法未必能够达到其所希望的那样,在现代来讲,这一方法就很少被人们所关注。
B. 谁提出了高薪养廉的思想
提出高薪养廉口号的这个人不得好死,腐败透顶了。
C. 高薪养廉的高薪制度
对事务官,一般参照私企平均水准
国外的官员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靠选举上台,负责政务的政务官(也叫政客);另一类是受政府选拔雇佣上岗的办事员,称为事务官。
对于事务官的定薪。世界上通行的规则就是参照私企,而且往往会略低于私企。以美国为例,定薪原则是事务官工资不得高于私营企业职工工资。而传说中“高薪养廉”的新加坡,事务官的工资其实也不高于同等水平的私企员工。
对政务官,有综合定薪和参照私企两种,后者被误认为“高薪养廉”
既然新加坡事务型官员的工资并不高,为什么会有“高薪养廉”的说法呢?这是因为新加坡总统能拿200万美元的年薪,相比美国总统的40万美元年薪,要高很多。相比于中国这种官员“表面工资”极低的国家,更显得是“高薪”。
但很显然,所谓的“高薪”,不过是新加坡这类国家把“参照私企”的定薪规则贯彻到政务官层面而已。因为新加坡大公司的CEO也能拿到200万美元这个收入,所以总统顺理成章也拿这个数。与新加坡不同的是美国。在美国,“从政”本身就被看做是一种价值,因此当上政务官已经收获了一份价值,就不需要靠金钱再来刺激,所以美国很多政务官都不拿薪金。而且从政的经历也是可以转换为金钱的,比如总统卸任后靠写书和演讲能收入颇丰。
不能只依赖“高薪养廉”
数据能够说明问题:2003年菲律宾政府雇员的账面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4倍,巴基斯坦是5倍,印度是7倍,然而这三个国家的清廉程度得分在35个排名国家中位居倒数;相反,挪威、日本、奥地利等部分发达国家,政府雇员的平均工资还及不上社会平均工资,但清廉程度得分却高居前列。
从历史的角度看也是如此,雍正发明了“养廉银”,大幅度增加了官员的收入,但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贪腐行为并没有什么大幅改善,雍正一死,养廉银未废除,贪污之风却更胜从前。
不能只依赖“高薪养廉”,那到底该如何设计官员薪酬制度,让官员既不贪腐,又能尽心工作呢?
D. 高薪养廉的好处
高薪可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减少公务员腐败的机会成本。
有历史为证,俸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经被多个朝代作为防治官吏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由国家发给官员较为丰厚的俸禄,使其不致因有生活之忧而走上腐败之路,这就是古人常说的“禄以养廉”。到了清朝,则干脆在额定的俸禄之外另行增加大大高于俸禄数额的钱财,即 “养廉银”。养廉银远远高于正俸的标准,总督高出83.87-129.03倍,巡抚高出64.52-96.77倍,布政使高出32.26-58.07倍,按察使高出23.08-64.95倍,道员高出14.29-57.14倍。”级别越高,养廉银的倍数也越多。到州县官中的同知,养廉银仍高出正俸5-20倍。而一些佐杂官员,则养廉银与正俸比例显得较低。这样一来,官员们完全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也不必再为办公费无处开支而发愁了。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增加国库的开支,百姓的负担也没有增加,相反不少地方都有所减轻。于是雍正期间,吏治有了明显改善,腐败虽不能说就此绝迹,但的确大大减少了。
E. 高薪养廉
中新网3月2日电 香港《大公报》2日刊出署名评论文章说,“高薪养廉”之类的话题屡屡被人提及,“高薪”是否真能“养廉”?事实上,豪贪巨蠹人们见过不少,但很少看到有哪一个是因为家境贫寒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与此相反,倒是因为财富的积累而变得更加欲壑难填。待遇不是产生腐败的原因。廉确实需要“养”,但“养廉”不能靠高薪,而只能靠扎扎实实的惩防机制。否则不但治不好腐败病,而且更会使反腐败走进死胡同。
文章摘录如下:
据媒体报道,中纪委最近查办了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涉案,几乎“全军覆没”。对报道的某知名国企腐败窝案,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日前通过短信声明,该企业为安徽古井集团。
国资委提供的数据表明:中国160多家央企所有负责人的最高薪酬为118万,最低为20多万。诱人的薪金,为何还养不了廉?又,去年初,审计署曾透露:160多家央企,一次审计就使得38名头头在案难逃。今年竟出现几乎“全军覆没”的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
权力失控会惹祸
国企头头实行高薪,还是有这么多人腐败。唉!这高薪,怎就不能养廉?说来也是,这些央企领导人员也不算算,如在位10年,有些人不就拿一千多万了吗?最少的也有200多万呀!这还不算“职务含金量”里的各种各样的待遇和福利呢。是什么使得他们智商变低,不会算算亏盈了呢?
国企头头的腐败,一切都是权力惹的祸。不论在企业还是在行政单位,一旦个人的权力大到失控的时候,包括高薪在内,所有的都会化为乌有。当今,为官者只要把上面应付好了,就可以说一不二,权力太大,高薪之下的胡作非为也就在所难免了。况且,人的欲壑难填。“制度”虽好,形同虚设,监督更难于到位,往往被抓住的倒霉蛋不多,还有精明的,让你怎么也查不出的呢。
惩防机制须扎实
“高薪养廉”之类的话题屡屡被人提及,“高薪养廉”这个命题又一直饱受争议,“高薪”是否真能“养廉”?事实上,豪贪巨蠹人们见过不少,但很少看到有哪一个是因为家境贫寒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与此相反,倒是因为财富的积累而变得更加欲壑难填。人的欲望是没有尽头的,寄希望于“高薪”就能“养廉”,似乎过于天真。看来,待遇不是产生腐败的原因。
贪污腐败现象的温床在哪里,已经有了答案,这就是在“一把手”体制下,权力失去制约。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当现行体制存在着滋生、蔓延腐败的土壤和条件,那么不出贪官也难。
这些平时看似面面俱到的制度,遇到贪官就全成了纸上谈兵。廉确实需要“养”,但“养廉”不能靠高薪,而只能靠扎扎实实的惩防机制。否则不但治不好腐败病,而且更会使反腐败走进死胡同。
国企老总年薪制改革浮出水面,能否抑制贪污腐败引人瞩目代表委员热议高薪养廉
本报讯“高薪养廉”制度能否抑制腐败?连日来,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讨论“两院”报告时对此看法不一,甚至观点相左。绝大多数代表、委员认为,虽然在我国政府公务员中实施“高薪养廉”的条件还不成熟,但随着国有企业老总年薪制逐渐浮出水面————年薪制作为一种特殊的“高薪养廉”制度能不能抑制国企老总贪污腐败,必将成为社会
各界关注的焦点。
柳传志代表:薪资应与责任相配
随着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将逐步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年薪制作为职业经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迟早将成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据了解,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经贸委等13个部门完成的《中国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及有关政策的研究》报告已上报高层,国企总经理年薪制改革已浮出水面。国有企业老总作为“准公务员”,能不能实行年薪制这种特殊的“高薪”制度来达到养廉的目的呢?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企业家、联想控股公司总裁柳传志认为,如果一个企业上市之后,投资人发现企业老总工资过低,肯定不敢来投资。“老总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拿这么点薪水,可能很轻易就离任了。”柳传志认为,薪资水平必须和责任相匹配。
陆百甫代表:公务员收入并不低
但是,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经济学家、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陆百甫对高薪能否达到养廉的目的表示怀疑,他说:“我们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虽然没有发达国家或地区高,但如果把实物收入加在一起,也还是不低的。”陆百甫以自己作为副部级干部的收入为例说:“除了工资,医疗保障,配一辆车,养一个司机……都是国家花的钱,一个月七七八八加起来,估计也要花一万块钱。”据统计,近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余万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从实际情况看,贪官并不是仅仅为了高额工资而腐败的,成克杰、李纪周等人的涉案金额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方工据此指出:“高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方工代表:杜绝腐败还靠监督
刘来平、王二江等代表说,无论是国有企业年薪制,还是在公务员中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关键是要配套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现在我国的监督体制还不太合理,对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老总起不到监督作用。”方工等代表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产生,一靠制度,二靠教育,既然选择了做公务员,就要把它当作一种职业追求。”陆百甫代表表示,如果要实施 “高薪养廉”制度,工资可以提高,但要透明化、货币化,逐步取消实物收入。与此同时,大多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表示,国家公务员的薪资应该保持在整个社会的中等以上水平,并且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保持稳步提高。
观点交锋
正方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舒:我认为有必要对公务员实行高薪,高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不是绝对条件。作为领导干部,政府的工资标准应该给予他这个生活社会层面的应享有的生活条件,让他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如果他由于其它的错误、或者有新的选择放弃这份工作,这份高薪就应该让他考虑,这样做值不值得?但高薪是个相对概念。据我所知,即使是美国总统布什年薪40万美金,在美国也只是中产阶级的收入水平。高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但是不是说有了高薪就可以养廉。真正做到养廉,我认为还要有约束机制,有制度来规范,同时相关的法律应该有约束力。
反方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人有限公司董事李永忠:我认为在我们国家目前的国情下,不宜实行高薪养廉。实行高薪养廉政策,财政上来说没有那么多钱。是否能实现廉洁还是要看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以企业来说,现在国企的领导还是由组织部门来任命,他们是先有权再有钱,在这种情况下,给了他高薪,他就会满足吗?其实,现在公务员的薪金水平对于维持家庭生活来说足够了,一些高级公务员还是贪污腐败,高薪并没有实现养廉。如果他树立了“三个代表”的人生观,实现自我价值的方式是甘愿为社会贡献,为百姓做实事,给他的薪金能维持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他就会满足。把养廉的希望完全寄托在高薪上,我认为不正确,应该在适当提高工资的前提下,重点做好思想教育。
高薪养廉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怀疑者亦有之。 笔者先开宗明义,亮明观点:有条件地赞成高薪养廉。
理由有二:
其一,高薪可使官员的薪水与其所任职位、所担职责和对社会的贡献相适应,可使官员不致过分羡慕商人、企业家等高收入者而产生心理的不平衡,有利于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
其二,高薪可为推行严格的吏治提供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实行低薪而伴之以严格管理,往往会使人牢骚满腹,人心离散,乃至远走高飞。人只有在优厚的待遇下才有可能忍受严格的约束。这是常理。 笔者之所以有条件而不是无条件赞成高薪养廉,是因为高薪说到底只是养廉的一个可能条件,而非必然条件。换言之,高薪并不能必然带来廉洁。因为薪水再高也毕竟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欲壑难填”。仅仅依靠较高的薪水并不能满足人们对物质财富的欲求,也不能阻止有些官员为捞取好处而以权谋私。
因此,在实行高薪的同时,务必建立对官员的有效监督机制。只有将监督机制与高薪配套实行,再加上正面教育引导,多管齐下,方能真正形成廉洁政风,达到高薪养廉。 高薪标准的制定,一方面要考虑为官员提供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使其不致心有旁婺;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经济增长的幅度、财政的负担能力和社会各阶层的心理承受限度。倘若官员薪水过高,势必产生许多负面影响,比如:使财政不胜负担;引起社会其他阶层的心理不平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过度引导人们趋向官场,进一步加剧官本位现象。
我不赞成“高薪养廉”,理由如下:
1、于理无据。腐败,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与杀人、放火、强奸一样,都是犯罪行为,不信可以翻翻《刑法》,《刑法》对此是有明文规定的。
众所周知,普通民众都懂得“不杀人”、“不放火”、“不强奸妇女”是天经地义的,绝不允许提出任何前提条件,从未有人提出过“要我不杀人政府就得给我多少钱”,“要我不强奸妇女政府就得给我找个老婆”等诸如此类的荒唐条件。让人弄不明白的是既老百姓都懂得“不犯罪”是无条件的,为何官员们“不犯罪”就需要有“高薪”这个前提?
2、欲壑难填。这些年来腐败分子可谓“英勇不屈,前腐后继”。前面的倒下了,后面的勇敢地跟上。可是我们看看这么多腐败分子,有哪个是因为和下岗工人一样是因生活所迫才铤而走险的?据披露的资料,贪官90%以上都养有情妇。据说某位著名的贪官就一共糟蹋了107个妇女,加人他自己的老婆,人称为“梁山108将”。想一想养这么多情妇需要多少钱?这还没有考虑他及家人的挥霍、子女出国留学、购置豪宅靓车等费用。
看来贪官的贪欲是个永远也填不满的无底洞。幻想靠满足贪官的贪欲来解决腐败问题,以为贪官多拿了钱就不腐败了,这无异于缘木求鱼,就像以为扯着自己的头发能离开地球那样荒唐!
3、引发攀比。按“高薪养廉说”,我们给官员高薪是这样就可以让他们不腐败。这个先例一开,后患无穷。我们的国企高管呢?众所周知,如今的国企的高管们享有极大的权力,这其中就包括分配权。既然党政官员们要有一笔养廉费才能做到不贪污,那我们凭什么不也要一笔养廉费,给自己多发点钱?同理,医院的医生们也可以提出索要高薪,否则我们就要收红包!各单位的采购员们也一定会理直气壮地说:要是不给我们高薪,我们就要吃回扣!就连工厂里小小一个班组长也会索要好处,否则在分配活计时我就要用够用足手中这点小小的权力,“我也要循私”!如此一来,只要手里有一点权力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索要利益,那“按劳分配”岂不成了“按权分配”,权力岂不成了牟取物质利益的商品?
4、自毁形象。我们的党政官员多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是什么?斯大林曾说过,共产党员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他们是无产阶级中最先进的分子,党政官员们更是经过长期考察和考验,其思想觉悟、思想境界和共产主义道德已经到了了如此炉火纯青的地步,却连又“不犯罪”都还须有前提条件,这岂不是有损我们党政官员们的光辉形象吗?
5、引发社会矛盾。给官员发养廉费,这笔钱只能从财政开支。财政的钱从哪里来?只能来自税收。税收又从哪里来?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企业的利润。而一个企业生产成本中的不变成本,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折旧等等是难以降低的,销售价格也难以上涨(垄断企业除外),要多交税而又保持利润不变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了降低可变成本,即降低工人工资。其结果是官员的养廉费最终还是落到了工人头上。
6、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做出总结:要实行高薪太容易了,下个文件就可以做到且又大家都皆大喜欢,人人拥护,恐怕找不到有人会反对;但“高薪了”就“廉洁了么”,怕未必!
7、说到这里,我要特别郑重地做出声明,我绝对不反对提高党政官员们的待遇,但这种提高,是因为他们有着较常人更高的学识、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担负着比常人更艰巨的担子,做出了比常人更大的贡献,这种高薪是社会给他们的合理的报酬,体现着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他们理所当然应当接受的物质待遇,而绝不是他们不贪污、不受贿的交换筹码。
权力可以换钱,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权力如何换钱,大家知道的可能比我还多。那就不说也罢。现在要考虑的,是解决的办法。
这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因为不但明清,就连时下的腐败,也部分地与低薪有关。我们的省长、县长虽然不必自己掏钱雇“幕友”、“师爷”(也不允许),调动工作时也不必自己掏路费,更不必四处打点,逢人便送别敬,但工资单上的那点薪水,也实在不能算是很高。
当然,他们还有工资以外的许多无法准确估算的福利,比如住房,比如医疗,比如用车,比如不需要自己花钱的吃喝玩乐,正所谓“工资基本不动,饭菜基本不弄,烟酒基本靠送”。可惜这些好处只有在职的时候才有。一旦离职,就什么都没有了。另外,也不是所有的官员都有上述好处。地方有贫有富,官缺有瘦有肥。某些非要害部门(也就是北京人所说的“蒸馏水衙门”)的干部,日子就相当清贫;而某些要害部门(比如纪检部门)的干部,因为纪律严明,日子也过得紧紧巴巴。
因此,类似于明清官场陋规的非典型腐败,便在不少地方和部门死灰复燃。当然,公然地收受“使费”、“部费”、“门敬”、“跟敬”是不大可能,到地方上视察,临走时也不会有什么“程仪”。如果有,那是要被视为“典型腐败”的。但非典型腐败之所以是非典型腐败,就因为它总能找到恰当的方式,让大家无话可说,或者无法可查。所以,内容千古不变,花样却不妨翻新。比方说,花巨资给你装修房子,却只象征性地收一点“材料费”,就是一个办法。用考察的名义请你出国旅游,也是一个办法。此外,还有请打麻将和请打高尔夫球的(赢家是谁自然不言而喻),有请题字、写文章然后送润笔、稿酬的。此类“办法”数不胜数,我们以后有机会再说。
同样,公然地收取“耗羡”,也是不可能的,而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则是明显的违法乱纪。但“跑部进京”之类的事情还是要做,而且开销也不小。这些钱不能完全由地方政府出,更没有由地方官自己出的道理,再说也出不起。这个也有办法,就是让企业出,然后将跑来的项目交给这家企业去做。这很“公平”,也很“合理”,大家都没有话说。企业因为出了钱,当然该得这个项目;地方官等于给这家企业跑来了生意,当然也该附带地享受一些好处,比如吃满汉全席,住总统套房,以及将一些不便报销的款项交由企业解决等等,便等于是收取“耗羡”了,只不过并不装进官员的腰包而已。实际上,招待重要客人,请吃饭,请跳舞,甚至请洗桑拿,然后“找个老板来埋单”,已是某些地方官的常规做法,也是公开的秘密。总之,由于官员们的薪资实在太低,要用钱的事情和地方又太多,这就使他们不得不“曲线救国”,想些并不明显违法乱纪的办法,而非典型腐败也就应运而生。
于是便有人主张,应该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并不是什么新主张,早就有人提出并实行过了。这个人就是清代的皇帝雍正。雍正皇帝即位不久,就做了三件与反腐倡廉有关的事,这就是耗羡归公、高薪养廉和取缔陋规。雍正是一个了解下情的皇帝。他很清楚,“耗羡”这种正常税收外的附加税,是收得没道理的,但又取消不得。当真取消了,官员们就没法过日子;而如果一仍旧例,又等于姑息纵容。雍正的办法是“耗羡归公”。具体地说,就是将过去由州官县官私征私用的耗羡,统统上缴省库,然后再由省里发给州县。这项改革的意义是很大的。首先,耗羡归公,国家便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规范(主要是规定提取的比例),而州县因为多收无益(反正只能从省里领到规定的数额),就不会再乱摊派。这就堵住了乱收的口子。其次,耗羡归公以后,州县征求耗羡,不过是完成任务;上司发还耗羡,也不过是发放津贴。双方都不是送“红包”。既然不是红包,也就没有人情。州县既不敢借口孝敬上司而加重盘剥,上司也可以理直气壮地管理下级。这就堵住了腐败的口子。第三,归公的耗羡,除填补亏空和留作公用外,统统用来发放“养廉银”。这笔钱,虽然还是从官员们那里来的,但比起这个敬那个敬来,毕竟公平合理多了。这就在“反腐”之外又有了“倡廉”。
雍正时期养廉银的数字相当可观。比如总督的年薪是白银180两,而浙闽总督的养廉银则是18000两,一百倍。县官的年薪是45两,而其养廉银至少也有400两,多的可达2000两,倍数也很不小。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部长)、侍郎(副部长)和管部务的大学士(国务委员)则发双俸。因为他们没有养廉银可领,手上又有权,难免地方官来和他们搞权钱交易。其他京官,也都有所津贴。比如一品大员年俸180两,恩俸则有270两,比例虽不及外官大,但京官的应酬开销要小得多,大体上也能平衡。
有了养廉银,雍正便认为可以取缔陋规了。那时的陋规是很吓人的。比如山东的州官县官拜见巡抚一次,衙门里就要收门包(也就是开门费和通报费)16两。缴纳1000两税银,则要另交30两手续费。下级拜见上级,本来是谈公务,却要先用银子作敲门砖;纳税人交税是尽义务,却要另外拿钱答谢收税人。这是什么规矩?混账规矩!因此雍正勒令取缔,并通令全国:“倘有再私收规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重治罪。”
应该说,雍正的这一系列举措,是既有道理又可操作的。可惜其收效却甚微。公元1735年,雍正去世,乾隆继位。就是从他这个宝贝儿子开始,大清帝国又重新走向腐败。各种陋规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比如前面说到的那个张集馨,道光二十七年调任四川臬台时,在北京就又送了15000两银子的“别敬”。其中军机大臣(实际上的宰相)每人400两,六部尚书每人100两,侍郎每人50两,军机处秘书每人也有16两。至于使费、部费、门敬、跟敬之类,各地方、各衙门、各官员也都照收不误。这还是“非典型腐败”。典型的腐败就更是骇人听闻。乾隆朝大学士和珅,家财竟达八万万两,相当于当时政府十年的财政收入,法王路易十四私产的14倍;也相当于雍正五年国库储银的16倍,康熙末年国库储银的100倍。看来,高薪也未必养廉。
高薪为什么就未必养廉呢?因为高薪之外的诱惑,要远远大于养廉银的数额。谁都知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一年千把两银子怎么抵得住?这还是“清知府”。如果是和珅那样的大贪官,这点养廉银哪会放在眼里?所以,高薪养廉只可能对那些操守较好的官员起一点补偿作用,帮助他们坚守下去,对真正的贪官是不起作用的。它也不能遏制腐败,顶多不过扬汤止沸而已。
问题在于,即便那些操守较好的官员,在高薪养廉的条件下,也只能做到自己不搞典型的腐败,无法抵制非典型腐败。比如张集馨,就是操守较好的。林则徐当然也是。但他们也都既收规礼,也送规礼。为什么?就因为那“礼”是“规”,是规矩,是规约,是游戏规则。你要想在官场上混,就不能破坏规则。何况,陋规虽然“陋”,但它的名目并不丑陋,反倒很有人情味。比如冬天送的叫“炭敬”,夏天送的叫“冰敬”,也叫“瓜敬”。送点木炭送点瓜,总不好说是行贿受贿。这实在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智慧,明明是行贿甚至勒索,却弄得温情脉脉。结果,你不能不送,也不能不收。不送,是不通人情;不收,是不近人情。一个不懂人情的人,在中国是连做人都做不了的,何况做官?
还有,就算你不爱钱,也不在乎升迁,你总不能不为属下着想。你的家丁、童仆、跟班等等,千里迢迢跟着你到外地做官,图个什么?你的书吏、衙役、门子,为你鞍前马后东奔西走,又图个什么?他们可不是什么“圣人之徒”,没读过四书五经,也没什么平治天下的理想。他们除了想跟着你风光风光,吃香的喝辣的,也就是想多捞几个。你自己不要,还能不让人家要?如果你这里总是两袖清风一贫如洗,他们就会跟别人去了。不要以为中国人就没有市场经济的观念,择木而栖他们还是知道的。
况且,你可以不为自己的属下着想,却不能不敷衍上级的属下。所以,长官的门房那里,你要送“门敬”;长官的跟班那里,你要送“跟敬”。如果不送,那好,你就别想见到长官,而关于你的流言蜚语却总是会飘到长官的耳里。因此,就连位极人臣的军机宰辅们,有时也不得不笼络得宠的太监。因为太监虽不入流,却是皇上身边的人。身边的人,总是比别的人亲近,也比别的人方便。想帮你或是想害你,有时只不过是一句话的事情,岂能“小看”?同样,长官身边的人,你当然也马虎不得。
好了,你既然要敷衍上级的属下,也就不能不让自己的下级来敷衍,不能不准自己的门房、跟班接受“门敬”、“跟敬”。那就太不近人情了。何况这也很难说就是腐败。国外酒店的门童也收小费的么!只不过,他们的小费是根据服务的好坏来定的,而在咱们这里,门敬、跟敬的多少却取决于长官的官阶,也算是一种中国特色吧!
其实这也不奇怪。因为种种陋规,虽然范围有大小,数额有多少,但都无不围绕一个中
心。这个中心就是权力。总督巡抚为什么要孝敬军机宰辅?下级官员为什么要结交首长秘书?就因为他们接近权力中心。所以,规礼的数额虽然一般以官阶的高低为准则,却又并非一成不变。比如张集馨当陕西督粮道的时候,送给巡抚的规礼就比总督多。巡抚的规礼按季送,每季1300两,一年四季共5200两。总督的规礼按节送,每节1000两,一年三节(春节、端午、中秋)共3000两。这是因为,总督的官虽然比巡抚大,但隔了一层,不是直接领导,也不同城(陕甘总督驻节兰州,陕西督粮道则和陕西巡抚同在西安),权力和影响力反倒小一些。这就叫“县官不如现管”。所以,哪怕你面对的只是一个科员,但如果你的案子正好归他管,你就得意思意思。部长那里,倒未必一定要打点。也就是说,在这里,真正起到作用的不是别的,正是权力,尤其是那些能够直接产生影响的权力。
F. 国家什么实行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应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 如果没有其他机制或手段的有机配合,“高薪”本身也许恰恰是对贪的诱导和放纵, 因而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在合理启用“高薪”手段的基础上, 还必须作好如下工作:
(1) 严条件。
从程序方面看, 严条件是指严格国家公职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质量条件与撤职条件; 从核心内容方面看, 严条件是指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德、能的严格要求。而关键措施则是将这种对德、能的要求外化为一种具体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的任职、工作质量及撤职标准。如果这种标准具有实效的话, 其意义是极其重大的。严格的任职及工作质量标准, 既能够有效地达到改善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又能够使“高薪”本身成为对精英及其德、能和高效工作的奖励, 使高薪制度本身具有一定的公平和合理性。而严格的撤职条件, 则既能使不合格的在职人员得到及时的清除和更换, 也能使在职人员由于顾虑到职务利益和荣誉的丧失而对自己的德、能及其工作进行更加严格的要求和自律。
(2) 精机构。
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情况下, 国家机关无法达到高效、廉洁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实行高薪制非但不能“养廉”, 反而会大幅度提高国库开支, 给国家增添难以支撑的经济负担。因而, 精机构也是采用“高薪养廉”制的一个重要条件。精简机构设置及其工作人员数量既可以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也可以将节省下来的开支, 用于补贴“高薪”的增支, 从而合理有效地分配薪金资源。
(3) 善政体。
完善合理的政体是“高薪养廉”制度得以启用和实现的一个硬件因素。没有相应的完善的政体(如完善的公务员制度) ,“高薪养廉”和上文所谓的“严条件”和“精机构”就都缺乏政治机制上的依附和政治程序上的保障。实际上, 严格地说, 对“高薪养廉”制度的启用及上文所谓的“严条件”、“精机构”本身就是“善政体”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
(4) 严法纪。
法纪是护廉养廉的重要手段。启用“高薪养廉”制度,并不是要轻视和排斥法纪的作用,而恰恰是要加强法纪的合理性及实效性。从另一方面来看,“高薪养廉”制度离不开严明的法纪来确认和保障。“高薪养廉”及其实现条件只有用严明的法纪确定下来,才能具有内容的明确性、效力的权威性及操作的程序性。实际上,法纪手段不但是“高薪养廉”的直接保障,也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另外,反贪倡廉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只有疏障兼用、恩威并举、辩证施治,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G. 高薪养廉对吗
高薪养廉的出发点和思路是用比较高的薪酬弱化官员对不义之财的欲望,并且增加行贿人的行贿成本,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个办法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比方说我一年挣一百万,这样我再冒险收你的钱就没多大价值了,我得算算收益和风险的比例,如果这个比例严重失调那我干脆就过我的好日子,当我的好官。这个方法对一部分官员是管用的。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官员的薪酬都是比较高的,而且腐败问题也不像发展中国家严重。但他们的政治体制也比较先进,权力的监督机构比较完善,并且有足够的自由和权限监督权力的运作,民众对政治的参与程度也比较高,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那些国家的廉政。而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如果仅仅依靠高薪养廉恐怕还不够,万一碰上个和珅那样的咱也没脾气啊。。。所以说从根本上讲,解决腐败问题还是要考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要建立这样的机制就要靠政治体制改革,要让监督机构独立于被监督体制之外,并且要赋予民众更广泛的监督权力,作为权力部门自身也要积极配合监督,权力的运作要透明。
H. 高薪养廉的概念到底是什么(希望给出一个比较权威的解释)
高薪养廉一般是针对政府职能人员提出的一项制度,是利用很高的薪酬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求利益,同时辅以严厉的惩罚机制杜绝贪污腐败行为的一种行政机制。
I. 谁提出了高薪养廉
在我国现在没有实行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从古代就有这种思路了观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皇朝都将惩治贪赃,褒奖清廉作为吏治的重要内容,历史上高薪养廉的措施及条件鉴于单纯地依靠法律的惩处难以杜绝官吏的贪婪,为了奖励廉洁,我国历史上提倡过高薪养廉的制度。俸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经被多个朝代作为防治官吏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由国家发给官员较为丰厚的俸禄,使其不致因有生活之忧而走上腐败之路,这就是古人常说的“禄以养廉”。到了清朝,则干脆在额定的俸禄之外另行增加大大高于俸禄数额的钱财,直接了当地称之为“养廉银”。宋神宗曾与王安石谈到,在重禄重法初步实施后,被断罪的相关官吏从每年七百减到每年二百。这个数字虽不能说十分准确,但它所反映的官吏腐败致罪的比率下降却是事实。
试图在制度上实行高薪养廉的是雍正皇帝。清兵入关后,基本上是继承了明朝的制度,官吏的俸禄也定得很低。而且还不断要求官员们“捐俸”、“减俸”以满足军事行动带来的国家开支,使得官员的正常收入与生活益显窘迫。官员为了维持其正常生活或挥霍性消费,以及迎来送往、打点上司,除了靠贪污受贿外,还有一种弥补措施,就是征收耗羡(也叫“火耗”)。养廉银仍高出正俸5-20倍。而一些佐杂官员,则养廉银与正俸比例显得较低。这样一来,官员们完全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也不必再为办公费无处开支而发愁了。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增加国库的开支,百姓的负担也没有增加,相反不少地方都有所减轻。于是雍正期间,吏治有了明显改善,腐败虽不能说就此绝迹,但的确大大减少了。 http://www.119lw.com/paper.aspx?SpiderId=142&EncodeId=2D0142C4
J. 高薪养廉是什么意思
高薪养廉并不是新加坡人发明的,是我们那些聪明绝顶的老祖宗发明的。清政府因为官奉太低,低过维持不了官员的基本生活,所以采纳了养廉银制度。列位看官比我还明白,我就不赘述。 高薪养廉在咱们国家提出来,他隐含的要表达的思想是这样的: 贪污你不能怪我。要不然你多发点儿给我让我心理平衡平衡。 公务员是考试录用的,你要是嫌钱少,你可以打别的工或者经商挣钱。 俺没请你做我们的公仆,俺也不需要你为我们劳苦大众做奉献。 你辞工不干还有好多人等着这窝儿--俺就想干公务员,工资再低点儿都行。 -俺看见廉政的字眼就生气。 --成何体统! 所以,我以我说高薪养廉那是胡扯,是官本位的口号。先说结论:薪水越高,腐败越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