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1、本质不同
集合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单一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2、性质不同
单一信托性质:差异性: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私密性:单一信托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托性质: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而抗风险和承担损失的能力较弱,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集合资金信托的首要设计原则。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贰』 信托小知识: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这以前一般是银行做的,由于信托门槛较高,要100万起步,并且300万以下的名额每个信托都只有50个,所以银行会弄个信托集合资金计划,将标准降到10万,将客户的资金募集起来,再投资到信托项目里面去,如果资金规模较大,还会投资几个信托项目。
『叁』 集合信托计划的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根据这条规定,具有相同运用范围并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为一个集合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信托资金运用范围的不同,为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网资金分别设立集合信托计划。”该条还规定“一份信托合同只能够接受一名委托人的委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第二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可以看出,该文件将“单独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简称为“单个信托”,而将集合信托计划简称为“信托计划”。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集合管理、运用、处分利得财富信托资金”、“集合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托计划”基本上具有相同的含义。
『肆』 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伍』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特点是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
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这是《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的要求。
『陆』 哪些情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可终止:
1、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2、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3、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4、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6)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信托文件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
2、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
3、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受益人账户。
4、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信托财产转移前,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信托公司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因受益人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转移的,信托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
『柒』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比,有什么区别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 有需要咨询我,长江证券祝您投资愉快!
『捌』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比,有什么区别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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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区别
区别就是投资人数量。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只有一个投资者的信托产品。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多个投资者的信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