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落马官员为什么称老虎
因为 老虎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面临绝种的为数不多的动物,不听话可以适当的打一打,不能赶尽杀绝。苍蝇可以杀绝,可又杀不绝。
⑵ 水浒传中人物绰号
天魁星 呼保义-宋 江 天罡星 玉麒麟-卢俊义天机星 智多星-吴 用
天闲星 入云龙-公孙胜天勇星 大 刀-关 胜 天雄星 豹子头-林 冲
天猛星 霹雳火-秦 明 天威星 双 鞭-呼延灼天英星 小李广-花 荣
天贵星 小旋风-柴 进天富星 扑天雕-李 应 天满星 美髯公-朱 仝
天孤星 花和尚-鲁智深 天伤星 行 者-武 松天立星 双枪将-董 平
天捷星 没羽箭-张 清天暗星 青面兽-杨 志 天佑星 金枪手-徐 宁
天空星 急先锋-索 超 天速星 神行太保-戴 宗天异星 赤发鬼-刘 唐
天杀星 黑旋风-李 逵天微星 九纹龙-史 进 天究星 没遮拦-穆 弘
天退星 插翅虎-雷 横 天寿星 混江龙-李 俊天剑星 立地太岁-阮小二
天平星 船火儿-张 横天罪星 短命二郎-阮小五 天损星 浪里白跳-张 顺
天败星 活阎罗-阮小七 天牢星 病关索-杨 雄天慧星 拚命三郎-石 秀
天暴星 两头蛇-解 珍天哭星 双尾蝎-解 宝 天巧星 浪 子-燕 青
地魁星 神机军师-朱 武 地煞星 镇三山-黄 信地勇星 病尉迟-孙 立
地杰星 丑郡马-宣 赞地雄星 井木犴-郝思文地威星 百胜将-韩 滔
地英星 天目将-彭 玘地奇星 圣水将-单廷珪地猛星 神火将-魏定国
地文星 圣手书生-萧 让地正星 铁面孔目-裴 宣地阔星 摩云金翅-欧 鹏
地阖星 火眼狻猊-邓 飞地强星 锦毛虎-燕 顺地暗星 锦豹子-杨 林
地轴星 轰天雷-凌 振地会星 神算子-蒋 敬地佑星 小温侯-吕 方
地佑星 赛仁贵-郭 盛地灵星 神 医-安道全地兽星 紫髯伯-皇甫端
地微星 矮脚虎-王 英地慧星 一丈青-扈三娘地暴星 丧门神-鲍 旭
地然星 混世魔王-樊 瑞地猖星 毛头星-孔 明地狂星 独火星-孔 亮
地飞星 八臂那吒-项 充地走星 飞天大圣-李 衮地巧星 玉臂匠-金大坚
地明星 铁笛仙-马 麟地进星 出洞蛟-童 威地退星 翻江蜃-童 猛
地满星 玉幡竿-孟 康地遂星 通臂猿-侯 健地周星 跳涧虎-陈 达
地隐星 白花蛇-杨 春 地异星 白面郎君-郑 天地理星 九尾龟-陶宗旺
地俊星 铁扇子-宋 清地乐星 铁叫子-乐 和 地捷星 花项虎-龚 旺
地速星 中箭虎-丁得孙 地镇星 小遮拦-穆 春地稽星 操刀鬼-曹 正
地魔星 云里金刚-宋 万地妖星 摸着天-杜 迁 地幽星 病大虫-薛 永
地伏星 金眼彪-施 恩 地空星 小霸王-周 通地僻星 打虎将-李 忠
地全星 鬼脸儿-杜 兴地孤星 金钱豹子-汤 隆 地角星 独角龙-邹 润
地短星 出林龙-邹 渊 地藏星 笑面虎-朱 富地囚星 旱地忽律-朱 贵
地平星 铁臂膊-蔡 福地损星 一枝花-蔡 庆 地奴星 催命判官-李 立
地察星 青眼虎-李 云 地恶星 没面目-焦 挺地丑星 石将军-石 勇
地数星 小尉迟-孙 新地阴星 母大虫-顾大嫂 地刑星 菜园子-张 青
地壮星 母夜叉-孙二娘 地劣星 活闪婆-王定六地健星 险道神-郁保四
地耗星 白日鼠-白 胜地贼星 鼓上蚤-时 迁 地狗星 金毛犬-段景住
⑶ 尔雅形势与政策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达多少名
18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以及军级以上部队官员共139人。
2102年1人,2013年22人,2014年59人,2015年57人。
139人其中部队官员45人,其余为中央或地方官员。以上数据截止2015年11月份。
⑷ 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达多少名
截止2015年3月份(具体时间为3月20日),官方统计显示自十八大以来一共有69名省部级官员落马(含国家级)。
山西省最多共7名,其次是四川3名。
截止2015年3月没有省部级官员落马的省市只有5个:北京、上海、西藏、吉林、宁夏。
⑸ 中央反腐落马的有哪几位高官
2013年落马省部级官员一览
一、2013年落马的:
杨 刚: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质监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李东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z]9F>'X (中委,正部级)
童名谦: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付晓光: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按程序免去其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职务,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陈安众: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郭有明:湖北省副省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陈柏槐: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2013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廖少华: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2013年10月,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季建业: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2013年10月,涉嫌严重违纪,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蒋洁敏:国资委主任任职不到半年,2013年9月,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蒋洁敏今年3月18日刚从中石油董事长调任国资委主任,上周中石油副总经理王永春(中候补)被查,一度传,王永春是蒋洁敏爱将。蒋洁敏1955年10月生,十八届中央委员,正部级)
王永春: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总经理,2013年8月落马,涉嫌严重违纪,在接受组织调查。
李达球:原广西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2013年7月落马,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王素毅: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2013年6月落马,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郭永祥:原四川省人大副主任,曾任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长,2013年6月落马,正接受组织调查。
倪发科:原安徽省副省长,涉嫌严重违纪,2013年5月落马,正接受组织调查。
⑹ 十八大后的落马官员有多少
十八大以后到2013年12月20日的落马省部级高官名单:
1.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
2. 中央编译局原局长衣俊卿
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
4.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
5. 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
6. 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
7.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
8. 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 (18届中央委员)
9. 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永春(18届中央候补委员)
10. 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
11. 遵义原市委书记廖少华
12. 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
13.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
14.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
15.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
16. 公安部副部长(正部级,18届中央委员)李东生
附注: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简历
李东生,男,1955年12月生,山东诸城人。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大学学历。现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副总警监警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17.四川省雅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蒲忠
18.吉林舒兰市原市委常委韩迎新
19.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委员会原主席杨林
20.广东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
21.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
22.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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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2016年反腐老虎苍蝇一览表, 落马官员大盘点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全国共有25名地级以上市委书记落马,其中8人是省部级领导。落马官员的范围涉及14个省份,其中山西有4名市委书记被查,为数最多。市委书记是官员中的“精英”,他们级别高、权力大,是市一级的最高领导,影响着当地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人,他们中的腐败分子,是名副其实的“中老虎”2016年反腐老虎苍蝇一览表,落马官员大盘点!若问贪污腐败是否有利可图?点头的肯定比摇头的多。否则也不会出现多如牛毛的贪官污吏和已成气候的仇官情绪。但在笔者看来,贪污腐败绝对是一笔“稳赔不赚”的买卖。以此次“出镜”的干部杨强为例,为了区区9万余元获刑1年,后半生的退休金基本打了“水漂”,声名、信用等方面的“软组织损伤”更是无法用数字来计算。您说这到底值不值?倘若世上真有后悔药可买,相信涉事干部杨强就是倾其所有,也会抢购一粒。也许有人会说,杨强是小贪小腐,不足为证,有些贪官就是在“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那我们再来见识一下“大贪首腐”们的下场。受贿3000余万的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算得上“贪腐界”里的“大块头”。如今怎样?照样落得个铁窗冷壁、牢底坐穿的下场。别说封妻荫子,想见亲人一面都难上加难。想先捞够本再一溜了之?先不说“铁腕治裸”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经基本将贪官外逃的后路切断,就算是哪个“腐老太爷”侥幸越洋成功,也照样有猎狐行动等着收拾他们。外逃又回国自首的凤城原市委书记王国强、欲外逃又被捉回的人民大学招生办原主任蔡荣生便是最好的证明。想紧捂盖子,当个“闷头财主”?那您可真是out了。当前,反腐肃贪的形势一浪高过一浪,各种巡视组、检查组更是四处明察暗访,哪里还有揭不开“腐败酱缸”?看看三番五次拒绝提拔的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舍出政治前途不要,都没捂住腐败的“老巢”。谁还能拼得过他?在笔者看来,就目前而言,贪污腐败基本上包括三个步骤:一是腐化堕落,把国家的钱揣进自己兜里;二是东窗事发,把吃进去的钱再吐出来;三是接受惩罚,或彻底和自由say goodbye,在悔恨中度此余生。总而言之,清正是宝、廉洁是福,贪污腐败注定是一笔“赔钱丢脸又要命”的买卖,为官者万不可动歪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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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十八大以来至今年10份落马的省部级官员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