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限制性股票激勵 標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 這是變相增發啊解鎖期後可以流通
暈了。我覺得如果激勵政策合理,那可是好消息,不是壞消息。這種增發可以提高企業未來一段時間的工作效能,有什麼不好呢??何況一般激勵政策的增發股票占總股本的比例都很小,根本不會對股票價格造成沖擊。另:解鎖以後自然可以流通。
⑵ 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技術骨幹或員工,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股權激勵制度是以員工獲得公司股權的形式給予其一定的經濟權利,使其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利潤分享,並承擔經營風險,員工自身利益與企業利益更大程度地保持一致,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而服務的一種制度。股權激勵對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⑶ 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限制性股票激勵新股難道不需要批准嗎
需要批准,需要向證監會報送預案,獲得證監會的同意才可以實施
⑷ 同意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9.25元/股,授予日為2014年10月24日。當天股價19元誰來補差價
不需要補差價,員工獲得的是股權激勵,股票已經發行按普通原始股價格為平價,高出部分繳納費用,稅金,計入公司資本公積;
5291萬股本的增加可以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也可以通過其他方法。
如:盈餘公積轉增;
定向增發;
利潤送股;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⑸ 股權激勵計劃中,到期可以購買的股票到底是想誰買公司控股股東...
要分情況的。
採取定向增發的方式,就是向激勵對象發行新股,不涉及二級市場存量;
採取回購的方式,就是上市公司向大股東或從二級市場回購股份,再拿這部分股份賣給激勵對象,這個回購行為應從《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持有自己的股票不得超過1年時間。
⑹ 在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中,如果通過向股票授予者定向增發解決股票來源,請問上市公司總股本如何變化
看具體的激勵計劃,一般總股本不變
招行發新股就會增加總股本,相當公司向於管理層定向增發股票
⑺ 上市公司提取激勵基金買入流通A股與上市公司定向發行股票有什麼區別
第一:前者是在二級市場中增持本公司的股票,總股本不增加,增持一般情況代表公司上層對自己公司的業績和前景看好,因此回購,市場上一般會跟風,表現為股價上揚,但市場如果不認可,則也可能股價下跌。行情發生在公司宣布時間點的前後。
第二:後者是上市公司增資擴股,總股本增加,是融資的一種形式,一般情況股價表現為業績優則升,業績差則落。行情一般都會在定向增發時間點的前後。
⑻ 股權激勵定向發行的對象人數
肯定不屬於非公開發行,人數可以超過10名;《證券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因此,股權激勵人數超過十人應該屬於公開發行中的第三條情形。
⑼ 請問股權激勵和定向增發有什麼區別
定向增發是用來募集資金,股權激勵是用來激勵高管的。
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屬於期權激勵的范疇。
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 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目前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
⑽ 本激勵計劃擬向激勵對象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股權激勵一般針對公司主要骨幹,為了提升員工積極性,如果公司盈利達到多少目標,或者銷售額達到多少,將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免費贈與員工,一般屬於該股的利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