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家上市收購另一家上市公司,被收購的那家公司的股票會怎樣呢
被收購的股票或者公司將作為收購方的子公司。照樣上市流通。不會有什麼意外發生。股票依然有效,依然流通,依然可以操作。
⑵ 收購公司 在別人不同意或不知道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偷偷的購買別人公司的股票或股份來達到目的 誰知
可以,關於你說的問題,既然那些股份不是掌控在一個人手上,那麼就無從說這個公司是由某個人所有。在融資之後股份本身就是公司所有權了。所以這並不存在所謂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的事情。但在中國,這個事情在實施上有困難,因為似乎大多數的公司股票並不是在市面上全流通的,所以很難不知不覺地買到足以控制股權的份額。而且主要股東也並非匿名的
⑶ 收購大量股票就可以收購一家公司
只要你擁有該股份公司的50%以上的股份那麼你就是該公司的控股股東,就收購了。 不過在超過5%的時候就要發公告了。後面就要觸發要約收購了。
股份公司的股票都是同股同權。面值相等。所以都一樣。公司內部的股份也可以在市面上流通。不過對於公司內部的股份上市流通又一定的限制。一般都是上市過後的12個月或24個月的限制期限。這就是大小非解禁股。
⑷ 同事和別人合夥開了一家新公司,我有幾個點的股份,年終分紅是怎樣分的
1、只要辦理了工商登記,你就算股東,沒辦的話,法律上來說你就不是。
2、如果是股東了,公司的財報之類的你都有權知道。
3、年終分紅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沒有特殊約定的話是按照佔股比例來分的,當然,當年是否分紅是要開股東會決定的。
4、是要共負盈虧,但是只要你不是合夥企業中負無限責任的合夥人,你就僅僅以你的出資為限負擔虧損,實際上你沒有出資,所以這一條可以忽略不計。也就是說,只要你不是合夥企業中負無限責任的合夥人,就不會再讓你掏錢負責虧損的。
5、離職時的辦法一般會在公司章程中有規定,如果沒有規定,可以和其他股東協商。也可以自己向外出售股份,但是出售股份時其他股東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最後,以上說的都是法律,但是小的合夥企業一般不會那麼遵守,重點還是人情啊。所有重點還是看這個企業實際控制人人品怎麼樣。當然,一些改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的還是得約定。
⑸ 股票收購
很想知道收購股票的問題:假如我有很多錢,我收購了一家上市公司大部分股票,我就可以控/制這家公司了嗎?
——對。
是不是這么簡單?
——主要是一些重要領域,例如能源、電力輸配、軍工業等等,國/家有一定限制需要保持絕對控股之外,還有一個要符合產業政策,再有一個就是不能形成壟斷(例如行業份額超過幾多幾多%,商/務部、發/審委等是不批的)。
如果這么簡單為什麼很多股價很低的公司不怕被低價買了呢?????????
——全世界的股市都有泡沫。就是等爆的一日看誰可以剛剛可以逃掉。
——股價很低很低的公司只在理論上存在。
——公司的成長性是與風險配比的,你看到很多每股幾塊錢漲到一百多的公司,並不是說他以前價格低,是因為他能夠憑借優秀的管理和市場機遇。你更應該看到為數更多的幾塊錢然後破產掉的公司。市場永遠也是【相對】有效的。
⑹ 想收購別人的公司應該找誰談收購,在股票上偷偷收購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可以在二級市場收購它的股票
⑺ 如果一家公司被收購,那麼所持有的股票會怎麼樣
「公司被收購」?那要看怎麼收購 ,還要看有沒有打收購戰的可能。如果大股東要增持股份,吸收其它法人股東的股權,為了減少收購成本,常在大宗交易市場上協議轉讓。一旦持股量超過證監會規定的持股比例,那麼,大股東就有義務向該股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以某議定的價格收購其它中小股東手中的股票,然後退市。由一家公眾公司變成獨資公司。這種收購,一般不是敵意收購,比如港股馬雲的收購。如果有敵意收購的話,打起了收購戰,那以後的股價就有戲看了。比如「深振業」的收購。
⑻ 公司強迫員工賣股票,怎麼辦
我來總結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實:原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後來被現在的單位也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兼並了;原單位曾叫職工入股,但是現在的單位要把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們把手中的股權轉成股票,而你不想轉。大概就是這么一個事實吧
根據你的補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閉就要求職工認購公司股權,至少15000,當時重慶的房價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當時是強迫交易,那麼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違法在於民商事的交易重於意思表示真實,如果沒有購買的意思而一方強加自己意志於另一方強買強賣是違法的行為,根據合同法54條屬於可撤銷可變更行為。但是你明知違法的就應當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訴訟時效經過就不能勝訴了
不合理在於當時公司已接近倒閉,還要你們認股的話,就是企圖把公司債務轉移到職工的身上,因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並而是破產的話職工將血本無歸
2.現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責任公司B兼並,現已更名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兼並對於之前已經認股的職工來說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於認了股所以現在職工也是新公司的股東之一,受公司法保護
3.B要申請上市,就急著把A以前的職工內部股份處理掉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經過之前多次誤導了我
首先職工內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確的,AB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對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為要上市才急著把股權轉化,而是B要從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權轉化為股份
4.以開會的形式通知大家
這個會准確的說是股東會,具體是經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才能確定公司轉化事宜。因為職工是小股東,表決權小所以無法與大股東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東的法定權利是在公司決議違反原章程時如果不同意轉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不建議這么做,下面還有分析
5.你們必須把股票賣給公司,在時限之內不賣,就作廢
如上所分析,你們當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請確認這是否為會議的原話。此外不賣也不作廢,依法應該是把股權摺合人民幣退還
6.公司回購的標準是你們工會認可簽字了的,你們沒資格對回購標准提異議了
工會簽字沒用,只要是沒有按照合理價格回購時股東都有權提出異議。至於合理價格的認定一般以當時的市場價為標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7.公司上市後,就把你們的股票分到另一個公司里去
公司沒完成從有限責任公司變形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無法上市的,而沒處理好股權變形為股票之前是無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這個說法其實就是嚇唬人,當笑話聽就可以了
8.持股權證者,在股票未獲准上市前對購買股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這句話是說你們現在手上拿著的是股權,不是股票。在沒有換成股票前你們對股權是有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但是一旦公司變性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們不願意換成股票的話,那麼公司會依法把股權摺合成現金退還給你們從而順利完成變性。因為退了錢給你們就相當於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們已經不是股東了,那當然不會再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其實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點中原單位強迫認股是違法的,在現單位中如果收購是經三分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且價格合理的收購是合法的,只是開會中有些話說得不合法罷了。如果行為合法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要麼退股換錢,要麼退股權換股票,你們依法只能二選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並且是國有公司上市。請問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為在收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把股權換成股份後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會飆升幾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讓你們把股權換股票的話,建議考慮接受,如果公司只願意退股不願意換股票的話,只要收購價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兩種都可以的情況下推薦換成股票繼續持有,這種方式獲利最多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