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股票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交付
擴展閱讀
股票前面xr價格底了 2025-05-06 04:50:34
春風動力股票行情 2025-05-06 04:49:58
股票開戶銀行卡需要存錢 2025-05-06 04:39:21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交付

發布時間: 2025-05-06 01:45:24

①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如何轉讓

法律分析:1、必須在依法設立的 證券交易所進行。 2、其中,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並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3、而不記名股票的轉讓,則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權利交付給受讓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股權轉讓價款交割方式是怎麼樣的,怎麼規定的

股權轉讓是屬於財產權益的轉讓,股東進行股權轉讓時要簽訂轉讓協議,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就需要對股權和股權轉讓的價款進行交割,交割結束後股權轉讓才正式結束,那麼股權轉讓價款交割方式是怎麼樣的,怎麼規定的?

網友咨詢:

股權轉讓價款交割方式是怎麼樣的,怎麼規定的?

新疆紅柳律師事務所劉剛律師解答:

交割,即指股權移交的標志,即轉讓的股權經交割後,轉讓人不再是公司股權的股東,而受讓人成為目標公司股權的股東。交割的時間一般通過交割日來確定,即自交割日起,轉讓人不再是持有公司股權的股東,而受讓人自交割日起成為持有公司股權的股東。

股權交割是股權交付過程,交割方式是兩種: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新疆紅柳律師事務所劉剛律師解析:

股份轉讓後實際交割的規定:

(1)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具體辦法另行規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不得損害國家擁有的股份的權益

(2)證券交易場所、證券保管、清算、過戶、登記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當保證外地委託人與本地委託人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視或者限制外地委託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前款規定適用於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4)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5)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劉剛,男,漢族,1現任新疆紅柳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執業26年,喀什地區律師協會副會長。擅長:刑事辯護;民商事訴訟代理;政府企事業常年法律服務。

③ 股份公司股東如何轉讓股權

股份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處理方式因公司上市與否而異。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可以通過證券交易市場的競價方式,將股權(股票)進行轉讓。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則有更具體的轉讓流程。對於記名股票,轉讓需通過股東背書的方式,並在公司股東名冊上進行登記。而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可以通過將股票直接交付給受讓人完成。上述轉讓行為皆有明確法律依據,具體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

④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有哪些

股份有限 公司股權轉讓 的程序為: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實際交付後生效; 3、轉讓股份應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股東轉讓其股份 ,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