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你好,上市公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口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2. A 公司某高層用自己的C公司購買B公司一部分的股票以隱瞞自己的股東身份,之後向A公司推薦收購B公司。
即使B公司確實有收購價值,A公司高管的行為也涉嫌內幕交易。
3.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規定是合法,否則是不合法的。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四)高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五)對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售規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但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六)高管還應遵守《公司章程》的關於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諾更為嚴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
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買賣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註: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4. 上市公司的高層或員工和其親屬可以買自己的公司的股票嗎
高層及其親屬不可以在不通知證監會並且出公告的情況下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否則涉嫌內幕交易,是刑法,也就是弄大了可以進監獄。因為通常公司高層會提前知道公司的財務報表或重要合同,而上市公司的這些材料都需要通過證監會,然後公告。這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如果你知道了有重要合同大量建倉股價拉高而後公告重要合同你賣出獲利兌現這就是內幕消息,高管的家屬同樣具有優先獲得內幕消息的可能。
員工,一般都可以買賣自己股票。
另:其實高層買賣自己股票的,很容易造成內幕交易,非常容易!因為股票里的主力大幅拉升你便浮出水面,哪怕你不知道內幕也是按內幕消息來定罪。這點監管機構規范嚴格,不要為小利反而損害了自家公司的名譽,一旦查出違法所得沒收+罰款+交易所警告不合算的。
前些日子曾經有過一件事,一個上市公司的老總家的女兒不小心賣了1手自己老爸的股票,也就是100股結果出公告給老爸丟人,這不劃算,同樣也說明,小利未必不會被發現。
和資本打交道風險永遠是第一位的。切記。
5.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可以,但都要作為上市公司的信息對外進行披露,就是說上市企業高層購買或者賣出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預先進行披露,避免內幕交易。一般說法叫做增持和減持。
不過現在上市公司的主要高層人物及其相關直系親屬的股票賬戶是被證監會監管的,如果有買賣自己家股票的,一般證監會會打電話通知相關人員以及核查。
6. 證券的法律:大股東可以買賣自公司股票嗎
可以,但是有限制。
1、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東在出售股票的時候需要在三個交易日對外進行公告。
2、大股東在擔任公司高管期間,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規定的特殊規定,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施。
7. 公司法里規定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權。那為什麼經營者可以買自己公司股票
其實你所謂的經營者應當是指的股東,無論是經營者還是股東都和公司不是等同的,是不同的法律上的主體
8.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自己炒自己公司股票嗎
控股股東或者大股東可以炒自己公司的股票。
但是要事先申報、事後披露和持股至少鎖定6個月,不能內幕交易(買入時監管,如違規則事後處罰)。必須發公告,占股份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東增持必須公布增持計劃和向證監會提出要約豁免申請,申請被批准才能增持。增持減持每變動百分之一股份也要進行公告。
9. 如果我買了自己工作的公司的股票,是不是我也是股東了
從很多投資的理論來說,普通員工其實是不應該主動增持自己公司股票的。原因很簡單:你不能陪著公司一起跳坑,得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但這話半年前說,會被無數互聯網公司員工出來打我的臉,因為人家都覺得近水樓台,幹嘛不買?
從有良心的經營者的角度來說,企業管理者也不應誘使員工購入本公司股票。這個邏輯是:公司的運營責任,以及在資本市場上的估值如何,其實都取決於管理層在經營上的策略方針。基層員工領到的是工資,完成的是份內的工作,沒有理由將自己的勞動所得再貼補到公司的股票里,為公司撐台。這么說雖然略顯自私,但企業與員工的關系本就應該公私分明,不應該用感情來綁架或者利誘員工。
你買了,公司股票漲了,你賺,是你自己的事情;同樣,公司股票跌了,賠的也只是你自己。
當然,很多朋友都不傻,可以說:「我看到公司業務蒸蒸日上,對公司未來有信心,我為什麼不買?」這就牽扯到了一個「系統性風險」的問題。
恰好目前系統性風險正大,所以我也不用舉太多例子:A股幾乎全盤腰斬的局面里,難道裡面都是爛公司?公司業績再好,你也只能把它和年終獎掛鉤,但股票,該跌還是要跌的。好公司並不代表好股票,這是炒股的第一節課你就該學到的。
話說回來,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是一種什麼體驗?
普通員工里也有不少加入了「員工持股計劃」的,這就是所謂的「期權」。擁有期權的普通員工,盡管在嚴格意義上不是直接持有股票,但你擁有的是「定價購買權」,隨你心意可以折換差價兌現期權,或者直接用現金買入這部分股票。對於很多互聯網從業者來說,這已經是很常見的事兒了。
我曾經先後拿過兩家公司的期權,一家在納斯達克上市,一家在東京A證上市。拿期權的滋味其實沒有拿股票爽,因為大多數期權條款里都會規定「如果你提前滾蛋了,那麼期權全部收回」。這就是所謂的 One Year Cliff ,拚死拼活你也要干滿一年,否則期權對你來說就是白紙一張。
大多數期權的全額兌現時間設為3-5年時間,即使董事會批給你5%股份的期權,如果你只幹了2年就走,可能也只能兌現1%左右的水平。這其實是董事會對公司的保護條款:如果聘任的人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者公司臨時覺得這個人請的太貴了,那麼就早點兒讓他走人,少分點兒錢給他。
對於普通員工來說,拿著期權也不是想套現就能套現的----所有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都需要受到證監會的監管,在公司公布季報、年報、並購、拆分、重大事項之前的2周左右時間之內(各國規定不一),所有內部員工的持股和期權的交易都會被列為「內幕交易」的調查范疇。很多公司乾脆直接在這段時間里關閉交易。而可以交易的時間段,被稱為「窗口期」。
嗯,所以盡管你看到公司股票飛漲,但是也無法套現;或是價格跌破你的期權行權價格,但還是沒法出逃,看著期權變成廢紙-----這就是員工持股的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