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內部增發股份是否合法
向公司內部職工增發300萬股本,由員工自行出錢認購,公司的這種做法目前已經不合法了
公司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
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司職工股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內部職工股和公司職工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國進行股份制試點初期,出現了一批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只對法人和公司內部職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稱為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作為投資者所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被稱為內部職工股,內部職工股也就是俗稱的原始股。
1993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明確規定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1998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出通知停止公司職工股的發行。
目前大陸法律的懂事會至少要有5人才可以組成
㈡ 公司內部的人員是不是不能隨便賣出自己的股票的
國外比較嚴格,國內相對要松很多了,只要過了禁售期,基本上隨便賣了 。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㈢ 公司在員工內部發行股票,合法嗎
如果公司不是上市公司,讓職工認購公司的股份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㈣ 公司內部人員以自有資金買本公司股票是否違規
這個看買的人了,高管是不行的。內部員工無所謂。
㈤ 股票問題,請問購買內幕消息的股民違法嗎,怎麼處罰
嚴格按證券法規來說,明知是內幕消息還以此謀利,是違法的,輕則沒收違法所得,重則罰款到市場禁入直至刑罰。
但你說這情況,肯定是假內幕消息,這個群是以內幕消息為誘餌吸引人交錢的。兄弟,千萬別上當,我身邊受類似欺3騙的人太多了。
㈥ 股票 是否違法 問題
不算。
不過你收購達到5%的時候,你要出公告,告訴大家你來了。
然後到了達到30%時,須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在然後買夠上市公司股份達到90%以上時,你就負有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義務。
只要依足程序辦事,沒有收購國家限制的公司和履行披露義務的話沒任何問題。
不過你如果是為了控盤坐莊,開幾百個帳戶來避開在證監會,順便又搞搞內幕消息的話,就是違法了。
㈦ 員工持有在職企業的股票,是否是違規的行為
㈧ 操作股票犯法嗎
准確的說應該叫操縱股價,當然算不上范法!但內幕交易就是范法,所謂的內幕交易就是內幕知情人士利用內幕消息在二級市場上賺取非法利潤的行為。而操縱市場者操縱股價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過內幕交易和黑箱操作來實現的。我們撇開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銷的新股和配股不說,僅僅以發生控制權,第一大股東移位的重組類公司為例來揭開操縱市場者利用內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縱股價,操縱市場的冰山一角。 一般來說,重組類公司的內幕人士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被收購方的高層人士;二是收購方的高層人士;三是財務顧問;四是所謂的二級市場炒做方,即所謂的莊家。 一般來說,收購方和二級市場的炒作者是合二為一的。如果二級市場無利可圖,收購方收購所謂殼資源公司的積極性將大打折扣。收購方和二級市場的炒作者合二為一便構成了完完全全的內幕交易。以億安科技(0008)為例。 億安科技的前身為深錦興,從K線圖可以看出,莊家開始進駐億安科技的時間為1998年10月下旬,完成建倉的時間為1999年1月。在1998年11月29日至1999年1月14日的55個交易日里,億安科技的累計成交量高達8191萬股,換手率高達232.12%。按此計算,主力莊家底位倉的成本為10元。1999年5月,第一大股東易主為廣東億安科技發展控股有限公司。這說明內幕人士和莊家至少在1998年10月後就得知了億安科技的重組內幕。
㈨ 公司內部電腦系統維護高管進行股票交易屬於違法嗎
屬於違紀,工作期間利用職權謀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