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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不能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6-06 07:20:30

『壹』 為什麼任何個人不得持有一個上市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

你哪看到的?除了董監高有限制(而且不是你說的這種限制) 其他個人或機構投資者都可在有效交易環境下自由買賣持有的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股票,只不過持股比例大於5%的或交易金額、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需要進行信息披露和公告而已,有異議的還需要監管部門審查、審計。

『貳』 哪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

買賣股票問題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不得買賣股票主要有4類人群: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叄』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一般指直系親屬,包括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

據《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買賣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個人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3)什麼人不能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肆』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麼交易限制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以下兩種規定:
1.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2.個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證金

『伍』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有以下幾類人員不能炒股: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陸』 個人持有多少家上市公司股票有何限制么

股票市場上對於股民持有多少家的個上市公司沒有限制,但是對一家公司的持股比例有限制。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 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柒』 國內上市公司的哪些人限制購買自家公司股票

《證券法》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該法第68條規定:下列人員為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一)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三)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對於知情人員參與證券交易的問題,《證券法》第67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又第70條規定: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捌』 個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否有限制

你所述的問題基本上在證券法中有明確規定,一起來看一下《證券法》第86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當你持股比例達到30%時,還要觸發要約收購。看一下證券法第88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達一定程度將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而退市,這種情況罕見,就不說了。 這種規模投資已經觸及上市控制權問題,如果沒有方案不建議貿然實施。

『玖』 保薦人為什麼不能持有保薦的上市公司股票

保薦人(Sponsor)實質上類似於上市推薦人,香港通稱保薦人,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保薦人的規定也類似於上交所對於上市推薦人的規定,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
盡管聯交所建議發行人上市後至少一年內維持保薦人對他的服務,但保薦人的責任原則上隨著股票上市而終止。香港推出創業板後,保薦人制度的內涵得到了拓展,保薦人的責任被法定延續到公司上市後的兩年之內。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及證券上市時,必須由具有保薦資格的保薦機構推薦。在保薦制度下,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不僅要有保薦機構保薦,還需要具有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從業人員具體負責保薦工作。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分為兩個階段:盡職推薦和持續督導。從保薦機構與發行人簽訂保薦協議到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公司申請文件和完成發行上市為盡職推薦階段。證券發行上市後,企業即進入持續督導階段,保薦機構需要在一定的期間內對發行人進行持續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