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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名股票海外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6-06 07:22:12

❶ 什麼是無記名股票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有何區別

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

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的區別:

1、記載方式上不同。

無記名股票不記名

記名股票則記名。

2、在轉讓上不同。

無記名股票在轉讓時出股東的姓名沒有在股票和股東名冊上登記,所以,轉讓十分簡便,無須辦理過戶手續,只需將股票交付受讓人即可生效。

記名股票的轉讓則要辦理過戶手續。

3、在分配利息上不同。

無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無需發書面通知。

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則要向股東發書面通知。

(1)無記名股票海外公司擴展閱讀:

無記名股票的特點是必須具體地佔有股票本身,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需要經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東大會的消息。

無記名股票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中國《公司法》在這方面的規定為:股份有限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❷ 無記名股票

錯。

❸ 無記名股票是什麼意思什麼是無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也稱不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記名股票比較,差別不是在股東權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記載方式上。

❹ 無記名股票就是指大多有限公司的股票嗎

這種股票所有權的特點是必須具體地佔有股票本身,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需要經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東大會的消息。無記名股票的好處在於發行手續簡單,易於購買和轉讓,不足之處在於公司對股東情況難以控制,可能導致經營風險較大。按照規定,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不記名股票發行時一般留有存根聯,它在形式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體,記載了有關公司的事項,如公司名稱、股票所代表的股數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於進行股息結算和行使增資權利。
中國《公司法》在這方面的規定為:股份有限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❺ 為什麼無記名股票持有者出席股東大會時須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在開會前幾天會提前統計參加會議的人,所以你必須交存公司股票,是為了防止下面情況發生:
你登記去參加股東大會,接下來,你賣了股票,沒有人知道,可這個時候你已經不是公司的股東了。

❻ 公司的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可以要求參加該公司的股東大會嗎

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持有者認購股票時要求繳足股款就擁有該股票的股東權利。無記名股票也稱不記名股票,與記名股票相比,除了股票記載方式不同,股東權利等方面是相同的。無記名股票的優點是轉讓相對簡便,其缺點是安全性較差,誰擁有誰就可以主張權利。我國《公司法》第102條規定,「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可見,持有公司無記名股票的人是可以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的,會議期間應當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❼ 世界上三大離岸公司注冊地比較

目前百慕大(Bermuda)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和英屬維爾京群島BVI-British Virgin Islands) 是世界上企業注冊數量最多的三大離岸公司注冊地。本文在此著重探討1981年百慕大公司法(簡稱「百慕大公司法」) 、開曼群島2000年修訂版公司法(簡稱「開曼公司法」) ,和英屬維爾京群島1984年國際商務公司法(簡稱「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法」) 。本文的離岸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大綱(Memoranm of Association) 中含有標准經營范圍條款的百慕大和開曼群島的海外公司,(「Exempted Companies」) ,以及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國際商務公司(「International Bussiness Company」或」IBC」) 。

1、公司設立之批准

(1) 百慕大:所有海外公司發行或轉讓股份都必須得到百慕大金融局批准,受益人必須向金融局公開身份,與申請書一起提交所有資料(公司大綱中包含的信息除外) 不對外公開。某些商務活動可能要求許可或者特別批准。

(2) 英屬維爾京群島:組建公司無須政府批准。但是某些商務活動可能要求許可或者注冊登記。

(3) 開曼群島:組建公司無須政府批准,但某些商務活動可能要求許可或者注冊登記。

2.公司設立之程序

(1) 百慕大→需向百慕大金融局提交組建海外公司申請以及相關資料以獲取批准。公司大綱應當提交給公司注冊處(Registrar) 注冊。公司注冊處負責簽發公司成立證明。公司設立手續一般可在一兩天完成。

(2) 英屬維爾京群島→需向公司注冊處提交公司章程(Articles ) 和大綱,還要提交一份由負責處理該公司成立事宜的律師或者公司注冊代理機構出具的證明,確認該公司的組建完全符合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要求。公司設立手續一般可以在24小時內完成。

(3) 開曼群島→需向公司注冊處提交兩份經簽署的公司大綱。擬擔任該海外公司的一位董事還必須向公司注冊處提交一份聲明,確認該海外公司的商務活動基本在開曼群島以外進行。公司設立手續一般可在24小時內完成。

3.公司組織文件

(1) 百慕大→海外公司的組織文件包括公司大綱和公司章程(Bylaws) 。公司大綱規定海外公司的經營范圍條款和權力。公司一般採用百慕大公司法第二條所含的標准經營范圍。除非明確規定,否則也將採用百慕大公司法第一條所含的標准權力。公司大綱需提交公司注冊處以備公眾查閱。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與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無須提交公司注冊處,公眾不能查閱。

(2) 英屬維爾京群島→國際商務公司的組織文件包括公司大綱和公司章程。大綱需包括公司名稱、注冊地址、注冊代理機構的名稱和地址、公司目標、資本結構詳細情況等。此外還需提交一份公司將不從事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法5(1) 條所列活動的聲明(獲得特別許可除外) 。向公司注冊處提交大綱進行注冊登記時,必須同時提交公司章程,兩者都可供公眾查閱。

(3) 開曼群島→公司的組織文件包括公司大綱和公司章程。大綱必須列明公司的名稱和注冊地址,也可包括公司的經營范圍。除非大綱有明確限制,海外公司能行使自然人所能行使的一切權力。如果沒有向公司注冊處登記公司章程,則使用開曼群島公司法表格A中規定。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與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權力和義務。公司章程一般不供公眾查閱。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代表

(1) 百慕大→海外公司的董事不得少於兩人。公司可以任命(a) 兩名董事,或者(b) 一名秘書和一名董事,或(c) 一名秘書和一名常駐代表,他們必須是常駐於百慕大的個人。上市公司只需要委派一名常駐代表。不允許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海外公司必須任命一名總裁和一名副總裁,或者任命一名董事長和一名副董事長。

(2) 英屬維爾京群島→國際商務公司至少要一名董事。董事可以不是英屬維爾京群島居民。允許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沒有任命某一高級管理人員的明確要求。國際商務公司必須有一家特許注冊代理機構。

(3) 開曼群島→海外公司至少應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不是開曼群島居民。允許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海外公司必須按章程規定配備相應的高級管理人員。

5.股東和股東登記簿

(1)百慕大→海外公司至少應有一名股東。可以有名義股東(Nominee Shareholders) 。海外公司的所有股份都必須在股東登記簿中登記。登記簿必須保存在公司注冊地址備公眾查閱(共同基金公司除外) 。

(2) 英屬維爾京群島→國際商務公司至少應有一名股東。可以有名義股東。國際商務公司必須設立股東登記簿。在公司的注冊地址應存放一份股東登記簿,但不供公眾查閱,除非該股東登記簿已經提交給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注冊處。

(3) 開曼公司→海外公司至少應有一名股東,可以有名義股東。海外公司的所有股東的姓名都必須記載在股東登記簿中。股東登記簿不必保存在公司注冊地,也無需供公眾查閱。

6、董事會議

(1) 百慕大→董事會議不必在百慕大舉行。公司章程通常規定,董事可在其認為適當時就交易和管理事宜召開會議。董事會決議通知必須發給所有董事。董事會議需有兩位董事參加方能有效。

(2) 英屬維爾京群島→董事會議不必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舉行。每位董事必須在董事會議開始前三天收到會議通知。董事會議法定人數由公司大綱或者章程規定。董事們也可以依據多數董事的書面同意而採取行動。

(3) 開曼群島→董事會議必須每一日歷年在開曼群島舉行一次。董事會議可委託代理人參加。會議通知須按公司章程規定發送。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董事會議或其他所屬委員會的會議在只有一名董事出席的情況下也可有效召開。

7、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免責與賠償

(1) 百慕大→根據百慕大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與任何高級管理人員之間達成的協議或者安排,可以免除或者賠償公司官員因疏忽、過錯、違約或違反信託責任而產生的責任或者損失。但不包括欺詐和不忠行為。

(2) 英屬維爾京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免除按公司大綱和章程,管理公司業務而產生的個人責任。但如果他們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誠信地工作,公司可以賠償他們遭受的損失。如在刑事程序中涉案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合理的原因相信其行為是違法的,則公司也對他們進行賠償。

(3) 開曼群島→開曼群島公司法並未限定公司章程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的賠償程度。唯一的例外是規定了應由開曼群島法院裁定某些賠償條款是否違反公共政策(例如賠償因犯罪、不忠、惡意疏忽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

8、股東大會

(1) 百慕大→海外公司每一日歷年必須舉行一次股東大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東大會只有一人出席也可有效召開。股東年度大會或特別大會的通知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五天送達,少於五天通知應得到股東的同意。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更長的通知時間。在持有不少於10%的已付股本金的股東要求下,董事應主持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大會可以在百慕大舉行。

(2) 英屬維爾京群島→國際商務公司不必舉行股東年度大會。股東大會通知的最短期限為七天。公司大綱或章程可以規定更長的通知期限。根據持有50%(公司大綱或章程可以規定更低的比例) 以上投票權股東的書面要求,董事應主持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大會可以不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舉行。

(3) 開曼群島→海外公司不必舉行股東年度大會。除非公司大綱和章程另有規定,股東大會通知的最短期限為五天,股東大會可以由三位股東召集。股東大會可以不在開曼群島舉行。

9.股本金

(1) 百慕大→公司至少應有12,000美元的發行股本金。不允許無記名股票和無面值股票。股票可以全價發行、差價發行或者零價發行。

(2) 英屬維爾京群島→沒有最低限度額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國際商務公司必須是股份公司,可以發行記名或者無記名股票,不論股票是否有面值。股票必須全價發行,但也可以憑本票或者其它書面償債承諾而發行。

(3) 開曼群島→沒有最低限度額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公司應支付的政府年費根據其額定股本金(最高50,000美元) 支付。允許無記名股票、無面值股票;可以全價發行、差價發行或者零價發行。

10、年度費用和所得

(1) 百慕大→海外公司應在成立時和之後的每年1月份支付費用(如果成立日在8月31日之後則該年費用減半) 收費標准依據額定股本金數量和股票發行溢價多少計算,最少為1,780美元,最多為27,825美元。公司必須上報年度所得申報表,列出公司主要業務(按有關分類規定) ,詳述截至8月31日的前一年的公司可估資本。

(2) 英屬維爾京群島→要求國際商務公司從成立開始,在每年的5月31日或者11月30日(根據成立日期在上半年還是下半年決定) 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注冊處交納一筆費用,收費標准依據股本金滑動計算而得:a.股本金等於或少於50,000美元,交納350美元。b.股本金大於50,000美元,交納1,000美元。c.無須填報年度所得申報表。

(3)開曼群島→要求海外公司在成立時及其後的每年一月份交納一筆費用。交費標准根據公司類型和股本金多少計算而定。每年一月份,海外公司必須填報所得申報表。此外,海外公司還要確認其公司大綱沒有改動、公司業務主要在開曼群島境外進行、在開曼群島境內至少舉行一次董事會。

11、稅收政策

(1) 百慕大→百慕大居民外,不對海外公司或其股東征稅。海外公司可以向財政部申請,而且很可能會從百慕大財政部得到承諾,該承諾可以明確,即使百慕大立法今後規定要根據利潤所得、或根據資產、收益或增值計算征稅,或以房地產或繼承遺產性質征稅,則2006年3月份以前,該等稅收不適用於海外公司及其經營活動,也不適用於該公司的股票、信用債務以及其他債務。該等稅收只適用於原居民住於百慕大、手中握有該公司的股票、信用債務或其他債務的居民,或把土地租賃或出讓給公司的居民。

(2) 英屬維爾京群島→不對國際商務公司或居住在英屬維爾京島嶼境外的公司股東征稅。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對未來不征稅不作擔保和保證。

(3) 開曼群島→開曼群島不對海外公司及其股東征稅。海外公司有權從開曼群島政府處得到保證,開曼群島對利潤、所得、收益、增值征稅的立法、以及對房地產和遺產征稅的立法將不適用於海外公司,也不適用於其股份,也不能以預提方式徵收。

❽ 什麼事無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也稱不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投票。它與記名股票比較,差別不是在股東權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記載方式上。 這種股票所有權的特點是必須具體地佔有股票本身,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需要經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東大會的消息。無記名股票的好處在於發行手續簡單,易於購買和轉讓,不足之處在於公司對股東情況難以控制,可能導致經營風險較大。按照規定,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不記名股票發行時一般留有存根聯,它在形式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體,記載了有關公司的事項,如公司名稱、股票所代表的股數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於進行股息結算和行使增資權利。 中國《公司法》在這方面的規定為:股份有限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一種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以原聯邦德國最為流行。凡持有無記名股票者,即取得股東資格。此種股票僅憑股票所附息票領取股息,故可以自由轉讓。但無記名股票必須向公司繳足股款之後才能發給,因為這種股票不記載股東姓名,如果允許股東繳付部分股款即發給股票,日後不知股東姓名,無法催繳未付股款。與記名股票比,無記名股票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是由於無法向股東寄送書信,不易收集委任書,甚至會影響到股東大會;二是發行公司不能掌握無記名股東的姓名,很難避免股份被包購和公司被篡奪的局面。正是由於無記名股票存在一定弊端,有些國家不允許發行這種股票。英國公司雖允許無記名股票發行,但受嚴格的交易制度控制管理,許多大陸法系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幾乎都是採用無記名,形式發行的。 無記名股票轉讓和過戶手續簡便,交易方便,一經轉讓股權馬上就可易手。

❾ 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區別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利於公司了解、掌握股東的人數及股票的流向,但發行和流通手續相對復雜,一般出現在有限責任公司。目前A股市場發行的為不記名股票。

❿ 無記名股票的無記名股票與記名股票的對比

以股票的票面是否記載股東姓名,可分為記名股與無記名股。
記名股是指在股票上記有股東的姓名,並將持票人姓名載入公司特設的股東名冊上的股票。發行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數、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各股東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無記名股票,亦稱不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和股票是均不記載股東姓名、住址的股票。
無記名股票與記名股票相對,無記名股的股東,與記名股的股東享有同樣的權利。
無記名股票與幾名股票區別在於:
一是記載方式上,無記名股票不記名;記名股票則記名。
二是在轉讓上,無記名股票在轉讓時出股東的姓名沒有在股票和股東名冊上登記,所以,轉讓十分簡便,無須辦理過戶手續,只需將股票交付受讓人即可生效;而記名股票的轉讓則要辦理過戶手續。
三是在分配利息上,無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無需發書面通知;而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則要向股東發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