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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停牌是上市公司決定的嗎

發布時間: 2021-06-07 21:58:42

❶ 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用通俗講

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大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1)股票停牌是上市公司決定的嗎擴展閱讀:

股票停牌規則:

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❷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被停牌

主要有一下三種: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❸ 股票停牌是受什麼影響的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 「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什麼是異常波動?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列出了四中情形: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股票臨時停牌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以下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後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 ⒈某隻股票的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⒉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⒊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3個交易日達到15%; ⒋某隻股票的日成交量與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連續5個交易日放大10倍; ⒌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況不受此限制。基金不受此限制。

❹ 股票停牌的原因對股民有影響嗎

停牌: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指暫時停止股票買賣。當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進行的某些活動而使該公司股票的股價大幅度上漲或下跌,這家公司就可能需要停牌。
股票停牌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什麼是異常波動?《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列出了四中情形: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若遇到以上情況,證券行情表中會出現"停牌"字樣,該股票買賣自然停止,該股票一欄即是空白。對股民影響主要表現在:如果屬於利空股價會在復牌後大幅下跌,財產會出現縮水,反之是利好就會使股價大幅上漲,財產也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