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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自己的股票分配利潤

發布時間: 2021-06-10 09:59:19

㈠ 股票利潤分配

樓主說的是宏達股份吧。
10股轉贈10股是指用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化成股本送給全體股東,不需要花錢,每股的凈資產因為送轉股而減少,但公司總資產不變;10股派12.00元是指用每股可分配利潤送給全體股東,每股的凈資產因為分紅而減少,公司的總資產有變,在分配方案實施後,股價需要除權.
投資者只要在股權登記日持有或買進股票,就能獲得分配權利,而股價會在除權除息日除權,所得紅股和現金會分別在紅股上市交易日和現金紅利到帳日自動到賬,不用做任何操作.除權後股價會降下來,你的股票數量和現金余額會增加,總市值是不會有變化的,股價到時如果有漲跌跟除權沒什麼太大的關系,因為股價每天都會有漲跌的,這本來就很正常.
股權登記日是確權日,是唯一的,就算你第二天把股票拋了,你該得的分紅仍然歸你,否則還要那股權登記日幹嘛。
樓主有100股,分配後可得:
股票:100*2=200股;
現金:100/10*(12*0.9)=108元;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1.2)/(1+1);
1.2是指每一股股票可得的稅前現金;
第一個1是指每一股股票;
第二個1是指每一股股票可得的送,轉贈股的數量;
備注:現金是需要上稅10%的,轉贈股則不需要上稅.
拋不拋一個股票的關鍵是看你對該公司未來業務有景的發展是否看好,這才是你投資決定的依據,想通過高轉贈來短線獲利,這是很難的,因為市場中象你這樣想的人太多了,這樣就會導致在股權登記日前搶權,在除權後貼權的情形,恐怕結果不是你想像當中的那麼好呀。

㈡ 股票分紅就是分自己的錢啊,上市公司總說拿出利潤來分紅又是什麼意思呢二者有什麼關系嗎

股票分紅就是上市公司有凈利潤拿來分紅嘛,但分紅後股價要除息,所以對於投資者來說,並沒有實際收益。

㈢ 公司的股東拿著股票分紅,但這種收入會有什麼風險

很多股民對分紅有誤解,不但不支持分紅,還反對分紅,原因為何?

因為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後,會進行除息。公司把一部份利潤以現金的方式分給股東,這部分權益需要從公司里減除,比如一家公司股價為20元,每股分紅五毛,則股價在分紅除息時會變為19.5元,股民賬戶上收到了現金分紅,但股票的價格除權降低了,股民的總市值加現金是不變的。



當然,分紅也並不是衡量公司好壞的唯一標准,有些公司處於高速成長期,需要將更多的錢用於擴大市場、用於研發以提升自身的實力,那麼分紅比例就不宜太高,因為上市公司將這些錢用於再投資比分紅股東能產生更高的潛在回報。而有些周期性的公司,某一年利潤很高,分紅也很高,下一年利潤可能大幅下滑甚至虧損,單單通過一次分紅去判斷公司的好壞並不客觀,需要結合公司的行業情況和長期經營的穩定性和經營管理能力來綜合評估其好壞。

綜上所述,大部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誤解,僅僅是從短期交易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實際上市公司分紅具有非常重要且長遠的意義,上市公司能夠分紅本身就是公司盈利能利的體現,同時可以證明公司的利潤是真金白銀,最重要的是可以讓價值投資獲得持續的現金流收入,長期踐行價值投資,但是否分紅以及分紅率高低並不是衡量公司好壞的唯一標准。

㈣ 股票的利潤分配/

送 轉 派 都是每10股的送、轉、派
送:送股 用利潤來送
轉:也是送股 只是從公積金里轉 不是從利潤里
派:分現金紅利
送股是指上市公司將利潤(或資本金轉增)以紅股的方式分配給投資者使投資者所持股份增加而獲得投資收益。

分紅是指上市公司以現金方式發放股利(就是派現),這種分配方式需交納所得稅,在進行分配時,目前送股和紅利所得已可自動進入股東帳戶。

轉增股本則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轉增股本和送紅股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於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因此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並不是對股東的分紅回報。
看完上面的介紹,不用我再解釋「10送2轉6派3」什麼意思了吧?

㈤ 股票基礎的上市公司如何分配利潤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按照彌補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公益金、支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順序進行分配。公司彌補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公司資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如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在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述條件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提取公積金後,經股東會議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可經股東會議表決同意,將公積金轉為股本(這就是通常上市公司分紅公告中的10轉增多少),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時,轉增後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25%。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公司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後的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不足以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支付股利時,也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辦理。公司分配股利可以採用現金或者股票的形式,公司普通股股利,應當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國家股利按國家規定組織收取。公司應當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並代繳個人股東股利收入應納的稅金。

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是什麼意思

2018年10月26日第四次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6條第六款規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意思是在公司利潤分配中,公司自持的股份不參與分配。

1、公司的股東是分配利潤的,但公司一般不會是本公司的股東,因為《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2、《公司法》第142條還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公司可以自己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的。但是這時其即使持有股份,一般沒有表決權,也不參與分配利潤的。這樣規定的目的是公司作為股東分配利潤後還是需要把自己的利潤再分配給自己其他的股東,沒有意義。

(6)公司以自己的股票分配利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如下: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㈦ 股票利潤分配有什麼意思

1、股票利潤分配,是指股份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一般為一年),如果營運正常,產生了利潤,就要向股東分配股息和紅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種:一種以現金的形式向股東支付。這是最常見、最普通的形式。二是向股東配股,採取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把資金留在公司里擴大經營,以追求公司發展的遠期利益和長遠目標。第三種形式是實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產品作為股息和紅利分派給股東。
2、在分紅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東一定要密切關注與分紅派息有關的4個日期,這4個日期是: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於眾的時間。
(2)派息日,即股息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
(3)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認參加期股息紅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
(4)除息日,即不再亨有本期股息的日期。
3、滬深股市的上市公司進行利潤分配一般採用股票紅利和現金紅利兩種,即統稱送紅股和派現金。當上市公司向股東分派股息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息;當上市公司向股東送紅股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權。

㈧ 股東拿著公司的股票分紅,這種收入有什麼風險

下面問題來了:是不是分紅越多越好呢?如何去考查和比較企業的分紅行為?投資分紅型股票,需要注意些什麼?本文試圖給出一些答案,首先來看什麼是分紅。

1

什麼是分紅?

分紅是企業凈利潤的分配方式之一。辛苦經營一年,企業獲取了一定的凈利潤。

關於凈利潤的分配,一般有兩種方式:一部分以「留存收益」的方式,保存在企業內部,為企業未來的增長提供資金支持;另一部分以「股利(分紅)」的方式,分配給股東。

股利一般有兩種形式: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其中,股票股利實際上就是將凈利潤以股票的方式發放給投資者,也就是傳說中的「送股和轉股」,在這種模式下,利潤仍然保留在了企業內部,其效果與留存收益類似(參見圖1)。只有現金股利,才是扎扎實實地將利潤以現金的形式,分配到股東手中。

當企業成長所實現的收益率低於股東自己再投資收益率時,現金分紅的方式,對於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是更好的選擇。該策略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大盤藍籌股。

如前面提到的工商銀行,經營非常的穩健,盈利能力了得,但是其主營業務也相當成熟,網點遍布全國大部分地區,業務滲透幾近飽和。要實現如蘋果當年那樣的高速增長已經相當困難,每年賺到的凈利潤卻相當可觀,在此基礎上,分配給股東,讓股東自己通過再投資實現利潤,是更好的選擇。

所以,分紅多少並不重要,將資金配置到性價比高的資產上更為重要。

4

分紅可以強制嗎?

與債券利息不同,股票分紅一般不具備強制性。

從上市公司的角度,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都會有分紅條款,這些條款,明確了公司分紅實施的條件和占凈利潤的比例。

作為公司章程的一部分,這些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相應的條款一般比較鬆散,無法形成實質性的約束,一方面是企業經營的需要,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需要一個相對比較靈活的約束條件,另一方面,公司章程的制定更多的受大股東和董事會的影響,他們顯然也不可能給自己戴上緊箍咒。

從監管層的角度,證監會2013年曾經出台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但是考慮到企業經營的復雜性,對於企業現金分紅的監管也是非常困難的。與查處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不同,股利分配是一個公司經營治理的問題,更多的只能通過督促企業和教育投資者的方式去推動,無法動用法律法規簡單的一刀切。

5

「高送轉」有意義嗎?

高送轉只不過使投資者手中的股票數量有所增加,由於整體股權價值不會由於股利分配而增加,故「高送轉」後,每股價值會降低,理論上不會增加股權價值。

考慮到「高送轉」的新聞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注意到相關的股票,另外,隨著每股價格的降低,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資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對於股價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例如,貴州茅台超過9萬元/手的高門檻,將很多小投資者攔在門外,如果能夠通過「高送轉」將股價降下來,很多小投資者也有機會參與了,無疑對股價存在積極影響。

6

分紅的替代方式有哪些?

除了現金股利和收益留存之外,還有什麼更好的替代方案嗎?

還真有,股票回購!股票回購是指公司利用資金在市場上回購並注銷部分股票,由此帶來的股價的提升,相當於進行了一次分紅。股票回購的優勢包括:

(1)市場信號更加正面。傳統的現金分紅一般比較穩定,如中國平安,每半年一次分紅,無論業績好壞,分紅務必要持續,一旦中斷,對市場將是一個非常負面的信號。而股票回購不存在持續性的問題,回購計劃可以根據企業的盈利情況,隨時推出,對於股票的市場反映也偏正面。

(2)避稅。傳統的現金分紅存在著一定的股息紅利稅(對於長期投資者有一定減免),考慮到我國對於股票投資暫時不征資本利得稅,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稅效果。

㈨ 公司法第167條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什麼意思

公司法第167條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指的是公司的股東是可以分配利潤的,但公司作為經營主體持有股票是不可以參與利潤分配的。其利潤也有根據公司的股東根據持股份額來參與分配。公司利潤分配辦法是由公司章程來明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以自己的股票分配利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