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計劃,企業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在員工繳納認股款時,借「銀行存款」,貸「股本」、「股本溢價」或「資本公積」,並將該股款確認為負債,借「庫存股」,貸「其他應付款」。
於資產負債表日,應當基於所發行股份於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和員工認購價格的差額,及鎖定期的影響,相應確認當期成本費用。借「管理費用」,貸「資本公積」。
員工如果離職,公司履行回購義務,按照支付總價款,借記「庫存股」,貸記」銀行存款「,同時注銷回購股份,借記」股本「,借記」資本公積「,貸記」庫存股「。
⑵ 的股權激勵計劃,企業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該問題主要涉及《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准則。
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安排中,常見做法是公司以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並規定鎖定期和解鎖期,在鎖定期和解鎖期內,不得上市流通及轉讓。達到解鎖條件,可以解鎖;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鎖而失效或作廢,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立即進行回購。
對於此類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計劃,向職工發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關規定履行了注冊登記等增資手續的,上市公司應
當根據收到職工繳納的認股款確認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按照職工繳納的認股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股本金額,貸記「股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同時,就回購義務確認負債(作收購庫存股處理),按照發行限制性股票的數量以及相應的回購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庫存股」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包括未滿足條件而須立即回購的部分)等科目。
公司應當綜合考慮限制性股票鎖定期和解鎖期等相關條款,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相關規定判斷等待期,進行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會計處理。對於因回購產生的義務確認的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上市公司未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而需回購的股票,按照應支付的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相對應的股本金額,借記「股本」科目,按照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相對應的庫存股的賬面價值,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上市公司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而無需回購的股票,按照解鎖股票相對應的負債的賬面價值,借記「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等科目,按照解鎖股票相對應的庫存股的賬面價值,貸記「庫存股」科目,如有差額,則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⑶ 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怎麼做
實務中,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安排中,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常見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並規定鎖定期和解鎖期,在鎖定期和解鎖期內,不得上市流通及轉讓。達到解鎖條件,可以解鎖;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鎖而失效或作廢,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立即進行回購。
授予日的會計處理
收到認股款
借:銀行存款(企業有關限制性股票按規定履行了增資手續)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就回購義務確認負債
借:庫存股(按照發行限制性股票的數量以及相應的回購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
貸: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⑷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為什麼做分錄時,只有限制性股票股本增加
因為發行限制性股票,是增加了股東,而股票期權,在行權前還不是股東,行權後才是真正的股東。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如下:
1、期權是購買方在到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來買賣標,期貨是先交錢後交貨。
2、期權是權利的證券化提現,而期貨是一種交易方式。
3、期權是單向的合約,期貨是雙向合約。
4、期權買方不需要支付保證金,賣家需要支付保證金。期貨交易雙方都要繳納保證金。
5、期權是非線性盈虧狀態,期貨是線性的盈虧狀態。
期權開通是需要50萬元和賬戶交易經驗半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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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發行股票如何做賬
從財務處理上而言,2010年6月23日,中國證監會會計部發布的《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10年第一期,總第四期)》(以下簡稱《問題解答》)中對上市公司在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交易費用及其他費用,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的解答中規定,上市公司為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承銷費、保薦費、上網發行費、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評估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應自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收入中扣減,在權益性證券發行有溢價的情況下,自溢價收入中扣除,在權益性證券發行無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扣減的情況下,應當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行的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其他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財會[2010]25號文件第七條上市公司對因發行權益性證券而發生的有關費用進行會計處理也作出如下特別規定,即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包括作為企業合並對價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交易費用,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4號》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但是,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路演費、上市酒會費等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上所及,《問題解答》與財會[2010]25號文件皆對因發行權益性證券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作出了應區分上述兩種情形進行財務處理,而不能將股票發行費用完全從發行收入中沖減。也就是說《問題解答》及財會[2010]25號文件對股票發行費用的處理是分兩步處理,即直接歸屬於發行權益工具新增外部費用從發行收入中處理,其他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後一種處理的結果從財務層面上而言則將直接導致上市公司利潤的減少,也進而影響上市公司的「業績」。
⑹ 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要進行會計處理嗎
需要進行會計處理, 但不是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會計處理, 而是借銀行存款(激勵對象支付的授予價格),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⑺ 員工的限制性股票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一、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二)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三)本條所指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以實際行權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確定。
二、個人所得稅處理
(一)認購股票所得(行權所得)的稅款計算
對於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即員工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二)轉讓股票(銷售)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三)參與稅後利潤分配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
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除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的外,應全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⑻ 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怎麼做
問得比較模糊,也只能從原則上試著回答一下了。除授予時可以立即行權的以外,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時不做會計處理;等待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按等待期限平均計入成本費用和其他資本公積;行權時「其它資本公積」轉入「股本」或「股本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