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和沒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刊。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已上市公司,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有權決定暫停或終止其股票上市資格。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即面臨被暫停的危險:
(1)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可被終止:
(1)上述哲停情況的(2)、(3)項出現時,經查實後果嚴重;
(2)上述暫停情況的(1)、(4)項出現時,經查實後果嚴重,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管理部門限定的時間內未能消除暫停上市原因;
(3)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破宣告破產。
沒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
可以內部發行 只是不能上市 不能像其他的那樣在大盤上流通,沒問題的 等你的公司裝大了 一樣可以上市以求更好地 更多的融資 希望能幫到你 謝謝
一般市儈的說就是公司上市了那之前公司未上市時候給你手上存有的股票就要升值了。。。。
❷ 公司發行的股票是否代表公司的全部股份
全部股份是那個「總股本」。總股本減去原始股東的股份,剩下的那些才是新發行的股票。
❸ 公司上市是不是一定要發行股票兩者有何區別與聯系
上市肯定要發股票籌集資本咯,
公司只要是股份公司,就算不上市,也要發行股票的,那是給股東的。。
❹ 公司上市時發行的那部分股票原先屬於誰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涉及兩個過程:公開發行股票及股票上市。
公開發行股票是增發的概念。
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網上發行的股票即可在交易所交易;而發行股票前的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則會有限售期的規定或承諾,限售期結束方可在交易所交易。
❺ 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的區別是什麼
概念不同:
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股票的設立發行:指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法定資本數額為目的的股份發行。是指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股份,也是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
股票上市是指己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經過承銷商輔導一段時間,報經交易所實地審查通過,其股票即可掛牌上市。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拓展資料:
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級市場(發行市場)和二級市場(交易市場),我們在證券公司交易的股票是在交易所成交的,屬於二級市場。實務上看發行新股和新股上市的區別在於,有沒有進入流通。
發行可以是發行流通股也可以是非流通,發行了不見得就是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是股票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
再換一個角度說,發行是在股票一級市場,是指拿錢認購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主體是買方和上市公司之間;上市是股票的二級市場,訪到交易所來交易,交易主體是買方和賣方之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票首發(首次發行)只能申購(買入),股票上市則可以自由買賣。
已經公開發行的股票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說,上市公司概念真包含於股份有限公司概念里。
兩者都可以發行股票。股票分記名和不記名股票,發行方式有公開和非公開發行,排列組合一下,可以有很多種。
現在所謂的「炒股」,炒的是屬於公開發行的記名股票,也只有這種股票可以上市掛牌交易,其他只能依法轉讓而不能上市買賣。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很多種股票,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永遠比股份有限公司多了一種:可以上市買賣的股票。
❻ 公司發行股票需要產生的因素是什麼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是募集設立公司的方式,即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依據證券法第12條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首先要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即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章程;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證券,簽訂承銷協議;應當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等。此外,還要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即授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但要經國務院批准。
證券法第12條同時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發起人協議;
(3)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4)招股說明書;
(5)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6)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此外,依據證券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為證券發行出具有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保證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確保發行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真實、准確和完整。
以上規定是對公司尚未成立時,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限定。
❼ 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發行股票
不是的,股票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公開發行的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交所發行的股票,就是大家可以買得到的,這個就不必多說了.
非公開發行,是大家買不到的,有名額限制,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有一定的數量限制(不超過十名),將有可能引起兩者之間的利益尋租行為的發生。因此,對發行對象選擇方面,引入必要的市場化競爭機制是非常重要的。為了防止內幕交易,需要強化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的信息公開透明度,從而保證在特定對象選擇上的客觀公正性。第三,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應健全股東大會制度,給股東充分的知情權、話語權、監督權。盡管非公開發行股票並不需全面履行社會公開信息披露的義務,但對於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股東來講,同樣需要公開的發行程序和執行相應的股東大會決議,特別是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論的知情權
❽ 為什麼公司發行的股票,算資產而不是負債,不要用資產,所有者權益的定義解釋,謝謝
負債,公司是要到期償還的,債權人有權取得本金和利息。相反,發行股票得來的錢,公司是不用償還的,股票持有人,只有取得分紅和轉讓股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