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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如果暫停上市

發布時間: 2021-06-12 16:25:58

㈠ 股票暫停上市散戶怎麼辦

你好,上市公司被暫停上市後,股民所持有的股票有兩種結果:
1、暫停上市的股票要看本年度內能否扭虧為盈,且被交易所批准交易。
2、證券交易所會為持有股票的投資者提供特別的轉讓服務。
在公司暫停上市期間,證券交易所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具體轉讓辦法由證券交易所規定。可見,被暫停上市後,股票投資者所持有的股票如果想要交易,仍然可以到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1、申請人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存管部查詢,取得股份證明文件以及股份臨時保管確認函(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
2、申請人至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申請文件;
3、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予以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交納相關費用;
4、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在確認申請人已提交規定的文件和交納相關費用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規定的申請簽發確認表;
5、申請人持上海證券交易所確認表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過戶申請文件;
6、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對符合規定的過戶申請予以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交納相關費用;
7、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形式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解除股份臨時保管。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㈡ 股票暫停上市這是什麼意思

暫停上市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而暫時影響其上市證券的情況,而非決定性地最終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基本情況
暫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㈢ 如果一隻股暫停上市了,如果是借殼上市或重組大概需要多久

這個時間是沒有一定之規的,一般情況下重組1--2個月,借殼上市的話需要1--2年。這個都是視情況而定的,有的快有的慢。這個會有具體的進展公告的。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有關規定,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後五個交易日內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股票上市的書面申請:
1、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均為正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 1000 萬元;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值;
5、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6、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7、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
8、不存在本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情形;
9、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需具備的其他條件。

㈣ 股票暫停上市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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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暫停上市,一般有(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2,如果你說股票暫停交易,情況多種:1)有重大事項需要公布的 2)因為連續上漲或下跌,股價波動太大的 3)因為澄清謠言等的 4)重組 等等

㈤ 一公司的股票停牌和股票暫停上市兩者有什麼區別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兩者暫停時間的長短以及所帶來影響程度大小。
停牌是指某一種上市證券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證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暫停上市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而暫時影響其上市證券的情況,而非決定性地最終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暫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㈥ 股票暫停上市的條件

暫停上市

暫停上市有以下四種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三)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在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證券交易所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股票"特別轉讓"依照證券交易所1999年7月2日公布的《股票暫停上市相關事項的處理規則》的規定辦理。
恢復股票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交易按照規定實施特別處理。

㈦ 請問上市公司的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