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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發布時間: 2021-06-12 21:51:41

① 上市公司 實際控制人 和 控股股東是什麼區別

1、實際控制人一般為自然人,控股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實際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業沒有直接的資本紐帶關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業的股東;而控股股東一定是股東。

證券的法律:大股東可以買賣自公司股票

可以,但是有限制。
1、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東在出售股票的時候需要在三個交易日對外進行公告。
2、大股東在擔任公司高管期間,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規定的特殊規定,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施。

③ 一個公司上市,實際控制人需要提前購買股票嗎才能成長實際控制人

不需要。
公司上市之前,實際控制人就已經持有股票,這是公司創建之初實控人等投資人所投的原始資金;投資最多的,所佔的股份就最多,就是實際控制人。由於還沒有上市,那時持有的股票是不可以公開買賣的。所以不存在「提前購買股票」這種情況。

④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對於自然人股東及法人股東的解禁期,是如何規定的呢不甚了解,求高手賜教!

這個不區分是自然人股東還是法人股東,只是區分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還是董監高還是一般股東。
如果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定期是上市後三年。如果是董監高,上市後一年內不能轉讓,任職期間每年只能轉讓不超過25%,離職後半年內不能轉讓。如果是一般的原始股股東,上市後一年內不能轉讓。
還有一些特別規定,是針對在上市前突擊入股情況的。

⑤ 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如何計算

在實務中,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或低於30%的擬IPO企業,往往會在反饋意見中被監管層特別關注實際控制權相關問題,而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低於50%的IPO企業也多會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偏低的風險」。

筆者檢索了近期過會和申報的IPO企業中存在的實際控制人持股比較低案例,考慮到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後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將會被進一步稀釋降低,因此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低於30%的案例並不多見,這些企業也採取了相應手段對實際控制權的穩固進行了解釋。

一、解決思路總結

通過案例分析,筆者認為,擬IPO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至少應在30%左右,檢索到案例中,最低持股比例為28.01%。而若存在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較低的問題,則可以從公司的股權結構及相應安排和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經營決策的影響力兩方面來解決。

(一)公司的股權結構及相應安排

1、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與其他股東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使實際控制人可支配的表決權佔比提高,達到穩定公司控制權目的。根據筆者所查案例,若在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一直對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策擁有實質影響力,並對發行人的經營方針、經營計劃、投資
計劃等擁有實質影響力,則在報告期內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不會導致實際控制人變更,具體可見實豐文化(002862)、博思軟體(300525)、科銳國際(300662)的案例。

2、說明其他股東持股比例相對實際控制人有較大差距。對於股權較為分散的公司,往往除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東持股都非常低(如蘇州規劃),因此在其他股東間無一致行動安排的情形下,難以威脅實際控制人的控股地位,故可以此說明公司的控制權較為穩定。

3、其他股東出具不謀求控制權承諾。一些擬IPO企業中的財務投資者股東雖然持股比例較高,但並無實際控制公司的意圖,也從未參與公司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博思軟體案例),因此讓其出具承諾上市後不謀求公司實際控制權可以很好地保證公司IPO後控制權的穩定。

⑥ 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 與認購日是同一天嗎

通過股東大會批准後,就要准備所有上會程序和手續 准備好了後公司再遞交申請,證監會受理初審核後(如果材料不全再打回),再復審,最後再安排時間上會,通過或者被否決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有以下規定:
第九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十條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炒股需要經常總結,實踐,長時間積累的過程。是一個漫長的心理斗爭和實踐的過程。為了提升自身炒股經驗,新手前期可以私募風雲網那個直播平台去學習一下股票知識、操作技巧,對在今後股市中的贏利有一定的幫助。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祝投資愉快!

⑦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鎖定期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普通股東上市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是《證券法》規定的)

2、大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上報證監會前半年內增資的新股東特殊規定: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4、董監高特殊規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的規定還要看公司法的規定,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25%;另外深交所近日頒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防止高管離職套現,新增鎖定的規定)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⑧ 董,監,高及實際控制人股份鎖定期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董監高)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五章第一節5.1.4條款規定: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十二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