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注冊資本增加是什麼意思
一、注冊資本是公司始發股東投入的資金,本質上是對公司開展業務中的債權人的保障。增加資本,表示股東對公司前景看好,欲加大投資,獲取更多利潤。有相應的資本出資可適當減輕債權人對公司償債能力的擔心,並給予相當的優惠。
二、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增資者、增資方式、增資的股權額、增資後的最新股本結構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變動的事項等);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5、新股東(新加入的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6、增資的驗資證明;
7、《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㈡ 請問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增加註冊資本總的來說對公司經營是有好處的.但由於只是影響到公司經營,一般不會對股價有立馬的影響.除非公司財務狀況不好的情況下注資可能提振股價
㈢ 發行股票是不是意味著注冊資本增加
發行股票是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與注冊資本的增加並沒有直接的關系。
注冊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反映的是企業實際擁有的財產數額。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資本,是一種象徵,證明公司至少能承擔等同於注冊資金的風險。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人出售股份、募集資金的過程。當股本溢價時會計入資本公積,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並且投入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公司法》等法律規定,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轉增資本,即增加實收資本(或股本)。我國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注冊資本相一致。所以,企業實有資本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以我認為股票發行只是募集資金的一種方式,而股票價格的變化會一定程度是上影響實收資本。僅代表個人觀點。
㈣ 如果上市公司注冊資金漲了,股票的價格會如何
其實很難說漲跌,股票漲跌的原因很多,主要還是看基本面和大盤的走勢。如果公司資金緊張,需要進行融資,在熊市一般都是利空,而在牛市一般是利好。目前來說是中性。
㈤ 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是利好。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金,說明公司前景好,具有盈利能力,更代表了公司資金實力,增強了抵禦風險的能力,還有財務穩健的能力。
股市利空是股市用語。利空是指能夠促使股價下跌的信息,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惡化、銀行緊縮、銀行利率調高、經濟衰退、通貨膨脹、天災人禍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價下跌的不利消息。
利空往往會導致股市大盤的整體下跌,不斷的利空消息會造成股市價格不斷下跌,形成「熊市」。
(5)公司注冊資金增加股票擴展閱讀
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
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注冊資本
㈥ 公司股權轉讓及增加註冊資本增加股東如何操作
需要辦理股權轉讓和公司增資兩套手續,增資的話,需要股東會作出決定的。如果是股權轉讓前增資,則是原來兩個股東作出決議,如果是轉讓後增資,那麼,相當於一個人公司情形下增資,由股東作出決定。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手續能否同時辦理,在法律上沒有限制,但是否能夠辦理須咨詢注冊地的工商局。
㈦ 公司增加股東和增加註冊資本,如何辦理!
公司增加股東和增加註冊資本,辦理步驟:
1、增資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的。
2、變更注冊資本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應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修改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5)驗資報告;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辦理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7)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3、工商變更後,還要進行稅務變更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㈧ 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如何分配股份
1、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體內部股東大會的協商結果而定。
具體可以對現有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估值後做比例分配,如現有公司所有資產總值為20W,那麼按照原來的股本比例,A佔16W,B佔4W,C所入股資金為10W,那麼其三人所佔比例為53.3:13.3:33.4。或者自行協商,並簽訂協議書,可參考年盈利、分工等眾多因素考量。
2、增加投資者和注冊資金有兩種途徑:一是不增加總股本數,收購原股東手中股本,其價格由雙方商定。二是追加股本,可同時追加註冊資本。其股本可以是技術入股股,也可以是資金入股,具體資金入股的占股比例分配。
3、公司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即增資,是指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展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 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
公司資本 實際上需要隨著公司經營活動 的發展變化而發生變化。尤其是公司發展前景看好, 資本 的需求量必 然加大,這時,就需要調整。增加資本,應依法定程序進行。
(8)公司注冊資金增加股票擴展閱讀:
一、注冊資本
1、繳納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2、繳納形式:
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3、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4、驗資
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二、股權結構與內部人控制
從內部人控制是「出資人不能有效地對經理人員行為進行最終控制時」產生的這一命題中,可以引出內部人控制的產生其實與其股權結構大有關系。
當公司股權十分分散時,每個出資人由於佔有的股份很小,他們就必然不願花大力氣去關心、監督經理人員的行為,而希望別的股東花大力氣去這樣做,自己則坐享其成,這就是所謂「搭便車」心理。
股東從監督經營者行為中得到的小收益和花費的高成本相比較,必然導致他們這種「搭便車」心理。廣大股東都存在這種心理而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聞不問時,對經理人員的監督就會變得軟弱無力。
事實上,股市上廣大中小投資者是沒有興趣也沒有能力去過問所買股票的上市公司的內部經營狀況的。他們的興趣在於從股票價格波動的價差中獲取收益。
這樣,出資人不能對經理人員的行為進行最終控制的局面就出現了,「內部人控制」 問題也就產生了。
然而,當股權變得相當集中時,大股東就會喪失由於股權分散而降低風險的好處,企業經營好壞的風險集中到了大股東身上了。
於是,大股東就有動力也有能力去加強對經營者行為的監督,從而使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得以防止。
㈨ 注冊資本多少跟股票上漲有關系嗎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注冊資本多少與股票漲跌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