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很多人故意把不盈利的公司做上市
把股份放到股市,相當於高價賣錢了!!
B. 死了都不賣 (股票搞笑)是誰唱的
死了都不賣-藍雨
作詞:王蓓作曲:韓曲編曲:史迪芬
把股票為了是賺錢才買來
一漲一跌都不必害怕掉下來
不理會大盤是看好或看壞
只要你翻倍我才賣
我不聽別人安排
憑感覺就買入賺錢我會很愉快
可是現在有人套牢就怕受失敗
許多奇跡中國股市永遠存在
死了都不賣
不給我翻倍不痛快
我們散戶只有這樣才不被打敗
死了都不賣
不漲到心慌不痛快
股市牛市一直在
把股票為了是賺錢才買來
一漲一跌都不必害怕掉下來
不理會大盤是看好或看壞
只要你翻倍我才賣
我不聽別人安排
憑感覺就買入賺錢我會很愉快
可是現在有人套牢就怕受失敗
許多奇跡中國股市永遠存在
死了都不賣
不給我翻倍不痛快
我們散戶只有這樣才不被打敗
死了都不賣
不漲到心慌不痛快
股市牛市一直在
就算深套也不賣
不等到暴漲不痛快
你會明白操作不好心態會變壞
到頂部我才賣做股民就要不搖擺
不怕套牢或洗牌股票終究有未來
地址:http://www.5nd.com/gequ/124058.htm
C. 收購公司 在別人不同意或不知道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偷偷的購買別人公司的股票或股份來達到目的 誰知
可以,關於你說的問題,既然那些股份不是掌控在一個人手上,那麼就無從說這個公司是由某個人所有。在融資之後股份本身就是公司所有權了。所以這並不存在所謂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的事情。但在中國,這個事情在實施上有困難,因為似乎大多數的公司股票並不是在市面上全流通的,所以很難不知不覺地買到足以控制股權的份額。而且主要股東也並非匿名的
D. 如果一個公司的所有股東都不賣自己的股票
那是當然的,沒有人賣出股票,自然就不會有人買到股票了。
E. 公司內部的人員是不是不能隨便賣出自己的股票的
國外比較嚴格,國內相對要松很多了,只要過了禁售期,基本上隨便賣了 。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F. 集體持股,公司不賣股票,個人怎麼辦
定向增發的股票,增發完成後就已經進入各自的賬戶了。既然鎖定期已過,你想賣就賣,在自己手機上點幾下就行了,怎麼還要公司來幫你處置呢?不會操作你可以打個電話向當初開戶的營業部咨詢一下吧!哦,總不致於你到現在還沒有股票賬戶是不是?帶上身份證,到你家附近找家證券營業部,人家會很快把你辦妥的。
G. 如果前公司故意不停,我現在的單位又買不進,我該怎麼辦
你可以去你社保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去。然後把這個情況跟他們反映一下。應該是可以強制停止。而且你前公司也比較有問題,如果他不停的話,他不就是給你要白上一個月的保險嗎?
H. 為什麼一個公司發生事件,(如丑聞),它的股票一定會跌呢
股票之所以稱為股票,是因為你買了股票就是這家的股東了,當一個公司發生丑聞的時候,他的利潤就有可能會下滑,你的股票沒有賣出去的情況下,你的收益就是會降低,當你覺得你的收益會降低的時候就會想把股票賣出去,當這種想法的人多了的時候,就會造成賣家過多,股票的價格就是由賣家和買家的多少決定的,當賣家過多的時候,股票當然就會下跌了
I. 有部電視劇關於拋售股票去整垮一個公司,不明白拋售該公司的股票為什麼會把該公司整垮
本身電視劇就是扯蛋的!那有這樣子整跨公司的,除非本身公司有嚴重問題,或者是空殼。想一想吧,一個正常的公司,你得持有整個公司流通股的百分之多少才能把該公司砸蹦盤,如果太少根本就沒什麼用,只是引發小的波動而已,如果太多,砸得越厲害,死得快的是他自己,真把自己的錢不當錢,腦袋被們夾了!看看A股里有多少股歷史上從幾十塊到一兩塊的 ,都沒見倒閉都沒見公司跨掉!這導演就是一忽悠亂整就一250!只聽說有要搞別人公司的就偷偷吃進股票,持股超過51%後,把別人公司控制權變為自己的。所謂的惡意收購。去讀讀李嘉誠,他的財富幾何式增長就是靠這樣的收購創造的。拋售股票去整垮一個公司,基本上不可能。
J. 公司強迫員工賣股票,怎麼辦
我來總結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實:原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後來被現在的單位也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兼並了;原單位曾叫職工入股,但是現在的單位要把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們把手中的股權轉成股票,而你不想轉。大概就是這么一個事實吧
根據你的補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閉就要求職工認購公司股權,至少15000,當時重慶的房價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當時是強迫交易,那麼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違法在於民商事的交易重於意思表示真實,如果沒有購買的意思而一方強加自己意志於另一方強買強賣是違法的行為,根據合同法54條屬於可撤銷可變更行為。但是你明知違法的就應當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訴訟時效經過就不能勝訴了
不合理在於當時公司已接近倒閉,還要你們認股的話,就是企圖把公司債務轉移到職工的身上,因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並而是破產的話職工將血本無歸
2.現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責任公司B兼並,現已更名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兼並對於之前已經認股的職工來說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於認了股所以現在職工也是新公司的股東之一,受公司法保護
3.B要申請上市,就急著把A以前的職工內部股份處理掉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經過之前多次誤導了我
首先職工內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確的,AB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對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為要上市才急著把股權轉化,而是B要從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權轉化為股份
4.以開會的形式通知大家
這個會准確的說是股東會,具體是經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才能確定公司轉化事宜。因為職工是小股東,表決權小所以無法與大股東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東的法定權利是在公司決議違反原章程時如果不同意轉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不建議這么做,下面還有分析
5.你們必須把股票賣給公司,在時限之內不賣,就作廢
如上所分析,你們當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請確認這是否為會議的原話。此外不賣也不作廢,依法應該是把股權摺合人民幣退還
6.公司回購的標準是你們工會認可簽字了的,你們沒資格對回購標准提異議了
工會簽字沒用,只要是沒有按照合理價格回購時股東都有權提出異議。至於合理價格的認定一般以當時的市場價為標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7.公司上市後,就把你們的股票分到另一個公司里去
公司沒完成從有限責任公司變形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無法上市的,而沒處理好股權變形為股票之前是無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這個說法其實就是嚇唬人,當笑話聽就可以了
8.持股權證者,在股票未獲准上市前對購買股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這句話是說你們現在手上拿著的是股權,不是股票。在沒有換成股票前你們對股權是有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但是一旦公司變性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們不願意換成股票的話,那麼公司會依法把股權摺合成現金退還給你們從而順利完成變性。因為退了錢給你們就相當於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們已經不是股東了,那當然不會再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其實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點中原單位強迫認股是違法的,在現單位中如果收購是經三分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且價格合理的收購是合法的,只是開會中有些話說得不合法罷了。如果行為合法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要麼退股換錢,要麼退股權換股票,你們依法只能二選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並且是國有公司上市。請問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為在收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把股權換成股份後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會飆升幾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讓你們把股權換股票的話,建議考慮接受,如果公司只願意退股不願意換股票的話,只要收購價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兩種都可以的情況下推薦換成股票繼續持有,這種方式獲利最多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