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有什麼目的
公司回購股票的目的如下:
1、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
2、股票回購還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回購一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3、穩定公司股價。股價過低會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回購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
(1)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知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② 一家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自己的股票,有什麼意義
上市公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可以用來抬高股價,在企業有大量現金或留存收益,且股票價格低於企業內在價值,可以通過回購股票太高股價的方式提升公司的價值。回購股票也說明企業認同自己的內在價值,同時表明企業的經營良好,有較多現金和較高的盈利能力對自己股票進行回購,向市場發出企業管理良好的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2)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知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③ 為什麼很少聽說有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呢
什麼是股票回購?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購買一部份自己的股票。一般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股票,也就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的正常交易期間回購自己的股票。那麼,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股票?股票回購的對上市公司的好處是什麼?
什麼是股票回購:萬科面臨惡意收購
當股票轉為公司所有時,必須正式宣布這些股票作廢,這一做法有減少公司股票總數的作用。當所有其他情況保持不變時,這會增加剩餘股票的價值。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股票?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回購其股份主要基於以下五個方面的考慮:
一、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公司進行股份回購是由於公司管理層認為股票價格遠遠低於公司的內在價值,希望通過股份回購將公司價值被嚴重低估這一信息傳遞給市場,從而穩定股票價格,增強投資者信心。
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大大高於公司投入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公司可以用富裕的現金流回購部分股份,從而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凈資產收益率,減輕公司盈利指標的壓力。從這個意義上說,股份回購也是公司主動進行的一種投資理財行為。
三、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如公司實施管理層或者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直接發行新股會稀釋原有股東權益,而通過回購股份再將該股份賦予員工則既滿足了員工的持股需求,又不影響原有股東的權益。
四、回報股東。股份回購使公司股價上升,相當於以一種特別股利來回報股東,但股東無需繳納現金紅利稅。
五、上市公司進行反收購的有效工具。股份回購將導致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減少,潛在的敵意收購人可從市場上購買的股份相應減少,沒有足夠多的股票對抗原來的大股東,從而大大減小了公司被敵意收購的風險。
④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自家股票這些股票值得投資嗎
股票市場確實存在這類現象,上市公司用大量現金去購買流通在外的股份,但相信很多投資者都不能理解,為什麼上市公司要花錢購買自己的股票呢?是不是上市公司錢多,還是另外其他原因呢?
其實上市公司花現金去購買流通在外的股票,自然是對上市公司有自己的好處,很大因素是由於以下幾大原因上市公司才捨得花錢買回自家流通在外的股票。
原因一:提高股東的權益
上市公司用自有的閑置資金進行回購股份,然後把回購回來的股份進行注銷,這樣對於現有股東權益是可以提高的,讓現有股東的權益提高不少。
比如上市公司總股本是100股,流通在外的股份是50股,還有50股是在大股東手中;某一天上市公司花現金去回購10股回來,然後進行注銷10股,上市公司總股本變成90股,這90股是不是權益就會提高呢?這是上市公司要回購股份的原因之一。
但話又說回來,這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值不值得投資,並不是看上市公司回不回購股份,而是由上市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決定的,只要這家上市公司內在價值高,就值得投資,反之沒有內在價值,這家上市公司就不值得投資,這才是判斷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值不值得投資的決定因素。
總之一隻股票值不值得投資一定要綜合多方面進行衡量,進行分析,進行考慮,最終才能確定一隻股票的值不值投資,一句話值不值得投資要因個股實際情況而定,正常情況之下上市公司捨得花錢回購的是值得投資的,大家是否認同呢?
⑤ 如果合夥人離開了,怎麼辦
創業本身就不易, 中途有合夥人要退出這事發生咋辦?很多人說,不可能,都是好兄弟,怎麼可能走呢!
說個很殘酷的事實,一個公司從小到大,合夥人離開是個大概率事件,翻遍幾個國家上市公司的團隊名單,幾乎所有的公司都經歷過合夥人離開的事情,或遲或早。
所以不要諱疾忌醫,應該正確面對這個事情。
最近娛樂圈的王寶強離婚事件,科技圈的馮大輝離職事件,刷遍朋友圈,前面的事不太懂,後面的關注多一些,根據高少星發的公號文章說,就是fenng在丁香園做了六年CTO,公司高管還進了董事會,最近離職了,有一些股份公司想回購,但是價格沒談攏,加上一些溝通和誤解,導致各種撕逼事件,因為文章刪了具體細節也不確定,只是抽象出一個問題,就是一直以來合夥人退出然後翻臉的事情時有發生,而且有可能對各方對公司都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輕則品牌受損,重則業務一蹶不振。
提前准備:合夥協議
那合夥人退出咋辦呢?
這個得分提前准備和事後解決來討論
合夥人退出既然是個大概率事件, 在合夥之前,大家就應該先把協議先寫明白。
下面列了合夥協議的標配條款(主要參考: 鄭明龍律師的文章《干貨:創業團隊的合夥協議怎麼簽?》)
1.合作背景
合夥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這恰恰是最基礎的部分。闡述合作背景,是對合夥人之間據以合作的資源整合分析,是合夥人之間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對項目的貢獻的梳理過程。
2.創業項目概述
創業項目是合夥事業的載體,開工之前,總得把要做什麼事情,做成什麼什麼樣搞明白,包括項目類型、經營范圍、領域、定位、運營模式、項目推進計劃、發展願景等。
3.出資
出資方式。法律規定的出資方式包括資金,土地、廠房等不動產,汽車等各種動產,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知識產權權益。創業實踐中,有些人是以技術、特定勞務或特定資源出資。創業實踐中得通過條款進行技術處理,進行合法化。
出資期限。出資期限包括資金到位,動產和不動產權利轉移,在創業團隊中,常見的轉移是知識產權權益轉移。出資方式及到位期限,得明確約定,確保合夥人的合作資源同步到位,保證創業項目的順利推進。
4.股權比例
在做股權結構時,都必須要考慮到股權激勵池、未來融資及引進新合夥人的股權代持。所以,在股權比例條款中,不能做常規約定,對於有代持情況的,應予以特別明確。
5.分工
在合夥人之間決定共同創業的那一刻,應該都對彼此分工有明確的認識和界定,(投黑馬www.touheima.com專注於文創領域的眾籌平台)但還是要通過書面的方式固定下來,誰是CEO、CTO、COO,要確定下來。明確分工的重要性還在於直接關系合夥人在項目的職責。
6.盈虧承擔
這是很重要的條款,其意義不言而喻。盈虧還是得說清楚,包括盈利怎麼分享,虧損怎麼承擔,其中的原則、規則和流程,應先小人後君子。
7.薪資
對於需要拿薪資的合夥人,還是要做具體約定。
8.財務
創業團隊的財務一般都是很不規范,沒有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但還是要規范資金保管、支出、記賬和監督。
9.決策和表決
合夥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股東權利,這點是毋庸置疑。但創業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決策和表決權,必須不同,必須引入分歧表決規則。創業團隊需要核心,在創業項目及團隊重大事項表決方面,應當賦予CEO及其重要甚至一票通過和否決權。
10.股權成熟
設定相關的股權成熟機制。
11.股權稀釋
創業項目在融資時,肯定要稀釋股份,一般而言,創始人的股權都是按股權比例平等稀釋,但也有不作平等稀釋的情況,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情況。因此,對於股權稀釋,應根據不同情況,作具體安排。
12.創業項目保護
一般的合夥人協議,容易忽略對創業項目的保護問題。
創業團隊在創業過程中,很容易因為各種分歧,而導致合夥人分崩離析,部分合夥人退出,帶走創業積累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模式,另起爐灶。
為防止這種情況出現,我一般要求創業團隊在合夥協議中,必須有加入保密、競業限制、同業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業模式保護條款。商業模式保護條款比較少見,在美國,商業模式是受法律保護的,但並沒有包括商業模式。但法律未列入保護范圍,不意味著不可約定。即對創業項目的商業模式進行明確約定,誰要是另起爐灶或泄密,就得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13股權轉讓、退夥和吸收入伙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性,一般禁止合夥人對外轉讓股份。
創業過程中,部分合夥人因各種原因退出,及因項目需要引進新的合夥人,都是很正常,但合夥人的退出及入伙必須要講好規則,否則,對項目的影響是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這里,就必須對退夥的准許事由、退夥流程,吸收入伙條件、表決和流程,都必須進行詳盡的約定。
14清算
清算條款也很重要,創業項目固然想要成功,但也得考慮可能存在的失敗的情況,對創業失敗後合夥事業、財產的清算流程和規則進行約定,特別是對於創業過程中取得的知識產權成果的清算,尤為重要。
事後解決:股份回購/股權落實
如果以上這些事前沒列明白,那這個就要費點心思了
首先,如果公司還不太大,離開的合夥人要是對股權不太在意, 留給還在奮斗的兄弟們那最好了,還在的兄弟們道一聲謝謝。
如果公司發展的有一定規模了, 股權相對值錢了, 這個可能就需要大家坐下來商量一下了, 一般來說也有兩種解決方案,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按一個價格回購股份, 另外一個解決方案就是股權落實(股權如何落實到個人)。
Fenng與丁香園的矛盾主要因為限制性股票回購和參照估值的意見不統一,
知乎楠爺也寫了篇文章《閑話限制性股票回購:為什麼按照上一輪估值回購不靠譜》
為什麼說公司一般不會按照上一輪估值回購,其實原因很簡單,在公司沒有IPO或者並購之前,所有的估值都是不被市場廣泛承認的,我舉個例子吧:
小A在2012年獲得行權資格,按照當時公司估值1000萬美元拿到了公司限制性股票,2014年,公司C輪估值到了4億美元,2016年行業不景氣,公司發生了巨大的困難,小A也不太順心,想離職,此時公司也想對外融資,但是估值已經跌到了1億美元,那我們試想一下,小A離職的時候,公司會以四億美元估值回購他的股票么?這顯然不可能。這是個制度性問題,如果我們只看到公司當前估值相當於上一輪漲了三倍就要答應這個回購條件,那麼未來公司估值下跌,公司股東和在持股的員工損失只會更大。我們很多人看問題,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訴求,看不到公司在統籌這個事情上的難度和不可操作性。
再說上市公司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去年股災之後,很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員工激勵計劃和期權計劃,但正式授予的時候,股價比當時定的期權價還要低,使得很多公司的激勵計劃直接流產。員工都不傻,不會高於市價參加激勵計劃,那麼公司為什麼還要以上一輪估值回購呢?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期內回購,都是原始價格回購,直接注銷的,從未聽過按照上市公司某個時間的市值回購員工股票的,這不合理,也無法操作。
所以,討論員工的股權回購,用上一輪估值是不合理的,也沒法操作,如果非要說有什麼建議,我的建議就是,在足夠好的工資+業績獎金機制的基礎上談限制性股票,基本不要考慮期權。目前看,行權成本,行權周期,限制條件和納稅,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毫無意義,如果以顯著低於行業標準的工資+獎金,只是為了期權,毫無意義。
合夥人離開一些不能做的事兒
在合夥人離開的時候,當事人雙方有些事情盡量不要去做。
不要把一些還沒談好的事情公開
不要去公開吐槽或者抱怨
不要去糾纏小利益
不要去翻舊賬
不要去講一些公司戰略層面的機密信息
本著「好聚好散」的原則,以上對於事情的處理並沒有什麼幫助,且可能激化矛盾,對公司和兩方本人帶來不利的輿論影響。
而且在一些關鍵時間點, 大家都處於一個很敏感的狀態, 很多無意的動作可能都會被曲解或者誤解,所以最好還是盡量少做動作。
小結
親兄弟,明算賬, 才是真兄弟
合夥創業的初衷肯定是志同道合、互相認可,但是創業道路避免不了發生態度不合、合夥人離開的情況,各位創業者還需理性看待,做好事前的准備,想好事後的預案都是有必要的,失去了一個合夥人還能再招,如果因為大家利益矛盾,互相傷害, 甚至公開撕逼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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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上市公司回購自家股票怎樣把自己手裡的股票賣給上市公司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0
00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00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看了這些回購方式,你可以知道怎麼達到你的目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