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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設立分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6-20 07:31:34

① 假如股票上市的公司公布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消息是利好嗎

股票上市的公司公布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消息是利好。
原因:
1、說明上市公司業績好,盈利能力強,有流動資金去設立子公司;
2、說明公司業務向多元化發展,有了新的盈利途徑,新的盈利方式;
3、說明公司的規模在擴大,經濟數據向好。

② 公司是控股還是設立分公司更有利於貸款

首先對於一個創業者來說,對於一個企業來說,賺取更多的利潤是核心目的,這里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看,如果這個公司設立分公司和假設成立子公司,兩種情況都應該交多少企業所得稅。

那麼假設 A 是一個經營很多年的服裝公司,他打算 2021 年在很多城市開設店鋪,暫定開設二十個,由於都是新成立的,所以這些分店每個的利潤都不會超過一百萬。

如果是分公司

因為分公司在計算稅款時是匯總繳稅的,匯總後利潤顯得就很多,也就超過了小微企業的標准了,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了,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五來進行繳稅,也就是大約五百萬。

如果是子公司

因為每個子公司都是單獨進行稅款登記的,所以每個子公司從人員數量還是收入方面都是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按照百分之五收稅,經過計算大約是一百萬,前後節稅大約四百萬

所以單從節稅方面,成立一個子公司更加合適,這樣的公司還需要從實際出發,了解更多關於分公司子公司的區別和操作方法。

案例

濟南海鮮酒店餐飲公司是一家知名企業,2021年准備在其他城市開設20家分店,由於都是新成立,初步預算這20家店每家利潤不到100萬元。

請問:

開設的20家分店是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更節稅?

答復:

1、若是設立分公司,由於企業所得稅需要匯總納稅,匯總後超過了小型微利企業標准,沒法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需要按照25%繳納企業所得稅。

20家店合計企業所得稅=20*100*25%=500萬元

2、若是設立子公司,由於每家店不論從人員人數、資產總額還是應納稅所得額看,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准,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需要按照5%稅負繳納企業所得稅。

20家店合計企業所得稅=20*100*5%=100萬元

節稅=500-100=400萬元

提醒一

1、分支機構不單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對於分支機構,應當並入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匯總後的數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可以整體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2、如果分支機構不並入總機構匯總納稅,而選擇按照獨立納稅人單獨納稅,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稅率進行納稅申報。

3、假如總公司將自身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計算,如合並計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指標符合規定,就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單獨一個分公司即使指標符合要求,也不能享受該優惠。

③ 設立分公司屬於長期股權投資嗎

不屬於。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等於是你們的一個部門,給自己的部門投資就不能算股權投資了。就像給生產車間了5萬元購買設備,還屬於企業內部使用。

可以設置一個「內部結轉」的賬戶,專門用於核算向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投資。

④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設立分公司嗎

可以。

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所以,根據章程的規定,可以由董事會決議成立分公司。

⑤ 一個公司可以辦理幾個分公司了,分公司股東能不能另外增加人數,謝謝!

1、分公司名稱,分公司名字裡面一般都會帶有XX分公司字樣,比如XX市小螞蟻財務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注冊地址:深圳詳細的地址即可,
3、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可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4、分公司負責人(分公司沒有法人、股東的哈)
5、其他相關資料,需要根據其總公司在哪
深圳設立一家分公司的的資料
1、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蓋總公司公章)
2、經辦人身份證明
3、指定聯系人身份證明
4、《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總公司營業執照
6、總公司非深圳本地企業的,還應提總公司章程
7、所屬單位出具的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8、分公司注冊地址信息
註:成立下來記得前往稅局報道,否則次月申報不了稅務, 會導致進入非正常戶!
分公司的注冊流程和一般公司注冊流程相對多些步驟,成立公司下來基本戶,如果要辦理也得要及時預約辦理喔,沒有基本戶還是很多事都辦不了的。

⑥ 上市公司分公司的建成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1、從一般意義上來說,公司設立分公司是很正常的事情,是積極偏正面的消息。
2、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就要仔細分析這家新公司是否與公司業務有關聯性、延續性和拓展性。假如分公司和母公司在業務上毫無關聯性,我們就要分析這家分公司具體的業務是干什麼的?是不是很有前途的產業?當然具體分析起來有很多內容,我的意見只是拋磚引玉、激發你的思維。

⑦ 開設分公司的問題(關於,股東,法人等)

根據你的提問,我判斷你所說法人應該指的是「法定代表人」。這里我們要注意「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公司、是單位、不是人!「法定代表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沒有注冊資本,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所有的一切責任由公司承擔,所以也不存在分公司有股東入股一說。北京公司在上海設立分公司,你所說的「上海分公司有個新的股東准備入股」,可能是上海分公司的籌辦資金由此人投資,此人可以由北京的公司任命為上海分公司負責人,全權負責分公司的一切事宜。如果上海分公司經營上出了問題,一樣可以要求北京的總公司負責。

⑧ 關於設立分公司

子、分公司設立中的國際稅收籌劃

當一個企業進行國外或外地投資時,它可以在建立常設機構、分公司或予公司之間進行選擇。由於一些低稅國、低稅地區可能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投資者的利潤不征稅或只徵收較低的稅收,並與其他國家、地區廣泛簽訂了稅收協定,對分配的稅後利潤不征或少征預提稅。因此,跨國法人常樂於在這些低稅國家、地區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用來轉移利潤,逃避高稅國稅收。

從法律上講,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則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從稅務的角度講,不論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都應在其所在國繳納所得稅。但是,大多數國家對在該國注冊登記的公司法人(子公司)與外國公司設在該國的常設機構(分公司)在稅收上是有不同規定的。前者往往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後者往往承擔有限納稅義務。此外,在稅率、優惠政策等方面,也互有差異。這在設立公司時,是必須籌劃的一個問題。

分公司的稅收待通往往不同於子公司。許多國家對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利潤,除徵收公司所得稅外,還要開征一種「分支機構稅」。如分支機構成為外國公司的子公司時,此稅相當於對其分配股息所征的所得稅額。多數國象徵收分支機構稅時,是就分支機構扣除應征的公司所得稅後的全部利潤徵收,即使事實上並無匯出利潤也要徵收此稅,即不考慮這筆利潤是否匯往總公司作為股息。也有些國家只就分支機構未再投資於固定資產的利潤征稅。還有些國家只就利潤的匯出部分征稅,也稱為「匯出稅」。我國原規定的對外資企業匯出利潤課征10%的預提稅即屬於這一性質。

對跨國公司而言,將其某些附屬機構設為子公司,而將另一些設立為分公司,從納稅籌劃的角度出發,應從以下方面加以考慮:

(1)設立子公司在東道國只負有限責任的債務(雖然有些需母公司擔保),但設立分公司時,總公司則需負連帶責任。

(2)東道國適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另外,某些國家子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率比分公司低。

(3)許多國家允許在境內的企業集團內部公司之間的盈虧互抵,子公司就可以加入某一集團以實現整體利益上的納稅籌劃。設立分公司時,在經營的初期,境外企業往往出現虧損,分公司的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於公司有時可以享有集團內部轉移固定資產增值部分免稅的稅收優惠;而設立分公司時,因其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5)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諸如特許權、利息、其他間接資等,要比分公司向總公司支付,更容易得到稅務認可。

(6)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得多,資本利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益;而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7)母公司轉售境外子公司的股票增值部分,通常可享有免稅照顧,而出售分公司資產取得的資本增值要被課稅。

(8)境外分公司資本轉讓給子公司有時要征稅;而子公司之間的轉讓則不征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記

第三十九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

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

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

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二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

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

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

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

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因公司名稱變更而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法人營
業執照》復印件。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

批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

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

第四十四條 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

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

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機關核准注銷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