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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票激勵

發布時間: 2021-06-23 03:04:03

❶ 為什麼證監會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
無論是現金分紅或是送轉贈股,都是上市公司回報全體股東的方式,先說說如何找到這樣的公司.
一般來說,判斷一家公司是否具有高分配能力不是根據公司大小和企業所有的性質,主要是看以下兩點:
其一:是否有高分配的習慣,有些公司是習慣送股的,比如民生,萬科;有些公司是習慣分紅的,比如茅台,張裕,它們都有一個共性,年年都有高分配,很少有例外;
其二:每股可分配利潤達到或超過1元,就具備了每10股送5股或10股送現金5元的能力;每股資本公積金達到或超過1元,就具備了每10股轉贈5股的能力;
那為什幺有些企業它會喜歡或者說傾向於選擇現金分紅,有些選擇送轉贈股呢?
其一是由行業性質決定的.比如:張裕,茅台這種公司,是輕資產型的公司,它們不需要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資金去擴大產能,而且產品是低成本,高毛利率,產品供不應求,好象茅台,它都是預先收錢後交貨的,經營現金流充裕,手中有大量的閑置現金,選擇用現金分紅是很正常的,也是對股東最有利的.而萬科,民生這種公司,它們雖然不是重資產型的公司,但是它們提供的產品是需要動用大量資金的,比如萬科,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在產品中所佔的比例很大,手中持有的往往是土地而不是現金;而銀行類公司的資本充足率與它的借貸規模密切相關,把現金盡可能多的留在手中是最好的選擇,所以它們大多選擇送轉贈股的方式分紅,這對股東也是最好的選擇.
其二是由企業發展的階段決定的.還是用張裕和茅台來舉例說明,它們由於產品生產周期,生產工藝和生產環境的局限性,導致它們的產能不大可能跳躍式的增長,只能是穩定增長,這樣一來,資金的流入要比流出多得多,手中的現金自然就充裕了,選擇現金分紅也就理所當然了.而萬科,民生這種公司,它正處於快速擴張階段,成長性很高,它們需抓住機會來做大規模,搶占市場份額,而之是需要很多錢的,經營中資金的流出要比流入多得多,手中缺錢,當然是用送轉贈股的分紅方式,把盡可能多的現金留在手中對股東是最好的了.
一般高送轉贈代表的是公司益利可觀,行業發展前景看好,需要把賺來的錢繼續投資到公司主業中去,從而選擇用送轉股而不是現金的方式分紅,如果公司已經發生了嚴重的虧損或沒什幺利潤,卻堅持要送轉贈股,個中意思就很明顯了,是希望通過高轉贈股題材來炒作股價而已,作為投資者是需要區別開來的.
通過以上的分析,樓主應該知道了這兩種方法根本就是沒有好壞之分的,關鍵是對公司的了解程度和個人投資風格來決定的.
我個人更傾向於選擇高成性的股票,這是我的一點看法!

❷ 證監會關於現金分紅的規定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作出規定

  1. 明確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

  2. 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

  3. 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

    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

    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

    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

❸ 股權激勵方案還需要證監會批准嗎

股權激勵專家胡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需要證監會批准,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就不需要考慮證監會了。

❹ 請問目前有哪些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已獲證監會核准無異議

已經有4家通過了證監會的備案,分別是G萬科A、G華僑城、G成大、G老窖
可能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
股票名稱 3.9收盤價 30日均價 07EPS 08EPS 是否考慮股權激勵
特變電工 20.41 18.13 0.80 1.00 是
深深房A 6.52 6.03 0.03 0.05 是
華僑城A 18.96 17.91 0.52 0.67 是
金融街 14.69 14.75 0.72 1.10 是
北京城建 13.12 11.74 0.48 0.80 是
潯興股份 15.94 16.10 0.34 0.49 是
贛粵高速 10.14 9.96 0.76 0.89 設立業績獎勵基金和激勵計劃
皖通高速 7.61 7.31 0.48 0.55 制定包括股權激勵在內的長期激勵計劃
華北高速 5.09 4.60 0.26 0.29 制定股權激勵計劃
洪都航空 27.69 26.06 0.80 1.02 擬准備推行
安琪酵母 23.95 23.36 0.72 0.88 是
海螺水泥 33.19 31.12 0.97 1.37 定向增發回收高管層持有的少數股東權益,變相股權激勵,正在進行中
通化東寶 12.61 12.58 0.29 0.47 是
招商銀行 16.3 16.92 0.41 0.55 推行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尚需國資委批准
工商銀行 5.05 5.03 0.19 0.25 已經獲得股東大會批准
中國銀行 5.04 4.80 0.18 0.22 已經獲得股東大會批准
岳陽紙業 17.59 15.57 0.45 0.64 是
同仁堂 22.69 22.91 0.70 0.80 是,但國資委不批

❺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監管和處罰

第四十六條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的,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自該財務會計文件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應當返還給公司。
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不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在責令改正期間,中國證監會不受理該公司的申請文件。
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利用股權激勵計劃虛構業績、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五十條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相關專業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表的專業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對相關專業機構及簽字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整改等措施,並移交相關專業機構主管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證券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❻ 上市公司要實施股權激勵是不是都必須要經過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審核呢他們審核的標准又是什麼

是的,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❼ 實施股票期權激勵制度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可以看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定期報告,比如年報、半年報或者季報,如果實施股權激勵的話,是必須要披露詳細內容的。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即以股票作為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勵。股權激勵的理論依據是股東價值最大化和所有權、經營權的分離。
股權激勵在國內上市公司大范圍施行始於2005年,當時股權分置改革全面展開,部分上市公司將股權激勵與股權分置改革相結合,主要採取的是非流通股股東轉讓股票的方式。在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下發以後,更多的上市公司開展了股權激勵,因當時股價較低,大部分公司採用的是股票期權,很多上市公司的經營層也因此受惠。但到2007年前後,股價已經大幅度上漲,股票期權帶來的激勵額度變得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出現不具備行權條件的情況,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
由於受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2008下半年開始雖然股票價格大幅下挫,似乎更具備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但實際上,股權激勵兌現的前提是達到業績條件要求,以2008年度經濟環境下大部分上市公司很難達到。監管層對業績指標的一般要求是:實行股權激勵後的業績指標(如:每股收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不低於歷史水平,股票期權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鎖定期內,2006—2008年上半年,大部分行業都處於周期性高點,利潤水平也處於高位,而2008年下半年起出現下滑,處於低位,在業績上很難滿足股權激勵的要求下實施此方案顯然無濟於事。隨著中央府一攬子經濟刺激計劃的實施,使得上市公司業績得以改善,提高,從而讓中國經濟在世界金融危機的狀態下,走出了獨立行情,再配配合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日趨完善,全流通的市場環境下、上市公司股權更加分散,以及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理念被普遍接受,股權激勵在未來一定會得到上市公司更大的范圍內的實行和發展。

❽ 證監會鼓勵大股東及董監高增持本公司股票規定

適用對象:
1、在6個月內減持過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在6個月內未減持過本公司股票,但擬通過資管計劃增持股票以實施市值管理的上市公司大股東;
3、需要通過融資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

如需了解更多,參考我的基本資料

❾ 上市公司能一直發行激勵股權嗎

一般性規定

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一般性規定作出解讀作出解讀:

(1)上市公司合規要求,「辦法」第七條從禁止性規定的角度不完全列舉了包括:「(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後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 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明確規定了上市公司一旦出現以上幾種情形的不得進行股權激勵,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上市公司合規經營。

(2)激勵對象合規要求,「辦法」第八條從授權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兩個角度規定了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而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同時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的規定的人員也不得對其進行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初衷是為了讓企業能夠留住核心優秀的員工,保證企業平穩快速發展,而以上兩方面的列舉,一方面是對公司發展有直接影響的高層管理人員或者核心人員,該類人符合股權激勵的基本初衷,應該被激勵。而第二類人則屬於違反相關禁止性規定或對企業發展有不利影響的人,故不能作為股權激勵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