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主要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種特殊情況,是上市公司必然是股份公司,是股份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具體區別有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一: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發起人設立或社會公眾募集設立的,公司資本被劃分為等額股份,投資者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債務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的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符合以下條件:(注意至少,因為證交所可以提高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所以可以了解,上市公司就是比較牛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的區別:
首先,兩者都可以發行股票。股票分記名和不記名股票,發行方式有公開和非公開發行。炒股屬於公開發行的記名股票。也只有這種股票可以上市掛牌交易,其他只能依法轉讓而不能上市買賣。所以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很多種股票,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永遠比股份有限公司多了一種:可以上市買賣的股票。
❷ IPO與普通股票有什麼區別
IPO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的縮寫,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IPO常見問題回答
現在人們不時接到關於IPO流程的問題,這就要求對IPO市場的大量專有詞彙進行定義。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寫了下面的東西,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1.什麼是IPO?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是股票對公眾的初始出售,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上市。當這些股票最初以報出價格在一級市場發行之後就在二級市場交易。一級市場由將股票分配給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的承銷商組成。一級市場本質上代表了公司股票在股票市場(NASDAQ, AMEX, NYSE, OTC)正式交易前發生的一切。
2.公司為什麼要上市?
公司上市是為了籌集資金。上市也使得在今後籌集更多的資金變得更容易(通過發行新的股票)。 進行上市的其他原因還有提高公司形象,促進合並或收購的潛能。
3.公司如何使用收益?
一個公司必須很明確他們要用來自IPO的資金做什麼。差勁的計劃可能意味著糟糕的投資前景。
4.我怎樣以報出價格(offering price)購買股份?
個人投資者參與IPO是很少見的;然而,由於網上經紀人業務的出現,個人投資者的參與變得更容易了。正在進入提供IPO股份生意的網路經紀人的例子有Charles Schwab, Fidelity, DLJ Direct, E*Trade, 和 Wit Capital。每個都有他們自己對投資者的要求,但他們的要求一般不如全服務(Full Service)經紀人那麼嚴格。
對於全服務(Full Service)經紀人,高凈值的帳戶(high-net worth accounts)最容易買到IPO股票。大的承銷商,象Lehman Brothers, Merrill Lynch, Morgan Stanley Dean Witter, 和Salomon Smith Barney接受個人帳戶,但必須是非常大的帳戶。
為了能夠發行任何IPO的股票,企業聯盟中必須要有網路經紀人,或者是全服務(Full Service)經紀人。在目前,兩種情況下個人投資者獲得IPO股份都是很困難的。
IPO詞彙表
1.Aftermarket Performance-主要指股票報出價格(Offering Price)和當前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別。
2.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由想要在美國交易所上市的非美國公司提供。ADRs代表了公司一定數目的普通股,而非實際的股份。
3.Best Efforts - 這個詞用來描述一個交易,這其中underwriter只同意在發售股票給公眾時"做到最好"。IPO更常採用Bought或者公司承諾(Firm Commitment),即underwriter必須售出分配的股票。
4.Blank Check - 當公司的有價證券公開發售時不指明公司產業,商業和資金,並且收益不進行特定分配。這通常不是一個很好的跡象。
5.Due Diligence - 准備材料的人員進行的一個合理的調查,用以證明所給出的稱述是真實的且沒有遺漏任何實質性的事實。
6.Flipping - 投資者以報出價格獲得IPO,並就在IPO剛開始在公開市場交易後不久就立即賣出以很快獲得回報。這是一種underwriter不贊成的行為,這可能導致投資者與underwriter關系不好。
7.Lead Underwriter/Manager - 控制IPO過程的投資銀行。兩個最大的責任就是設定報出價格和分配股份給Syndicate。
8.鎖定期(Lock-up Period) - IPO後一些股份被強制"鎖定"。 Leader underwriter禁止公司的董事和執行官員賣出他們手中的任何股份。這段時期通常是在IPO日後持續六個月。網上經紀人業務機構為了抑制網路IPO股份的揮發也建立了這項措施。
9.市場資本(Market Capitalization) - 公司總的股票數乘以每股價格。由於投資者對網路股的熱情,網路股的市場資本通常與他們實際的收入不一致。
報出價格(Offering Price) - 由Leader Underwriter設定 (也稱Lead Manager 或Lead Book-Runner) 。公司的股票以此價格售給第一輪的投資者。
10.Offering Range -公司希望售出股票的價格範圍。這可以在Prospectus的頭條找到,當然你不是一定要遵守這個范圍。就像每樣交易的東西一樣,市場情況和需求決定最後的報出價格。
11.Opening Price - 公司股票在第一個交易日的第一個交易價格。
12.Over-the-Counter Market (OTC) - 進行交易所未正式交易的有價證券的市場。OTC是通過買家和賣家之間的電話搭成的,而不是交易所里見到的拍賣形式的市場。
13.Pink Sheets - 用於OTC市場,每日印刷,列出市場成員以及當前股票報價。
14.Pricing Date - 通常指股票開始公開發售給公眾的前一個晚上的日期。公司和他們的
Underwriters通常在股市關門後設定IPO的價格對第二天早上的交易作出預計。
15.Primary Market - 股票以報出價格賣給投資者的地方。
16.Private Placement - 接受人從發行者那裡獲得的股票有一定數目限制。
17.Prospectus - 是一個公司S-1表的必要組成部分, 必須由有價證券和交易代理(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歸檔。它定義了公司的業務類型,收益的使用,競爭前景,財政信息,風險系數,和未來成長策略,並給出了董事會和執行官員名單。
18.Quiet Period - 從一個公司填寫了 S-1或 SB-2表開始,直到公司股票在公開市場開始交易後25天。在此期間公司和Syndicate被禁止作出任何Prospectus里沒有的聲明。也就是說,公司不能說任何話或作出任何事影響IPO或者股票在Aftermarket的表現。
19.S-1 - 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歸檔的表格。它表明了一個公司上市的意圖。Prospectus 是S-1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20.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 - 也就是股票市場,股票公開交易的地方。
21.Supporting Companies - 幫助公司上市的公司。由審計人員,律師,和過戶代理組成。目前有五個審核機構控制了估計90%的IPO 市場:Arthur Andersen, Deloitte & Touche, Ernst & Young, KPMG, 和PricewaterhouseCoopers.
22.Syndicate - 由Underwriters 和其他 Supporting Companies組成。
23.Transfer Agent - 處理股票的過戶。它除了記錄公司股東持有的股數,還記錄了股東的名字和地址。
24.Withdrawn/Postponed - 有時候公司會認為市場條件不利於IPO的成功。公司決定撤銷IPO有很多種原因,其中包括:當時沒有適當的投資者,市場揮發或者是熊市的出現。當一個公司從SEC撤銷文件,IPO通常至少推遲六個月。
❸ 股票、股權、股份,這三者有什麼區別
股權:就是股票權利 股票按股東承擔的風險的程度和亨有權利的不同劃分,可分為優先股、普通股、後配股和混合股。 普通股是指收益隨著股份公司的利潤變動而變,限制股東權利的一種股票。普通股股不享有經營參與權,股息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要求權和新股認購權等權利。除此以外,普通股股東還擁有股票轉讓權,股票持有人不必徵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同意,可按照自己的意願隨時將股票出售轉讓。 目前我國上海和深圳發行的上市股票,均為普通股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投資者用以證明其在公司的股東權利和投資入股份額、並據以獲得股利收入的有價證券。股票的持有人就是股東,在法律上擁有股份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權,享有一定的經營管理上的權利與義務,同時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 股票是你擁有的股權的證明,是你在公司發言權大小的體現。你擁有的股票占公司全部股票的多少,就是你占公司股權的多少。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❹ 上市公司的股份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出資人的股份資本所有權書面憑證。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公司的股東,股票詳細闡述了公司與股東的約定關系,並闡明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和企業管理的責任與權利。它既是一種集資方式,又是企業產權的存在形式,代表著資產所有權。股票的主要特點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具有不返還性。股票作為股權在法律上的憑證,持有者有權參與紅利分配,並按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不能中途退股索回本金,即只「付息分紅,不退還本金」;第二,具有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投資入股人有按規定獲得收益的權利,又要承擔風險對公司債務負有責任,即「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第三,具有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雖不能中途返還,但可以轉讓、抵押和買賣流通,這種流通性和靈活性是股票的優點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
股份是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一般來說擁有超過百分之50的股份就表示依靠收購了
❺ 股份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什麼區別是包含關系嗎
股份公司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拓展資料: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
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❻ 股份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者,均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這是我國《公司法》關於股東權利的基本規定(見《公司法》第4條)。不過,基於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與資合性、封閉性與開放性、任意性與法定性、規模小與規模大等方面的不同特徵,兩類公司股東權利的具體內容也不盡相同。下面,我就具體談談股東權利的差別:
一、股份公司股東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卻可以不相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干均等的份額,每一份額就代表著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東權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潤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樣的。股東在股份公司擁有多少權利,是由其擁有的股份數額的多少來決定的。用簡單的話來概括就是八個字「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每一股權平等。這種股權平等的思想體現在《公司法》里,就是第104條、第127條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第104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第127條)。在這里,股東的個人身份、名譽、地位不再具有意義,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股東擁有多少權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資數額或出資比例的高低。這種「資本多數決」的方式本質上與股份公司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出資多少不是決定股東地位高低的唯一因素。公司法允許股東通過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自由約定股東如何行使權利,《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這樣,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權利就可能出現兩個不相等:股東的出資比例與表決權的行使比例可以不相等;股東的出資比例與分紅比例也可以不相等。
比較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由此可見,在股東的基本權利方面,股份公司主要體現為《公司法》的強制性、法定性規定,而有限公司的股東則被賦予更多的任意性、自治性權利。
二、證明股東身份的法律憑證不同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均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股東身份的憑證,也是股東在公司擁有多少表決權的象徵。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通過投資占總資本比例大小由公司開具出資證明來表示。出資證明書是有限公司股東享有股東權的重要憑證。
三、股權轉讓的差別
有限公司以限制轉讓為原則,自由轉讓為例外,股權不能自由流通。由於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閉性的特徵,股東轉讓出資在法律上受到比較嚴格的限制,股東自由轉讓股權僅限於內部股東之間。股東向他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其他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情況下具有優先購買權。這里的他人是指股東以外的人,如果股東向公司本身轉讓股權,受到的限制更嚴格,因為這實際就是讓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會導致公司的注冊資本減少,有違資本法定原則,所以,《公司法》規定只有在三種情形下,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向公司主張出資回購請求權(見《公司法》第75條規定)。
股份公司以自由轉讓為原則,限制轉讓為例外,股份可以自由流通。股份公司的股東購買公司股票後一般也不得要求公司退回,但可自由轉讓,具有充分的流通性。這是與股份公司的資合性和開放性特徵相對應的。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以外,股份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股份,任何投資者都可以通過購買股票成為股份公司的股東。結合《公司法》第五章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股份轉讓的限制主要有:
一、對發起人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限制。在特定時期內,這類人員不得轉讓其股份,以便將他們的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股民利益緊密相連,督促他們履行職責。
二、轉讓方式的限制。記名股票採取背書方式,無記名股票採取交付方式轉讓。三、轉讓場所的限制。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股票交易原則上應當在證交所進行場內交易,但新公司法也允許在條件成熟時,可以進行場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