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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實際上代表了股東對股份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6-25 00:12:48

⑴ 股票對公司有什麼作用 股份公司有大股東了 為什麼還要上市股票賣給小股民

這是由股市的功能所決定的
股市是個融資市場,它是將社會閑散資金聚集起來,以期達到規模效益,同是也起到分散風險的功能,這是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

從表面上看將股票賣給小股民,無疑只是增加了股東人數.
但事實並非如此,我們可以反向證明:
假設,某公司只有三個大股東甲乙丙,如果公司經營不善負債累累,那麼所謂大股東是不是有退出意願呢?肯定有,可是誰願意承擔風險呢?傻子才會.誰是"傻子"?散戶我們這些股民啊,你以為我們賺得是企業的錢啊?錯了,我們賺得是差價,是老百姓之間的錢,但我們為什麼賠得多呢?明顯,我們不是大股東,我們無法真正了解公司的發展狀況,好不容易公司盈利了吧,靠,人家說了,利潤不分配,對於我們這些高於上市成本好幾倍的價買進的人,誰能很好預測到未來會如何?萬一暴跌呢?沒辦法,賣吧,可是大家忘記了前期的利潤還沒分配呢,呵呵~~~~

竟然說了這么多,支持阿~

⑵ 股票的實質是什麼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出具的股份憑證。
它有以下特徵:
一,不可償還性。
二,參與性。
三,收益性。
四,流通性。
五,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
股票投資的收入包括兩部分:
一部分是股息或紅利收入;另一部分收入來源於股價上升帶來的差價。這種定義只是說明了股票的外表,而股票的實質是什麼呢?很多書籍都諱言。筆者認為股票實質上就是上市公司發行的虛擬貨幣,是上市公司儲存在股市這一虛擬金融市場里的無形貨幣,是上市公司通過股市這一融資平台進行融資的得力工具。上市企業把全部資產或部分資產(如子公司)摺合成若乾股股份,並以每股多少價格在一級市場上發行,以募集或曰擴充企業所需的資本,(實際上就是所謂的融資,就是圈錢)。在一級市場上已得到融資目的的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又利用人們對股價的上漲的預期心理,操作股價上下波動,並在股價的波動中獲取差價,從而長久地得到進一步圈錢的目的。當上市公司缺錢的時候,或預計二級市場有很大風險,持股不如持幣時,或以備未來某時需要時,它會以「藝術」的方式,拋售大量的股票以兌換現金。
這樣做至少有幾點好處:
一,避險。
二,為實業經濟准備資本。
三,保值增值。
四,不必從銀行貸款和支付利息。
因此,可以說股票是上市公司的私家貨幣,而股市就等同於上市公司的私家銀行。在這個銀行里存錢買股票的人就是廣大的投資者,投資者中,除了境內外大機構.大投行.公募和私募基金外,就是廣大的散戶,猶以中小散戶居多。

⑶ 股票代表其持有者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意思是公司是股東的嗎

是的。在二級市場購買股票,也算是該公司股東,享有該公司分紅。只是你是小股東。

⑷ 股票實質上代表了股東對股份公司的什麼

正確答案是「所有權」。而給出的答案C選項「物權」是錯誤的。本人剛才也在做這道題,結果在教材股票這一章節的第一頁就有原文。祝考試通過!

⑸ 股票與公司股份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2、形式不同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證明。股票就是股份的書面憑證。而股份則是指公司資本的份額,代表著投資者對公司的出資。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股份的形式,所以股份有股票嚴格上不存在本質上的區別,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

3、關系不同

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其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是股份表現形式,屬於可轉讓的有價證券。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⑹ 股票的持有者憑借股票來證明自己的股東身份,參加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發表意見

理論上是有權參加的,但實際上一般大的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都不會有全部的股東參加,因為成本太高(一個股份公司的大小股東之和可能有幾十萬之多)。當然如果你自己願意去參加,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你不是大股東,只是一般股民的話去參加其實是沒有意義的。還是那句話,權利是有的,自便吧

⑺ 請問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指的是持股50%以上還是51%以上呢

這個看具體約定。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

(7)股票實際上代表了股東對股份公司擴展閱讀:

一、絕對控制線——67%

【釋義】一些重大事項的如公司的股本變化,關於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等重大決策,需要2/3以上票數支持的。

1、絕對控制既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二者相比較而言,股東大會要求的是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並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定要佔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數,也就是說,絕對控制線為67%不確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條有但書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是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如果約定為否,67%的絕對控制線也就失去了相應的意義。

二、相對控制線——51%

【釋義】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後,還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通過章程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3、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三 、安全控制線——34%

股東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沒有其股東的股份與他沖突,叫否決性控股,具有一票否決權。

1、與絕對控制線相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關於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麼如果其中一個股東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權,那麼另一方就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那麼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無法通過,這樣就控制了生命線,因而表述為安全控制權。

2、但是,所謂一票否決只是相對於生死存亡的事宜,對其他僅需過半數以上通過的事宜,無法否決。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為「安全控制線」。

四、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30%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