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可轉換債券與普通股票和普通債券之間的關系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普通金融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
金融債券按其發行條件的不同,可劃分為以下幾種:普通金融債券、累進利息金融債券、貼現金融債券以及浮動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是定期存單式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我國在過去所發行的普通金融債券期限分為1年、2年、3年三種,均以平價發行。
② 可轉換債券和公司債券有什麼區別
相同之處: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都是債券,除了前者的「可轉化」,後者的「可贖回」之外,它們的其他性質與普通債券完全相同;它們都具有債券屬性和期權屬性。
不同之處:可轉換債券可轉化成股票,投資者可選擇按預定價格將手中持有的債券轉換成一定數量的股票;而可贖回債券永遠都只能是債券。
主體不同,可轉換債券是賦予投資者一種選擇權,任何公司都不得強制投資者進行轉換;可贖回債券的投資者可提前兌付債券,發行人也可提前召回債券。
時間不同,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者可在一定時期內,將債券兌換成預定數目的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贖回債券規定可贖回條款通常在債券發行幾年之後才開始生效(一般五年)。
③ 請問一隻股票的公開發行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應該怎樣看待
可轉債是本來發行的是債券,但是如果債券到期,可以不用償還,直接給公司股票。一種變相增發而已。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對於發行人,以可轉換債券融資比直接發行債券或直接發行股票更為有利:
(1)可轉換債券的比率比直接發行的企業債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轉換債券未被轉換,相當於公司發行了較低利率的債券;
(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發行後產生的股本迅速擴張的問題;
(3)一般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比公司股票市場價格高出一定的比例(溢價),如果可轉換債券被轉換了,相當於公司發行了比市價為高的股票。
對於投資者,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實際多了一項品種選擇,也多了一條規避風險的渠道:
(1)當股市向好,可轉換債券隨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價時,持有者可以賣出轉券,直接獲取收益;
(2)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業績轉好,其股票價格預計有較大提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以享受公司較好的業績分紅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
(3)當股市低迷,可轉換債券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換債券及將轉券轉換為股票都不合適時,持券者可選擇保留轉券,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因此,可轉換債券提供了股票和債券最好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安全和收入優勢。
④ 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有什麼區別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區別在於可交換債券就是交換原有股份不新增股份,而轉換是新增股份.。
⑤ 可轉換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
可轉換債券就是一種債券,但它與一般債券不同的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股票
⑥ 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司轉換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看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者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債券持有者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還享有將債券回售給發行入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附有回售條款,規定當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持續低於轉股價(即按約定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債券持有人可以把債券按約定條件M售給債券發行人。 另外。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附有強制贖回條款,規定在一定時期內,若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轉股價達到一定幅度並持續一段時間時發行人可按約定條件強制贖回債券。 由於可轉換債券附有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因此,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有助於降低其籌資成本。但可轉換債券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公司股票、因而會影響到公司的所有權。相關熱詞:可轉換公司債券
⑦ 可轉換債券與一般的公司債券的區別
你好,可轉換債券與一般的公司債券的異同:
相同之處: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都是債券,除了前者的「可轉化」,後者的「可贖回」之外,它們的其他性質與普通債券完全相同;它們都具有債券屬性和期權屬性。
不同之處:可轉換債券可轉化成股票,投資者可選擇按預定價格將手中持有的債券轉換成一定數量的股票;而可贖回債券永遠都只能是債券。
主體不同,可轉換債券是賦予投資者一種選擇權,任何公司都不得強制投資者進行轉換;可贖回債券的投資者可提前兌付債券,發行人也可提前召回債券。
時間不同,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者可在一定時期內,將債券兌換成預定數目的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贖回債券規定可贖回條款通常在債券發行幾年之後才開始生效(一般五年)。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⑧ 可轉換債券與普通股股票的區別與聯系
可轉換債券與一般的公司債券的區別: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須在一定期限內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還本付息完成,公司債券結束;可轉換公司債券若轉換為股票,則其公司債券特徵喪失,形成股票特徵。
一般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有價證券的行為。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行為。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⑨ 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股票從哪裡出
是由債權人出的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