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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證券投資公司發行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6-25 17:12:08

❶ 公司發行股票所得到的錢,實際上是證券公司買他的股票得來的

1、公司發行股票所得的錢,是股民買股票的錢。證券公司若代銷股票,收款後扣除它應得的報酬後,剩餘的錢打給發行人;若是包銷,是先把股票賣給證券公司,再由證券公司賣給股民,證券公司是個批發的角色。二級市場的股價會影響公司再次募集資金的能力,也會影響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方案等。
2、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的法人。

❷ 股票是怎麼買賣的當一個公司發行股票時,是什麼機構幫它賣的投資者是怎麼買股票的想賣就能賣嗎他

公司發行股票要找券商幫它承銷的,就是找證券公司代理發行;投資者買股票有兩種方式,其一是在一級市場,也就是股票剛剛發行時從券商手中直接申購到的;其二就是在二級市場買入,也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二級市場上有足夠多的用戶,可以保證你想買的時候能買到股票,想賣的時候也能賣的出去

❸ 證券投資基金是否可以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

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價因為存在流動性的問題,一般來說大家都不會去購買,除非確定他將來會上市。

❹ 上市公司怎樣用發行股票的錢啊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❺ 公司發行股票,公司往裡貼錢嗎

你好,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方式: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❻ 關於炒股: 1.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數量有限制嗎由政府管還是自己想發多少就發多少感覺應該限制,對嗎

1.目前股份有最低限制(防止過度投機)沒有最高限制,一般是按你的股本來安排發行數量的,既一元股本對應一股股份。
2.目前國內的市場不成熟,主要是靠買賣盈利的,因為國內的市場粉紅相對來說少,摳門的,與國外的高分紅差遠了,如果分紅的話,你有股份肯定是可以享受的。
3.漲跌的因素 就復雜的,有長期的短期的,長期來說取決於對公司盈利的預期,短期的投機因素比較大。

❼ 一個公司發行股票有什麼意義

因為股票對上市公司的好處有很多:
(1)股票上市後,上市公司就成為投資大眾的投資對象,因而容易吸收投資大眾的儲蓄資金,擴大了籌資的來源。
(2)股票上市後,上市公司的股權就分散在千千萬萬個大小不一的投資者手中,這種股權分散化能有效地避免公司被少數股東單獨支配的危險,賦予公司更大的經營自由度。
(3)股票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及定期會計表冊的公告,起了一種廣告效果,有效地擴大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譽。
(4)上市公司主權分散及資本大眾化的直接效果就是使股東人數大大增加,這些數量極大的股東及其親朋好友自然會購買上市公司的產品,成為上市公司的顧客。
(5)可爭取更多的股東。
(6)利於公司股票價格的確定。
(7)上市公司既可公開發行證券, 又可對原有股東增發新股,這樣,上市公司的資金來源就很充分。
(8)為鼓勵資本市場的建立與資本積累的形成, 一般對上市公司進行減稅優待。

鑒於股票對公司的發展和壯大都有著巨大的作用,發行股票還是很有意義的

❽ 每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數量是有限的嗎

有限。

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8)一家證券投資公司發行的股票擴展閱讀:

發行方式

1、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

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❾ 一家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多少支股票

一家公司只能發行一隻股票,不過可以在不同的市場進行多次發行,比如在國內的上海或者深圳的A股,或者是在香港H股,又或者是在美國道瓊斯等等,結果都是一家公司的股票,只不過是在不同的地區的不同市場發行而已。

發行一隻股票可以反復增發,配股,等,進行資金籌集,把一個公司做強做大就好了,發行那麼多隻股票無意義。想要發行的話就再注冊公司,符合條件再發行。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流通,只要是契約制的合法證明並帶有資產權益性質的文書票據都可以流通,且流通自由,只不過不像上市公司那麼體面和方便。

❿ 一個公司可以發行多少股 股票

沒有具體數量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的形式及載明的事項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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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發行新股的程序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發行新股的作價方案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發行新股的變更登記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份轉讓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份轉讓的場所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的轉讓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