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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股票公司有哪些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6-26 17:16:32

1. 買港股有哪些條件

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滬港通購買港股。

個人投資者要開通滬港通需要持有上證A股的股東賬戶和已經辦理人民幣的三方存款,而且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合計不能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通過融券交易等融入的資金和證券資產、新三板的市值。

同時還要通過滬港通的業務測評,不存在嚴重不誠信記錄以及禁止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對於符合條件的內地投資者,若想交易滬港通下的港股通,需要向具備滬港通交易許可權的內地券商進行買賣委託,再由券商將訂單路由委託給深圳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最後提交訂單給聯交所。

滬港通交易最大限度地突出了便利性安排,秉持了兩地機構一直以來強調的「四不」原則,即不改變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不改變證券市場的組織架構,基本上不改變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原則上不增加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很多投資者對香港市場的日內回轉交易印象深刻,並將其理解為「T+0」,其實香港實施的「T+2」的交收制度(T日買入,T+2日股票到賬),只不過允許投資者在股票尚未到賬的T日和T+1日賣出股票。

(1)香港的股票公司有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以及我國與多數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對非居民的股份轉讓所得除少數情況外,基本是不征所得稅的。因此政策上明確,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買賣A股的差價暫免徵收所得稅。

除滬港通外,目前境外投資者已通過QFII、RQFII投資境內證券市場。考慮到QFII、RQFII和滬港通在交易性質和經濟實質上的類似性,在稅收政策方面宜通盤考慮。因此,對QFII和RQFII取得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一並給予免稅待遇。

此外,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香港市場單位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2. 香港公司改股有哪些條件和要求

香港公司改股,也就是變更股權結構,可以直接申請辦理,但會需要收取費用。
政府費用是按照千分之一收取的,雙向收費。
香港公司改股最好找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可以有會計師進行指導。

3. 港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標准

港交易所可以分為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兩個市場有不同的上市要求。

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1)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

(2)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4)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7)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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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要求

納斯達克

納斯達克的上市要求可以分為如下3類。

要求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要求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要求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收益總額分別達到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市要求

4. 內地企業香港上市有哪些條件

內地企業申請香港上市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香港的股票公司有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該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並將其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第六十一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5. 內地企業香港上市需滿足哪些條件

1、符合我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2、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3、凈資產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5000萬美元。
4、具有規范的法人管理結構及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較長期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及較高的管理水平。
5、公司上市後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6、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6. 成立香港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香港公司注冊是比較簡單的,費用方面也比較低廉。總體費用在5K元左右。後期年審費用在2K左右。
具體的注冊流程是:
一、注冊程序
(一)、注冊香港公司流程:
1、公司名稱查冊
2、提交「委託備書書,委託協議書;
3、簽署協議(按雙方協商好的條件簽訂協議書);
4、交付定金(預付定金50%元,餘款50%則領取相關時付清);
5、簽署法定文檔(安排所有股東及董事簽署全套文件);
6、政府審批過程(6-8個工作日可以完成審批手續發證書);
7、製作綠盒(綠盒內含有章程、股票本、會議記錄本、印章);
8、公司成立完畢
(二)、注冊香港公司條件
1、一位或一位以上年滿18歲的股東;
2、所有股東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或中國護照影印件;
3、注冊資本不少於10000元港幣(到位資金不限);
4、在香港能提供注冊地址;
5、在香港能提供一位法定秘書。

7. 國內的居民買香港股票有什麼渠道分別有哪些條件限制

1國內平台
2香港或者國外銀行
3香港或國外證券公司
註:正常有外幣賬戶,都可以購買港股美股。證券公司需要綁定外幣賬戶。

8. 公司想在香港上市有什麼要求

內地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 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 ,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 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 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 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 以紅籌方式上市。 ·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9. 注冊香港公司具備哪些條件

注冊香港公司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香港公司注冊所需材料:
1、公司名稱
可以供給中文名稱+英文名稱,或許直接供給英文名稱。中文名稱要以「有限公司」結束,英文名稱要以「Limited」結束。
2、香港公司的注冊資本
香港公司的注冊資本一般是1萬港幣起,不需要驗資,也不用實踐交納。
3、董事股東信息
1人或以上年滿 18 周歲的人士擔任,無國籍限制;
自然人擔任股東或董事: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居住地址證明;
公司擔任股東: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揭示公司的股權結構和股東信息;
提供股東及董事聯系地址、電話、郵箱等信息(備註:具體地址證明可以是房產證,駕照,水電費、煤氣費繳費單,或者銀行賬單任意其一)。
4、香港公司注冊地址
一定需求香港當地的地址,一般由署理秘書公司供給。
5、經營范圍
可經營任何性質的業務,具體寫上產品, 28 個字以內(包含標點符號)。
6、聯系人信息
提供聯系人相關信息,並且確保該信息真實准確。

10. 咨詢香港公司上市條件

1、財務要求

(1)過去三個財政年度至少5,000萬港元盈利(最近一個財務年度盈利至少2,000萬港元,以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3,000萬港元),同時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5億港元;

(2)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40億港元且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

(3)上市時市值至少達2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5億港元,且前三個財務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2、會計准則為《香港財務報告准則》或《國際財務財務准則》,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同時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本地注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

3、營業紀錄及管理層

在至少前三個財務年度有營業紀錄且管理層維持不變,在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財務年度所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在某些情況可以獲得適當豁免。

4、最低市值

新申請人上市時證券與其市值至少為5億港元。

5、公眾持股的市值

新申請人證券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為1.25億港元。

6、公眾持股量

無論何時,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

如發現人預期在上市時的市值逾100億港元,則香港交易所可酌情接納介乎15%至25%之間的一個較低的百分比

7、股東分布

持有有關證券的公眾股東須至少為3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持有的股數不得占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逾50%。

8、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上市前投資者的基石投資者的股份亦受禁售期限制)

1年(上市後首6個月內不得出售股份,第2個6個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須維持控股地位)

(10)香港的股票公司有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香港上市流程

(一)第一階段

委任 上市保薦人;

委任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股票登記處;

確定大股東對上市的要求;

落實初步銷售計劃。

(二)第二階段

決定上市時間;

盡職調查;

評估業務、控制架構;

公司重組上市架構;

復審過去二至三年(根據上市條件)的會計記錄;

保薦人草擬售股協議;

中國律師草擬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的文件(H股);

預備其他有關文件(H股);

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H股)。

(三)第三階段

遞交香港上市文件與聯交所審批;

預備推廣資料;

邀請承銷商;

確定發行價;

製作承銷團分析員簡介;

承銷團分析員編寫公司研究報告;

承銷團分析員研究報告定稿。

(四)第四階段

中國證監會批復(H股);

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請;

聯席承銷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開招股;

股票定價;

股票配售及公開發售;

銷售完成及募集金額教授到位;

公司股票開始在二級市場買賣。

組建上市工作辦:上市的執行策略由上市工作辦負責,上市工作辦成員由公司有關部門選出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加入專業工作團隊中,負責相關的上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