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上市公司也能發行股票嗎是直接在證券交易所交易還是在公司內部或者附近地域
非上市公司也能發行股票。非上市公司股票無法在證券交易所轉讓,可以在一些股權轉讓交易中心轉讓、出售。
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訂員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購計劃時,其股權購買價格的確定沒有相應的股票市場價格作為定價基礎,因此其確定的難度相對要大得多。在美國的非上市公司通常採用的方法是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專業的評估,以確定企業每股的內在價值並以此作為股權出售價格的基礎。
我國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購計劃時,股權價格的確定一般採用每股凈資產值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據,一些企業的股權價格乾脆就簡單的確定為普通股票的面值。如武漢國資公司對非上市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票期權授予的行權價格確定為"按審計的當年企業凈資產折算成企業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額 "。以每股凈資產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為交易價格的基礎,在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作出部分溢價目前已經成為一種廣泛採用的方式。
㈡ 上市公司是發行股票是從哪裡拿到錢的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投資者購買股票,融資就實現了,錢是投資者付的。而投資者之所以會購買股票,是因為要成為股東,能享有股東的權利——若公司經營得好,股東就能分享公司經營成果,得到分紅、或者股價會上漲,從而投資能得到補償。
證券發行(securities issuance),是指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以募集資金為目的向投資者出售代表一定權利的有價證券的活動。任何一個經濟體系中都有資金的盈餘單位(有儲蓄的個人、家庭和有閑置資金的企業)和資金的短缺單位(有投資機會的企業、政府和有消費需要的個人),為了加速資金的周轉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資金從盈餘單位流向短缺單位。 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面額的關系,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
具體程序如下:
(一)證券發行的核准 發行人依法申請核准發行證券所報送的申請文件的格式、報送方式,由依法負責核準的機構或者部門規定。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二)證券發行的保薦。
《證券法》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三)證券發行的承銷
證券承銷是證券經營機構依照協議包銷或者代銷發行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
1.證券承銷的方式
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2.證券承銷的協議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同發行人簽訂代銷或者包銷協議。
3.承銷團承銷證券
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 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4.證券承銷的期限
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㈢ 股票發行後,企業如何再從股市中獲得資金
1.上市公司於股票在一級市場首次發行(或增發)時,就一次性完成了資金籌集。投資者購買發行的股票,上市公司拿錢,錢貨兩訖。此後,二級市場上的股票交易,只是股東身份的轉換(賣出者向買入者轉讓股東身份),上市公司的資金與此毫無關聯,更不能隨時從股市抽取資金。上市公司所能利用的,就是發行時一次性籌集的資金。上市公司會根據發行時說明的資金用途,投放於公司的業務發展。
2.上市公司並不能將二級市場上的股價置身事外。因為不論上市公司股東(股票持有者)是誰,都會關心股價漲跌,這與上市公司業績、及其背後的管理有關。股東出於自身的利益,可以通過股東控股權(出席股東大會、投票決定公司重大事項、選舉董事會)來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決策。也就是,若是由於管理層的原因造成股票表現不好,股東可以「用手投票」來撤換管理層。從而,管理層必須關心股價走勢,因為這牽涉到他們的飯碗。特別當管理層持股或者存在股權激勵的情形下,他們更會關心自己經營決策是否影響了股價的漲跌。
㈣ 發行股票的公司怎麼從股票的漲跌中盈利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放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㈤ 上市公司老闆手裡股票,是發行時自己買的嗎
上市公司老闆通常指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從公司成立開始就參與了資金投入與主導公司的發展,在公司發展良好並將其公司的的資產證券化上市之後,自己原來的投入與後來的投入就折算成了股票。可以說是自己買的,且是在公司剛成立時就買了。
㈥ 公司上市時候,發行多少股票是按什麼決定的
一是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二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三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6)股票發行時直接從公司嗎擴展閱讀:
股票的發行方式: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㈦ 發行人可以直接在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嗎還是要通過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是證券市場投資融資服務的提供者,為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專業化的中介服務,如證券發行和上市保薦,承銷,代理證券買賣等。
㈧ 公司在剛成立的時候能夠發行股票嗎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申請上市發行股票
你的情況不符合要求
㈨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時,是採取直接發行方式,還是間接發
採取線上和線下兩種發行方式。通過證券交易所系統發行的屬於網上發行,其他的屬於網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