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為什麼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這是《公司法》的規定。這幾種人一般持公司股份比較多,離職後如果隨意轉讓公司股份,一來影響公司的股價波動二來會使公司現有大股東的控制權受到影響。
②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時所持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和普通的企業不一樣,上市公司的高管和普通職員也不一樣。關於上市公司高管離職時所持股票怎麼辦?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上市公司的高管離職時所持有的股票還是高管本人的,如果要減持的話,必須要離職半年以後。其次,如果要減持,上市公司已經離職高管的股票持有5%以上,還要提前進行公告。最後,主要看當初股票取得時的協議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的規定,那高管本人就可以自己持有或者賣出,一般來說,公司都是明令禁止高管將本身持有的股票進行買賣的。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如果有異議的話,可以與董事會進行商議決策。
一:減持高管的股票需要離職半年以後,不能在離職的時候就進行減持。
上市公司的高管離職時所持有的股票還是高管本人的,如果要減持的話,必須要離職半年以後。
關於上市公司高管離職時所持股票怎麼辦?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進行留言。
③ 不得轉讓股份的情形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④ 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應該怎麼去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如果離職,在離職半年後才允許賣出所持的原任職公司股票,而不論是何種離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並未能當選下任董事。
⑤ 購買公司內部股上市後離職股票如何處理
公司新三板上市後認購了股票,勞動者離職後,勞動者持有的股票應當按照勞動雙方約定的方法執行,可以協商交易給用人單位或者相關的股東。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5)上市公司離職後不得轉讓股票擴展閱讀
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
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
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准,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⑥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後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上市公司董事離職後多久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原公司股票
原始股份一般都是有時間限制地,在規定時間內是不能出售流通的,一般解禁時間從2年到4年不等,必須等到時間點過了以後才能出售。
⑦ 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多久不得轉讓其所持股票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
⑧ 公司上市後,有原始股的員工辭職後股份還能保留嗎
可以保留!
你辭職,是辭去在公司的職務。但你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合法的,是你的私有財產,和你是否辭職沒關系
⑨ 上市公司的監事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
錯誤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⑩ 上市公司股東離職後的原始股怎麼處理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對員工持有的股份,沒有鎖定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