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權日是怎麼確定的一般在何時
除權日(除息日):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天就是除權日或除息日,這一天或以後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不再享有該公司此次分紅配股。除權日是,轉增或者配送股以後市場可流通總股數增加,那麼原來的市場價格必須進行除權。不然對後來買股票的人就不公平了。一樣的總市值,股數增加了,價格卻沒降。
除權日與除息日是同一概念,兩者的差別只在於前者涉及非現金形式的權益,後者則涉及現金股息(包括可選擇收取新股代替現金的股息)。
拓展資料
不論你何時買進,只要股權登記日收盤後你還持有該股,就會被登記,就能享受分紅,第二天除權除息日一早就可以賣出,紅股紅利將自動到你帳戶。
除權日--網路
2. 如果我在股票派息送股前一天買進該股票,那麼也可以收到股息嗎
在股票派息送股前一天買進該股票,能否收到股息要看股權登記日。如果股權登記日在股票派息送股前一天,則這一天買入股票可以享受派息。否則無權享受派息。
由於股票交易與股東是不斷變化的,公司很難確定某期股息派發中股東有哪些人。因此,董事會必須決定某一天為股權登記日,讓股東進行股權登記,以便公司確認股東並派發股息。股權登記日凡在公司股東名冊上有名字的人都可分享到股利分紅等。
擴展資料
股利的派發權是屬於股東大會,但派發股利的具體方案則由董事會提出,一經股東大會認可,即可確定進行。公司股票是可以轉讓的。為了確定哪些人可以領到股利,必須在發放股利前確定一些日期界限。
宣布股利日、除息日、股權登記日、股利發放日這四個日期對股票交易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持股人在除息日前一天賣出股票,那麼他將失去他享股利的權利,如果持股人在除息日當天或以後買進股票,那麼他也無權他享即將分配的一次股利,這次股利仍將歸原股東領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息
3. 我前一天持有股票,後一天就除權除息,為什麼虧那麼多
除權日的開盤價不一定等於除權價,除權價僅是除權日開盤價的一個參考價格。 當實際開盤價高於這一理論價格時,就稱為填權,在冊股東即可獲利;反之實際開盤價低於這一理論價格時,就稱為貼權,填權和貼權是股票除權後的兩種可能,它與整個市場的狀況、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送配的比例等多種因素有關,並沒有確定的規律可循,但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票通過送配以後除權,其單位價格下降,流動性進一步加強,上升的空間也相對增加。不過,這並不能讓上市公司任意送配,它也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和國家有關法規來規范自己的行為。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給股東,也就是公司的盈餘轉為增資時,或進行配股時,就要對股價進行除權(XR),XR是EXCLUDE(除去)RIGHT(權利)的簡寫。上市公司將盈餘以現金分配給股東,股價就要除息(XD),XD是EXCLUDE(除去)DIVIDEN(利息)的簡寫。 除權除息日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則不可以享有本次分紅派息或配股。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條規定,「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深交所在權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券作除權除息處理。」
4. 股票在除權前一天賣出,登記了,會不會獲得分紅
什麼是股權登記日、除權除息日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場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東可以參加分紅或參與配股,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也就是說,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的投資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紅或參與此次配股的股東,這部分股東名冊由證券登記公司統計在案,屆時將所應送的紅股、現金紅利或者配股權劃到這部分股東的帳上。
所以,如果投資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紅、配股權,就必須弄清這家公司的股權登記日在哪一天,否則就會失去分紅、配股的機會。
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天就是除權日或除息日,這一天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是不同於可以享有上一年度分紅的「新股東」,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紅配股。
5. 求指教,某股票如果要分紅,除權除息日的前一天為股權登記日,該天是漲是跌啊
講不準,有時會漲,但有時會跌。這要看走勢和莊家意圖。
6. 某股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為10元,一股送一元,除權價是多少
1股送1元叫派息,因此不是除權,是除息
除息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紅利=10-1=9元
7. 某公司分紅方案為每10送4轉增2派5,股票在除權除息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32.5元,求除權除息
線派息,後送轉。
10派5,每股派0.5元(含稅),股價由32.5元變為32元。
32*10/(10+4+2)=20元。大體就這么多吧。
8. 某股票除權除息前一天收盤價每股12元,10派5送10
除權除息日的價格為5.75元 12要減去0.5元然後除以2
9. 某公司股票每10股送5股,除權日為2004年3月20日,19日的收盤價為9元,則20日的除權價是
除權價格=(除權日前一天收盤價)÷( 1+送股率)。
具體計算: 9÷(1+0,5)=6元。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