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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6-30 01:47:48

『壹』 拆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股票有哪些

這類股票不少:像比較有名的同方、紫光、誠志股份。
拆分上市不見得完全是利好,有的拆分之後可能形成競爭或替代效應,對母公司反而是利空。現在市場都是在炒作,有這個題材就炒。

『貳』 創業板上市後還能不能在滬市和深市上市兩種類型公司發布的股票有什麼不同

  1. 創業板上市後不能在滬市和深市上市。

  2. 兩種類型公司發布的股票的區別:

a.市場規模不同,A股市場又被稱為主板,規模大,創業板則規模相對小很多。
b.投資人條件不同:A股投資主體的限制較少,基本上人人都可以參與,創業板 則規限定了一些投資主體的條件,如資金規模、投資經理年限等。
c.交易股票不同: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資質條件要求具備一定規模,包括注冊資 本、財務狀況等條件較高,創業板則要放鬆一些,但對於增長率有更高要 求,也 就是體現了高成長的特性,而且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行業多集中在高科技 以及政策 扶持的環保、新能源等。
d.風險程度不同:A股市場風險程度相對於創業板則小很多。

『叄』 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上市時會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嗎

但是你要申購 不一定能中!
股權人 都是重股 限制股 他們一出手 市場行情就亂了

『肆』 母公司是上市 其控股子公司也一並視為上市公司嗎

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相關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對應的表決權。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確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應當在一年內依法消除該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關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對應的表決權。

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等程序,制定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並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為章程附件。股東大會應當設置會場,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現場會議時間、地點的選擇應當便於股東參加。

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召集人應當在現場會議召開日前至少2個交易日公告並說明原因。上市公司應當提供網路投票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股東通過上述方式參加股東大會的,視為出席。

(4)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擴展閱讀

公司為了上市對子公司的要求

沒有對子公司數量的要求。子公司之間是一定有關聯的,因為都是由上市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之間屬於兄弟公司。

子公司的業務可以是不一樣的,甚至是完全沒關聯的,當然這也取決於想上哪個板,如果想上創業板,那公司只能有一種主營業務,子公司的業務也是算作公司業務的,就不能是毫不相乾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業務,而應該是互相關聯的,最後形成完整的一種業務。

『伍』 上海有哪些公司在創業板上市股票

想找世博題材么。
我倒不是很建議搞創業板,因為短期漲幅比較大,今天中小板創業板都調整得很厲害,個人倒是建議搞一下600662強生控股,世博計程車業務剛好中標,另外也有上海久事的資產注入預期,業績增厚,想像空間還是挺大的,qfii也在搶籌碼。今天該股回調了,應該是個比較好的介入時機

『陸』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的條件

1、在中國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所具備的條件是股本5000W以上,連續3年盈利,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現象.公司對外發放的股數必須達到公司總股本的25% 。

2、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以紅籌方式上市。
·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柒』 創業板上市和股票上市有什麼區別

創業板上市只是股票上市得一種
創業板的概念
創業板首先是一種證券市場,它具有一般證券市場的共有特性,包括上市企業、券商和投資者三類市場活動主體,是企業融資和投資者投資的場所。相對於現在的證券市場(主板市場)而言,主板市場在上市公司數量,單個上市公司規模以及對上市公司條件的要求上都要高於創業板,所以創業板的性質屬於二板市場。

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一般是指中小企業的市場、小盤股市場、創業股市場,是在服務對象、上市標准、交易制度等方面不同於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的資本市場,是交易所主板市場之外的另一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中小企業提供集資途徑,幫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由於我國的二板市場定位於為創業型中小企業服務,所以稱為創業板。根據已定的方案,創業板擬定設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板市場作為主要為中小型創業企業服務的市場,其特有功能是風險投資基金(創業資本)的退出機制,二板市場的發展可以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大多數新興中小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卻對資本的需求很大,證券市場的多次籌資功能可以改善中小企業對投資的大量需求,還可以引入競爭機制,把不具有市場前景的企業淘汰出局。國際上成熟的證券市場大都設有二板市場,只是名稱不同。

『捌』 上市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可以分拆再申請上市嗎

可以用分拆上市。
證監會明確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六個條件: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業務經營正常。
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
上市公司及發行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公開募集資金未投向發行人業務。
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
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的董、監、高級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分拆上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從母公司獨立出來單獨上市;狹義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2000年,聯想集團實施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戰略調整,對其核心業務進行拆分,分別成立新的「聯想集團」和「神州數碼」。2001年6月1日,神州數碼股票在香港上市。神州數碼從聯想中分拆出來具有一箭雙雕的作用。分拆不但解決了事業部層次上的激勵機制問題,而且由於神州數碼獨立上市,聯想集團、神州數碼的股權結構大大改變,公司層次上的激勵機制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解決。

『玖』 已在主版上市的股票,還可以到創業版,不明白

你說的哪個股票?在A股上市,也可以在香港創業板上市,這不奇怪